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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 - 2020 Q4 - 年度财报
华绿生物华绿生物(SZ:300970)2021-04-27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20年营业收入为6.09亿元,同比增长5.90%[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亿元,同比增长9.80%[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2亿元,同比增长7.44%[15] - 基本每股收益为3.03元/股,同比增长9.78%[15] - 销售收入增加3397.52万元,同比增长5.90%[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50.04万元,同比增长9.80%[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35.87万元,同比增长7.62%[54] - 公司2020年总营业收入为6.09亿元,同比增长5.90%[66] -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785亿元,第二季度环比下降39.2%至1.085亿元,第三季度环比增长41.8%至1.54亿元,第四季度环比增长9.4%至1.684亿元[18] - 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34.58万元,第二季度亏损118.47万元,第三季度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3064.1万元,第四季度净利润小幅增长至3069.83万元[1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原材料成本1.79亿元,占营业成本40.43%,同比增长13.34%[70] - 销售费用同比增加50.72%至6,065,106.18元,主要因企业规模扩大及销售人员增加[78]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73.32%至1,451,216.51元,主要因利息收入增加[78] - 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6.60%至8,816,948.24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45%[78][80] 各条业务线表现 - 主要产品包括金针菇、真姬菇、舞茸和鹿茸菇等鲜品食用菌[26] - 金针菇产品收入5.54亿元,占总收入90.83%,同比增长4.32%[66] - 真姬菇产品收入5262万元,占总收入8.63%,同比增长17.30%[66] - 食用菌业务毛利率27.28%,同比下降0.38个百分点[68] - 金针菇毛利率28.43%,同比上升0.17个百分点[68] - 真姬菇毛利率16.40%,同比下降1.42个百分点[68] - 年销售量122,727.37吨,同比增长5.65%[69] - 华骏生物年产2500吨鲜品舞茸项目建成投产[56] - 华骏生物年产2500吨鲜品舞茸项目建成投产[103] - 计划新建生产基地研发生产销售金针菇外食用菌品种如杏鲍菇虫草花鹿茸菇等[108] - 金针菇销售额占公司总销售额比例超过90%[119] 各地区表现 - 加快华蕈农业华盛生物工厂化食用菌项目建设推进南川华绿重庆华绿万盛二期项目落地[107] - 推进华北华南华中区域生产基地布局[107] - 子公司重庆华绿实现净利润5408.75万元[95] - 子公司华茂农业实现净利润4589.68万元[95] - 公司2020年7月13日成立全资二级子公司重庆市南川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197] - 公司2020年7月28日成立控股子公司宿迁华之珍农产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197]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采用工厂化模式生产食用菌,实现全年均衡生产和供应[37] - 原材料采购包括玉米芯、米糠、麸皮等农业下脚料,供应商分布全国[34] - 将不断优化生产管理体系降低人力成本和费用[111] - 将继续开拓国内连锁超市餐饮企业等销售渠道提升市场占有率[109] - 公司产品已进入美团买菜、钱大妈、海底捞等终端渠道[105] - 公司承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181] - 公司承诺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181] - 公司承诺保证稳健经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181] - 公司承诺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181] - 公司承诺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82] - 公司计划开拓其他食用菌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增强产品多样化[182] 其他财务数据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9亿元,同比下降6.95%[1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23%,同比下降1.58%[15] - 资产总额为11.65亿元,同比增长14.44%[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8亿元,同比增长15.01%[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第一季度的8015.82万元下降至第二季度的2435.33万元,降幅69.6%,第三季度略增至2637.78万元,第四季度大幅回升至6820.03万元[18] - 2020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051.04万元,较2019年的754.47万元增长39.3%[21] - 2020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为197.85万元,较2019年的105.56万元增长87.4%[21] - 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1034.67万元,较2019年的698.1万元增长48.2%[22] - 资产总额116472.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783.81万元[54] -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8833.61万元,增幅2165.99%[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95%至199,089,625.62元[8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大幅增加351.89%至192,784,876.39元,主要因理财产品赎回[81][8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64.44%至347,732,587.23元,主要因新建生产基地[81][83] - 货币资金年末余额191,997,724.81元,占总资产比例16.48%,较年初增加3.70个百分点[88] - 在建工程年末余额92,414,439.73元,占总资产比例7.93%,较年初大幅增加7.53个百分点[88] - 公司持有人民币4000万元大额存单作为受限资产[90] - 公司以账面价值人民币9810.32万元固定资产和1854.24万元无形资产抵押取得人民币9211.02万元银行借款[91] - 公司以账面价值人民币3847.95万元固定资产和417.95万元无形资产抵押获得招商银行1.5亿元授信额度[91] - 子公司华蕈生物以账面价值人民币1685.93万元固定资产和183.33万元无形资产抵押取得借款[91] 分红和股东回报 - 公司拟以58,3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元(含税)[5] -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5] - 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0,342,00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2.90%[137] - 2020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2元(含税),总股本基数为58,350,000股[129][133] - 2020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129][133] - 可分配利润为465,458,299.52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比例100%[130] - 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21,880,000元,占当年净利润比例18.13%[137] - 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为0元[137] - 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128][129] - 公司总股本从2019年末的43,760,000股增至2020年的58,350,000股[134][133] -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32,500,434.75元[137] - 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并履行分红义务以保护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者利益[184] -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并完善了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185] - 公司承诺上市后三年内按照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履行分红义务[184]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184] - 公司股东承诺对利润分配方案投赞成票[186] 公司治理和承诺 - 实际控制人阮秀莲承诺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至2024年4月12日[138]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持有股份总额的10%[140][145] -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139][14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5%[143] -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离职后6-18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50%[144] - 减持需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司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未公告不得减持[141][146] - 未履行承诺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需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142] - 股份转让需遵守深交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允许方式[140][145] - 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139][14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股份[143] - 需满足锁定期届满且无延长情形及已承担赔偿责任等条件方可减持[140][145] - 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为自2021年4月12日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148] - 