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网红儿童”的治理是协同问题,板子不一定只打平台或家长
贝壳财经·2025-04-23 06:51

核心观点 - 专家强调“网红儿童”现象需严格治理,认为儿童只能作为内容目的而非牟利手段,相关治理责任需多方协同 [1][4] 行业监管现状与挑战 - 目前各部门对“网红儿童”的监管方向尚不一致,出台专门性规定存在困难 [4] - 我国法律存在空白,未直接规定限制未成年人注册社交账号的年龄,平台收集14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和青少年模式存在隐私保护难题 [5] - 行业监管趋严,依据《广告法》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广告代言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直播 [5] 被禁止的牟利行为类型 - 严禁利用儿童进行引流、卖货等牟利行为,尤其反对通过暴力打压、虐待等方式呈现儿童内容以滥用同理心获取关注和变现 [4] - 文化和旅游部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包括未成年人单独或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时且核定为牟利的账号,以及利用儿童模特做不雅姿势、性暗示动作吸引流量带货 [5] - 网信办将利用“网红儿童”牟利行为指向让未成年人摆拍校园霸凌视频售卖商品、以未成年人结婚怀孕为噱头发布内容、让未成年人演绎不良价值观内容引流售卖等 [5] 内容制作规范与风险 - 即使是生产教育、科普等正能量内容的“网红儿童”也存在风险,儿童不应成为被消费对象,因内容背后可能有家长或MCN机构运作且网络环境复杂易“翻车” [4] - 按照网信办规定,自媒体发布虚构情节、剧情演绎内容需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4] - 网络环境鱼龙混杂,正能量内容账号下也可能出现负面评论和网络暴力,未成年人难以承受此类压力且易受环境影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