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公司股票退市原因 - 公司股票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条件 [1][3] - 2025年4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36元/股,标志着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条件达成 [1][3] - 触发退市的具体规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 [1][3] 股票停牌及后续安排 -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15日开市起停牌 [1][2][3]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 - 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5] 终止上市审议程序 - 公司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就终止上市决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 [2][4]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将在相关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审议是否终止上市 [2][4]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并在公告决定后5个交易日内对股票予以摘牌 [2][4] 终止上市后股份转让安排 - 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须聘请主办券商安排股份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场所进行转让 [4][5] - 股份转让安排需保证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4][5] - 若公司未聘请或无法聘请券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为其协调确定 [5] 投资者事项提示 - 投资者或相关市场主体需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业务 [6] - 对于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