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16条措施 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
长江商报·2025-04-13 23:59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指导意见》旨在强化监管并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推进高质量发展 以更好地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1] 公司治理与战略定位 - 要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坚守主责主业 聚焦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的特色功能[1][2] - 支持公司依法合规探索业务模式创新 深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 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核心竞争力[2] - 鼓励公司稳妥推进附属机构优化整合 回归主责主业 提升资源使用效率[4] 主营业务发展 - 要求公司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 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1][2] -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 积极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 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2] - 鼓励公司发挥专业优势 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2] - 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 支持受困房企项目纾困化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 - 要求公司发挥风险化解和资产处置专长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 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实施纾困[3] - 结合自身定位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促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3] 风险防控与合规经营 - 要求公司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 构建“三道防线” 强化对关键岗位和业务的管理监督[1][4] - 要求公司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 严控增量业务风险 确保资产质量真实反映 提升风险抵御能力[1][4] - 对境外非金融子公司应审慎把控新增业务 防范国别风险和汇率风险[4] 资产负债与流动性管理 - 要求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 合理确定业务投放规模 避免盲目扩张和负债驱动式增长[1][4] - 建议适当提高中长期负债占比 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程度 守好流动性安全底线[4] - 鼓励通过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增强资本实力[4] 能力建设与科技赋能 - 要求公司加强投研能力建设 增强对宏观经济、相关产业、行业、企业的研判分析和投资机会把握能力[2] - 支持公司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经营管理质效 推进科技赋能和数智化转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