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非法采挖永久基本农田黑土五百立方米即可入罪
新京报·2025-05-06 08:37
黑土地保护刑事司法解释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解释》,降低破坏黑土地资源的入罪标准,新增以采挖黑土体积(立方米)作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入罪标准 [1] - 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地,非法占用并毁坏达到"三亩"或非法采挖黑土达到"五百立方米"可入罪;非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地,标准分别为"六亩"或"一千立方米" [1] - 明确非法开采属于矿产资源的黑土以非法采矿罪定罪,非法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黑土地以污染环境罪定罪 [2] 入罪标准调整 - 在原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五亩""十亩"入刑标准基础上,按一般标准的60%设定黑土地入罪标准 [1] - 新增"五百立方米"和"一千立方米"的涉案黑土体积入罪标准,弥补仅以面积衡量破坏程度的不足 [1] 全链条打击机制 - 针对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形成的利益链条,规定对下游窝藏、转移、收购等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打击 [2] - 上下游犯罪分子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强化全链条打击 [2] 司法认定支持 - 明确办案中专门性事实问题可依据鉴定意见、认定意见、机构报告并结合其他证据认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