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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 截至2025年4月21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109,128,041股,占总股本15.72%,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持有86,968,420股,占总股本12.52% [1] - 2025年4月18日,深圳金信安质押1,500,000股(占其持股1.37%,总股本0.22%),兴宁金顺安质押500,000股(占其持股0.57%,总股本0.07%),质权人均为张玲,质押到期日均为2025年10月17日 [1][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含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236,316,069股,占总股本34.03%,合计质押188,690,000股,占合计持股79.85%,占总股本27.17% [2][4] 质押具体条款及风险控制 - 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出席、提案、表决权等)仍由出质方行使 [2][3] - 出质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计划以自有资金及经营所得偿还借款;若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将补充担保或提前清偿部分债权 [2][3] - 本次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担保事项 [3][4] 股份冻结情况 -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4,000,000股,合计冻结4,641,493股,占其持股4.25%,占总股本0.67% [4] - 兴宁金顺安被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5,727,018股,占其持股6.59%,占总股本0.82% [4] 质押到期及融资规模 - 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质押的87,170,000股(占其持股79.88%,总股本12.55%)将于半年内到期,对应融资余额18,400万元 [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的188,690,000股(占合计持股79.85%,总股本27.17%)将于半年内到期,对应融资余额38,505万元 [4] 对公司经营及控制权影响 - 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变更或董事会组成变化 [5] - 不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无实质性影响 [5]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