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并于202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超过15天[2] -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15-15:00[3] - 召集人资格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2][3]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293,7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未披露比例[3] - 网络投票股东代表股份8,288,0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2497%[4]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事项一致,未发生修改[4] - 表决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合并统计结果显示:同意53,467,202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99.9949%),弃权2,700股(0.0051%)[4]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9,249股(95.6144%),反对111,934股(4.2822%),弃权2,700股(0.1034%)[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