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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癌休养归来却被待岗降薪,法院判公司补发工资差额
扬子晚报网·2025-05-06 12:09

张某在某餐饮公司当水电工,一干就是18年,月固定工资标准为5500元,医疗期前12个月的实发月平均 工资为6825元。2022年,一纸癌症诊断书打破了平静生活,经过手术和漫长治疗,张某坚持到2023年8 月医疗期满,第一时间就想回单位上班。可现实却泼了盆冷水:返岗的第二个月,公司发来《待岗通知 书》,理由是"身体状况差,无法正常工作",要求他回家休养,只发病假工资。从月薪6800多元,到每 月只发1800多元,张某便拿着工资条去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后张某仍不满意。于是把公司告上了法 院,要求补发工资差额。 争议的焦点有主要有两点:一是公司能否强制员工待岗?法院认为,强制待岗=变相剥夺劳动权。医疗 期满后,劳动者有权要求提供劳动条件。公司以"需劳动能力鉴定"为由拒岗,但张某不符合法定鉴定条 件,公司无证据证明其不能工作。二是工资怎么算?根据相关规定,出勤日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原 平均工资(6825元/月)补差额;待岗日工资:即便未到岗也非员工过错,公司需按合同基本工资(5500元/ 月)支付。 法院判被告支付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工资差额11654.5元,并继续按照55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 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