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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将实施“驾照式记分”管理
南方日报网络版·2025-04-28 08:04

政策实施 - 广东省自5月21日起实施《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3年 [1] - 管理对象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保结算审核人员及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人员 [1] - 采取"驾照式记分"制度,自然年度内累计记分达12分者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1] 记分规则 - 记分按问题严重程度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档 [2] - 累计9—11分者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并接受谈话提醒、政策培训及内部通报 [2] - 累计12分者终止资格,需培训考核且1年内不得重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者3年内不得备案 [2] 机构连带责任 - 自然年度内机构备案暂停/终止人次超相关人员总数50%时,医保经办机构可暂停拨付费用或解除医保协议 [2] - 多点执业人员记分在各执业点累积计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