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生产销售假冒“中茶”“大益茶”茶叶获利!被判赔超百万
南方都市报·2025-04-22 02:11
案件核心判决 - 一对父子因生产销售假冒“中茶”和“大益茶”注册商标茶叶 被法院判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并在民事诉讼中分别赔偿中茶公司1002072.56元和大益茶公司72625元 [1][2] - 经司法审计 2017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 两被告人销售涉案假冒注册商标茶叶共计252407.52元 [1][2] 侵权行为与模式 - 被告人自2017年起在某加工场生产假冒茶叶 并通过“罗某茶行”利用微信、网店等渠道进行销售 [1] - 法院认定两被告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情节特别严重 [2] 司法审理创新 - 本案采用“三审合一”框架下的“刑民合一”审理模式 将相关刑事与民事案件合并审理 [3] - 该模式实现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据共享 缓解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 [3] - 法院将刑事案件已查明的违法所得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 对部分侵权行为适用2.5-3倍惩罚性赔偿 对无法查明获利部分适用法定赔偿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