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 福莱新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公司董事会有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1]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1]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和发现所有错报,且未来有效性可能因情况变化而降低 [1] - 审计认为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审计机构信息 - 审计报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