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最大股份数量为其持有的全部华绿生物股份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4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需提前三个交易日提交减持计划并由华绿生物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150] - 未履行承诺所获收益归华绿生物所有且需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损失[147][15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苏民投华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股东承诺锁定期为自2021年4月12日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52] - 公司股东锁定期满后可减持股份,前提是锁定期届满且无延长锁定情形,并已全额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153] - 股东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155] - 股东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5] - 股东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15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股份[154]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股份[156][157] - 未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时,相关收益归公司所有[153][156] - 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53][156] - 股份转让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其他允许方式进行[153][157] - 未及时履行承诺时需及时作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153][156] - 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承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50%[160] - 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承诺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可将本次发行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减持完毕[160] - 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160] - 崔茂霞承诺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163] - 崔茂霞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3] - 崔茂霞承诺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总数比例不超过50%[163] - 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承诺若未履行相关承诺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162] - 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承诺若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62] - 公司股东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67] - 股东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168] - 股东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 随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168]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68] - 若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168] - 股东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169] - 未履行承诺时股东需接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170] - 未履行承诺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166] - 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损失的需依法赔偿损失[167] - 除权除息事项发生时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169] - 公司董事余清、李芬、李贺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71][172] - 公司董事余清、李芬、李贺文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172] - 公司董事余清、李芬、李贺文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72] - 公司董事余清、李芬、李贺文承诺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票总数的50%[172] - 公司及余养朝、冯占、崔茂霞、钱韬、余丽钦、樊利平、李政明、谢南、吴小平、余清、李芬、李贺文承诺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中的各项义务[175] - 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承诺期限为上市后3年[175] - 未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171][174] - 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171][174][175] - 未履行承诺将接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173] - 未履行承诺时需及时披露事实及原因并提交补充承诺至股东大会审议[174]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将回购全部新股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77]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78] -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承诺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现金分红且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176]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承诺则当年从公司领取薪酬的50%归公司所有[176] - 实际控制人余养朝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179] - 实际控制人余养朝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8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且不侵占公司利益[182] - 全体董事及高管承诺不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183] - 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违反承诺将接受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或管理措施[183] - 全体董事及高管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且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投资[183] - 股东承诺自签署之日起不得撤回承诺否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87] - 若未履行承诺需在12个月内不得发行任何证券[188] - 未履行承诺期间不得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188] - 余养朝等股东及投资机构承诺对未履行约束措施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88][189] - 公司及余养朝等管理层承诺对未履行约束措施依法赔偿损失[189] - 余养朝承诺长期避免同业竞争不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活动[189][190] - 余养朝承诺不担任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高级管理职位[190] - 余养朝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间接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191] - 若未履行避免竞争承诺需由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事实及原因[191] - 公司承诺持有不低于5%股份期间相关承诺持续有效[192] - 公司承诺若存在欺诈发行将依法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193] 公司资质和认证 - 公司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采购流程进行严格管理[33] - 公司2019年在工厂化规模生产金针菇企业中排名第四[43] - 公司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和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0] - 公司产品被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51] - 公司金针菇商标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51] - 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3] - 公司拥有专利57项[63] - 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和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21] - 金针菇产品杂菌污染率保持在较低水平[122] - 食用菌产品目前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23] 客户和供应商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为142,832,039.30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23.44%[73]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122,790,250.07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39.83%[74] 行业背景 - 2019年全国食用菌总产量达3962万吨[97] - 前15家金针菇工厂化企业占据约78%行业产能[100]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