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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银禾控股(08030) - 2023 Q1 - 季度业绩

财务表现:收入与利润 - 营业额为人民币796万元,同比下降23.2%[11] - 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31.7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人民币47.3万元[12] - 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6.70分,去年同期为基本亏损人民币1.37分[13] -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为人民币328.8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人民币42.7万元[16] - 期内溢利为人民币231.7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人民币42.8万元[16] - 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为人民币231.7万元,相比2022年同期的亏损47.3万元,实现扭亏为盈[17] - 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全面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32.2万元,相比2022年同期的亏损484万元,大幅改善[17] - 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6.70分,相比2022年同期的亏损1.37分,实现盈利[17] - 摊薄每股盈利为人民币6.70分,相比2022年同期的亏损1.37分,实现盈利[17] - 平台服务收入为796万人民币,同比下降22.6%[38] - 总收益为796万人民币,同比下降23.2%[38] - 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盈利为231.7万人民币,较2022年同期亏损47.3万人民币实现扭亏[46] - 2023年第一季度每股基本盈利为0.067元人民币(基于加权平均股数3462.9万股计算)[46]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营业额为人民币7.96百万元,同比下降23.2%[66] - 金融服务平台收入为人民币7.96百万元(2022年同期:人民币10.3百万元)[68] - 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2,317,000元(2022年同期:亏损人民币473,000元)[75] 财务表现:成本与费用 - 雇员福利开支为人民币134万元,同比下降26.2%[16] - 其他行政开支为人民币333.2万元,同比下降62.8%[16] - 财务成本为人民币0.1万元,同比下降90.9%[16] - 薪金及工資支出为121.4万人民币,同比下降25.3%[40] - 僱員福利總開支为134万人民币,同比下降26.2%[40] - 物業經營租賃開支为18.3万人民币,同比上升110.3%[40] - 财务成本中利息开支为人民币1,000元,同比下降85.1%[69] - 行政及雇员福利开支减少56.7%至人民币4.67百万元[73] 税务相关 - 所得税开支为人民币97.1万元,去年同期为人民币0.1万元[16] - 所得稅開支为97.1万人民币,同比大幅上升[41] - 中国企业所得税按25.0%税率计算[43] - 香港利得税率为16.5%,与2022年持平,但2023年第一季度无应课税溢利故未计提税务拨备[44] 业务运营 - 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发展项目投资、金融服务平台运营、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服务[19] - 平台服务收入为796万人民币,同比下降22.6%[38] - 利息收入为0人民币,同比下降100%[38] - 银行利息收入为0.1万人民币,同比下降50%[38] - 利息收入及融资租赁服务收入为零(2022年同期:人民币77,000元)[68] - 金融科技服务平台通过腾讯云等持牌机构建立全流程技术体系,涵盖风险识别与大数据分析[55] - 2019年起集团整合互联网小贷业务,与互联网小贷公司合作发展金融科技服务[53] - 员工人数维持28人,运营效率和人均效能提升[62] 财务状况(非损益类) - 截至2023年3月31日银行结余及现金为人民币48.2百万元(2022年底:人民币4.9百万元)[76] - 借贷总额为人民币2.1百万元(2022年底:人民币1.5百万元)[76] - 资产负债比率为3.8%(2022年:2.8%)[76] - 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亏损为4.642亿人民币,较期初4.676亿人民币减少340万人民币[50] - 2023年第一季度汇兑储备增加0.5万人民币,主要来自海外业务折算差额[50] - 购股权储备因购股权失效减少106.7万人民币,相应增加累计亏损同等金额[50] 停牌与复牌进展 - 公司股份自2021年3月29日起在香港联交所停牌,截至报告日仍然停牌[18] - 公司股份自2021年3月29日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86] - 联交所要求公司满足6项复牌指引,包括进行独立调查、证明管理层诚信、解决审计问题等[87][88] - 若公司股份连续停牌12个月,联交所可能取消上市地位,原定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8日[89] - 公司持续每季度公布复牌状况更新,最近一次为2023年4月3日[90] -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成立由两名执行董事和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补救行动委员会[98] - 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并申请将除牌程序限期延后四个月[102][104] - 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向联交所递交延期申请[106] - 联交所于2022年5月6日通知公司决定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条取消上市地位[106] - 公司有权在2022年5月18日前要求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除牌决定[107] -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正式要求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除牌决定[109] - 上市复核委员会定于2022年8月3日上午10:30举行复核聆讯[109] -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向上市复核委员会提交书面文件及补充资料[109][110] -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收到联交所函件,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将事项发回GEM上市委员会重新审议[149] -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宣布已解决导致免责声明C的问题,并披露足够信息供投资者评估财务状况[149] -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举行重新聆讯,GEM上市委员会随后决定公司未能维持足够业务运作及资产价值[155] - GEM上市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7日决定维持2022年5月6日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决定[155] -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提交申请要求将上市委员会决定转交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156] -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联交所函件,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推翻第二次上市委员会决定[158] - 