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试点工作
快讯·2025-04-21 02:21
政策发布与工作目标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试点工作 [1][2] - 工作目标是加快建立医保影像云共享路径,促进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共享互认 [2] - 试点旨在根据《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的影像资料上传和价格减收要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2] 试点核心内容 - 试点内容包括系统对接、数据上传和数据规范三部分 [3] - 系统对接方面,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模块,试点地区需指导地方影像云数据共享中心做好对接联调 [3] - 数据上传方面,试点地区需指导医疗机构及检查检验机构,按照《影像检查数据上传服务接口文档》要求,将原始影像数据、医保影像云索引及数据集上传至地方共享中心,再由该中心上传至医保索引共享模块 [3] - 数据规范方面,试点地区需督导医疗机构等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医保影像云索引方案》编制和上传索引,并指导地方共享中心进行检查核验 [3] 试点实施要求 - 试点工作采用地区申请、省级组织、国家备案的方式开展 [4] - 省级医保部门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汇总本省试点申请并指导制定工作方案 [4] - 试点地区医保部门需在2025年5月8日前将本地试点工作方案通过电子邮箱报国家医保局备案 [4] - 试点地区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