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京蓝: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5年3月1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会议通知,通知刊登日期距会议召开日达15日[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国投财富广场召开,董事长马黎阳因公务缺席,由董事韩志权主持,会议时间、地点及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3] -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开放,其中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含代理人)2名,代表表决权股份152,400股(占比0.0053%),网络投票有效股东378名,代表表决权股份163,575,363股(占比5.7255%),合计中小股东持股比例未披露[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及出席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4][5] 表决程序与决议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审议内容与通知完全一致,未出现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5] - 唯一审议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含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均回避表决[5]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但具体数据未披露[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决议法律效力有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