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由深圳市洲明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7579994J [5] - 2011年6月22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1〕856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股票代码300232 [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为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需终止情形 符合《指导意见》主体资格要求 [5]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合规性 - 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另拟通过融资融券融资不超过3000万元 融资与自筹比例不超过1:1 [8][9] - 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竞价交易) 锁定期12个月 存续期24个月 [9] - 计划规模符合规定:累计持股不超过公司股本10% 单个员工累计不超过1% [10] - 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选举的管理委员会 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10] 审议程序进展 - 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 [6][11] - 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认为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法规 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12] - 监事会确认计划内容合法合规 经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 无强制参与情形 [12]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13] 关联关系与独立性安排 - 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参与 董事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13] - 实际控制人林洺锋为优先级份额本金收益提供差额补足 对融资融券业务承担追保责任 [13] - 各期持股计划独立运行 不合并计算权益 持有人放弃间接持股表决权 与控股股东无一致行动关系 [14]
洲明科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