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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劳动关系解除被取消资格,对应股票期权将被注销 [6] - 注销依据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离职情形下期权处理的规定 [6] - 本次注销已通过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获得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监事会核查通过 [5] 法律程序合规性 - 注销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 [4][5] - 律师事务所确认注销原因、数量及审批流程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条款 [6] - 公司后续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6] 文件签署与责任声明 - 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靳明明、向尚,事务所负责人为孔鑫 [7] - 律师事务所声明其核查过程遵循行业规范,文件引用需避免歧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