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赔偿责任的判项被撤销 金盾股份走出“假公章”案阴霾
案件终审结果 - 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中有关金盾股份承担赔偿责任的判项,公司无需为涉及的所有相关案件承担赔偿责任 [1] - 中财招商案与金尧案是金盾股份与原告"缠斗"最久的案件,浙江高院于2020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担保无效但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1] - 最高检抗诉意见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周建灿的行为不构成越权代表,其担保行为不足以代表公司 [2] 案件历史背景 - 2018年初因公章被伪造、被冒用公司名义借款及提供担保,金盾股份被牵扯进40余宗诉讼及仲裁案件 [1] - 2020年12月公司申请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1] - 2022年3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并报请最高检 [1] 对公司影响 -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 - 财务报表不确定性消除,对当期及未来利润有正面影响,现金流有望改善 [2] - 有利于公司后续业务开展,消除市场担忧,恢复投资者信心 [2] 法律意义 - 最高检认为《九民纪要》有关越权代表的规定仅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不应扩大解释至股东、董事等 [2] - 案件展现了上市公司在应对危机时对合规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2] - 为资本市场法治化提供了实践样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