上市复核委员会确认公司业务具有实质、可行且可持续,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复牌指引5[159] 法律诉讼与索赔 - 公司因郑先生及郭女士违反受信责任遭受损失约人民币230,837,000元[130] - 扣押资产价值为人民币230,837,000元[130] - 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对郑先生及郭女士提起法律诉讼[128] - 公司不排除未来增加索赔被告或发起进一步法律行动的可能性[133]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董事会确认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存在缺陷[120][122] - 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受到质疑[120][122] - 企业管治常规被认定为不理想[121][123] - 补救行动委员会已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124] - 董事会决议尽快实施补救行动委员会的建议[125] - 公司委聘GRC Chamber Limited进行内部控制系统全面检討,涵盖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141] - GRC于2022年7月14日发表内部监控检讨报告,评估集团内部控制系统并发现弱项[144][145] - 集团已全面采纳并实施GRC提出的建议,并纠正内部监控系统的相关缺陷[146] - 公司认为加强后的内部监控措施足以解决内部监控检讨报告的主要发现[146] - 公司主席与行政总裁职务均由张公俊先生兼任,未按企业管治守则要求进行角色分离[189][191] - 公司确认在报告期内董事遵守证券交易行为守则,未发现违规情况[194][195]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其紧密联系人不存在与集团业务竞争的利益冲突[196] - 公司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197] 股本与公司结构变动 - 2023年3月22日完成股本重组,每50股面值0.1港元普通股合并为1股面值5港元合并股份[47] - 公司完成股本重组,将每50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合并为1股面值5港元的合并股份[134][135] - 公司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36,042,067股新股份,认购价为每股0.72港元[134] - 认购协议的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139] - 所有与上述交易相关的决议已于2022年8月2日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通过[138] - 公司股份合并于2023年3月22日正式生效[164] - 公司正在落实股本重组及认购事项的时间表[163] - 免费换领股票将按时间表公告实施[164] - 公司正就资本削减事宜寻求开曼群岛大法院确认[166] 股东与股权结构 - 明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354,791股,占总股本21.24%[179] - 郑伟京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8,167,395股,占总股本23.59%[179] - 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13,520股,占总股本14.77%[179] - 黄锡光先生通过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113,520股,占总股本14.77%[179] - 逸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08,581股,占总股本8.40%[179] - 胡金喜先生通过配偶权益及逸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3,352,581股,占总股本9.68%[179] - 翔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110,373股,占总股本8.98%[179] - 傅善平女士通过其全资拥有的Upsoar Limited持有公司3,110,373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8.98%[180][181] - 金百盛信貸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167,395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23.59%[180][181] - 施安東先生通过全资控股金百盛信貸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167,395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23.59%[180][181] - 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62,000份购股权于2023年1月14日失效,占已发行股本约0.18%[184]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共有62,000份购股权失效,包括执行董事张公俊的16,000份和已辞职独立董事的4,800份[185] - 董事张公俊先生持有未上市实物结算购股权[174] 其他重大事项 - 董事会决议不派发2023年第一季度中期股息(2022年同期:零股息)[45] - 非控股权益应占期内溢利为0元,相比2022年同期的4.5万元,有所下降[17] - 非控股权益应占期内全面收益总额为0元,相比2022年同期的4.5万元,有所下降[17] - 其他收入净额为人民币0.1万元,去年同期为人民币0.2万元[16] -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或出售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85] - 截至报告日期,公司无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索赔[84] - 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其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明晟投资有限公司[21] - 集团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2022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一致[24] - 公司已委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相关拘留事件进行独立调查[91][92] - 根据中国法律顾问意见,公司及现任董事无需就非法集资活动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94] - 公司收回被扣押资产的可能性极低[94] - 涉及非法集资的前高管及员工不得再担任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层职务[94] - 补救行动委员会旨在就公司及/或被扣押资产的亏损(包括罪行相关亏损)实施补救行动[99][100] - 公司委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拘留事宜进行补充独立调查并于2022年5月17日出具进一步调查报告[111][112] - 独立调查发现无证据表明其他董事会成员知晓非法集资活动[115] - 公司已审阅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业绩[197] - 财务资料编制符合适用会计准则及GEM上市规则要求[198] - 公司执行董事为张公俊及刘毅[198] -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大伟、金孝贤及庄瑾瑜[198] - 本报告于GEM网站及公司网站www.flyingfinancial.hk刊载至少7天[199] - 公司香港及中国大陆主要营业地址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4月20日起变更[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