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热评︱首例“忽悠式增持”判决落槌 敲响资本市场诚信警钟
每日经济新闻·2025-04-28 07:53

案件判决核心 - 上海金融法院对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两名被告袁某 罗某因忽悠式增持被判赔偿投资者合计约78万元 [1] - 该案件发生在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 作为全国首例同类案件 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树立了里程碑式判例 对推动上市公司督促实控人 大股东 董监高履行承诺义务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1] 法律责任明确化 - 判决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法律后果 填补了司法实践中的空白 [2] - 此次判决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在司法层面的首次落地实践 该条款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应当披露 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借鉴与参考意义 - 判决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能激发普通投资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 - 资本市场的公开承诺类型丰富多样 包括业绩承诺 分红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回购承诺 股份增(减)持承诺以及法定义务重述承诺等 这些承诺是市场主体之间建立信任 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石 [2] 警示与规范作用 - 案件宣判给上市公司董监高 控股股东 实控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敲响了诚实守信的警钟 促使这些主体在作出公开承诺时更加审慎 严谨 [3] - 上市公司需加强内部控制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明确董监高的责任与义务 有效约束其行为 董监高自身也要增强责任意识 深刻认识到其作出的承诺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休戚相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