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续督导保荐人名称变更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410,95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04,10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73.35万元后净额为102,636.15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4日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持续督导保荐人变更 - 原保荐人海通证券因被国泰君安证券换股吸收合并,合并后主体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相应变更为国泰海通 [3]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及监管银行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4]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开设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正帆、丽水正帆、正帆百泰名下 [4]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户资金仅用于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办公楼/研发实验室、合肥高纯氢气、潍坊高纯大宗项目及超额募集资金用途 [5]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有权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资金使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6] - 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7] - 银行需按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若三次未及时提供或拒绝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7]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提前终止需在一个月内重新签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