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手,又有公司财务造假被严惩

公司财务造假与违法事实 - 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和印度尼西亚矿权相关财务数据造假 [6] - 具体造假行为包括:2017-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2019-2021年多次虚减营业收入、虚减或虚增利润总额;2020-2022年虚增无形资产 [6]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023年印尼子公司涉诉金额6.27亿元(占2022年净资产57.47%),迟至2023年11月才披露 [7] 监管调查与行政处罚 -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30日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4] - 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7] - 对主要责任人JIA XIAOYU(贾晓钰)给予警告,处以65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责任人员罚款2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合计拟罚款1900万元 [7] 强制退市进程与风险 - 公司已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将终止上市 [3][9] - 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触及两项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9] - 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可能触及“连续三年造假”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叠加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 [9] 监管环境与政策背景 - 监管部门坚决“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2024年国务院发布新“国九条”明确严肃整治财务造假 [11] - 2024年7月,六部委联合印发意见要求加大财务造假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11] - 监管强调对退市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不允许“一退了之”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