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 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表决权委托到期续签的公告
表决权委托续签情况 - 公司间接股东刘好女士(持有香港山田41%股份)和孙仕琪先生(持有香港山田5%股份)与董事长刘平山续签《表决权委托契据》,将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继续无偿委托给刘平山行使 [1][2][3] - 续签后刘平山仍实际控制香港山田,并通过山田实业在上市公司拥有17.13%的可支配表决权,维持实际控制人地位 [4] - 委托期限为36个月,自2025年3月14日起算,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解除 [2][3] 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影响 - 本次续签不涉及股东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山田实业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1][4] - 表决权委托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但委托人保留股份收益权和处分权 [2][3] - 续签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4] 公司治理稳定性 - 续签行为旨在维护香港山田、山田实业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和治理结构稳定 [1] - 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无不利影响,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