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3.49亿元,同比下降5.86%[17] -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49,144,416.44元,同比下降5.86%[51][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85.52万元,同比下降3.09%[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855,200元,同比下降3.09%[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61.97万元,同比下降8.32%[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619,700元,同比下降8.32%[5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98元/股,同比下降2.97%[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38%,同比下降0.60个百分点[17] -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434.17万元,第二季度环比增长151.1%至1.11亿元,第三季度环比下降17.4%至9198.76万元,第四季度环比增长10.3%至1.01亿元[19] - 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2550.32万元,为全年峰值,环比增长445.6%;第四季度净利润环比下降54.0%至872.27万元[19]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70.08%,金额1.50亿元[64] - 研发投入1205.0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45%[71] 各业务线表现 - 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收入342,823,103.76元,占总收入98.19%,同比下降5.62%[59] - 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营业收入3.43亿元,同比下降5.62%[61] - 检修业务收入76,368,063.62元,同比增长112.02%,收入占比提升至21.87%[59] - 检修业务营业收入7636.81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12.02%[61] - 车辆电气设备收入229,256,875.15元,同比下降22.21%,收入占比降至65.67%[59] - 车辆电气设备营业收入2.29亿元,同比下降22.21%[61] - 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销售量51,155件(台),同比下降38.80%[62] - 2020年共实施31个新造项目和9个检修项目,配套车辆达1,082辆[52] 各地区表现 - 华东地区收入157,638,000.07元,同比增长110.86%,收入占比提升至45.14%[59] - 东北地区收入76,490,896.46元,同比下降48.68%,收入占比降至21.91%[59]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52.02万元,同比大幅增长76.40%[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452.02万元,同比大幅增长76.40%[73]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5.51万元,同比改善88.25%[73]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6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431.69%[73] - 全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现大幅波动:第一季度为-621.50万元,第二季度转正至4866.93万元,第三季度再度转负为-1475.33万元,第四季度回升至1681.93万元[19]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同比增加50,616.43万元,增幅2345.71%[39] - 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增加2,000万元,增幅100%[39] - 应收账款同比减少11,014.64万元,降幅40.75%[39] - 应收款项融资同比增加3,840.91万元,增幅151.81%[39] - 预付款项同比增加123.46万元,增幅90.92%[39] - 其他应收款同比减少48.71万元,降幅62.34%[39] - 合同资产同比增加1,995.66万元,增幅100%[39] - 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减少3,857.74万元,降幅61.09%[39] - 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比增加4,963.99万元,增幅12252.72%[39] - 资产总额为12.07亿元,同比增长68.09%[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68亿元,同比增长94.11%[17] - 货币资金大幅增加至5.277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从3.00%升至43.71%,主要因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9] - 应收账款减少至1.601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从28.80%降至13.26%[79] - 存货增至1.177亿元,但占总资产比例从13.42%降至9.75%[79] - 固定资产减少至773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从11.72%降至6.40%[79] - 资产受限总额5444万元,其中应收票据3176万元因银行承兑受限[82] 投资和募集资金 - 报告期投资额2.696亿元,较上年同期1.577亿元增长70.99%[83] - 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金额2.67亿元,出售金额2.47亿元,期末余额2000万元[81][8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071万元,期末余额4794万元[81][86] - 募集资金净额4.983亿元,超募资金9829万元,当期使用800万元[88]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亿元人民币,其中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投资1.1亿元[89] -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投资1.5亿元[8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6000万元[89]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8000万元,本期已投入800万元,投资进度达10%[89] - 超募资金总额9829.08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90] - 募集资金总规模达4.982908亿元[90] 子公司表现 - 子公司长春研奥高铁检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97] - 长春研奥总资产3851.06万元,净资产2630.74万元[97] - 长春研奥营业收入6610.15万元,营业利润694.07万元[97] - 长春研奥净利润523.78万元[97] - 研奥检修营业收入6610.15万元,同比增长62.36%[98] - 研奥检修净利润同比增长318.22%[98] - 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广州研奥全资子公司[98] - 公司2020年10月27日成立全资子公司广州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截至年底实际出资20万元[185]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中政府补助金额显著增长,2020年达489.76万元,较2019年的157.37万元同比增长211.3%[22]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2020年为35.09万元,较2018年的0.52万元实现大幅增长[22]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连续三年为负值,2020年亏损5.90万元,较2019年亏损36.17万元有所收窄[22] 分红派息 - 公司以78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6] - 公司2020年现金分红总额为14,148,000元,每10股派息1.8元(含税),占可分配利润的100%[116][118] - 公司2020年可分配利润为122,052,130.16元,总股本为78,600,000股[116][118] - 2019年现金分红总额为29,475,000元,每10股派息5元(含税),总股本58,950,000股[121] - 2018年现金分红总额为29,475,000元,每10股派息5元(含税),总股本58,950,000股[121] - 2020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414.8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4.45%[123] - 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为2947.5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9.37%[123] - 2018年现金分红金额为2947.5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9.64%[123] 公司业务与模式 - 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车辆电气设备制造,产品包括电气控制柜、司机操作台等定制化设备,主要应用于城轨车辆[26] - 采用订单导向型生产模式,根据客户技术要求进行定制化设计与生产[28] - 销售模式为直销,客户集中度较高,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获取订单[30] - 公司产品结构包括司机台、电气柜(现金流稳定)、检修业务(发展空间大)、灯具车下箱体(尾端业务)及电子化产品(需持续投入)[111] 行业与市场 - 行业发展趋势聚焦数字化与智能化,涉及列车自动运行、设备状态监测等技术应用[34] - 中国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超过7900公里[99] - 公司客户集中在中国中车及其子公司,占轨道交通行业约95%市场份额[106] - 轨道交通行业处于由建设为主转向运营管理并重的转型阶段[100] 研发与专利 - 公司拥有专利57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41] - 报告期内获得专利25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53]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2021年目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市场份额稳定增长[101] - 公司计划通过研发智能化电气控制柜等项目提升竞争力[103] - 公司上市后拟通过并购或合资扩展业务模块,并投资车辆安全类、监测类软件企业及行业独角兽企业[112] 风险因素 - 公司面临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主要客户为中国中车[106] - 公司面临应收账款较高风险,影响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10] - 公司存在技术革新风险,需持续优化创新体系并应对模块化、轻量化、智能化技术趋势[109] - 公司产品质量风险极高,产品性能指标直接影响轨道交通安全,但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109] - 公司上市后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现有管理体系可能无法适应业务扩大需求[110] 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 - 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2020年12月24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125] - 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125] - 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126] - 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26] -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承诺自2020年12月24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127] -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承诺将根据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128] - 北京融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28] - 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129][130][131][132] - 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根据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及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129] - 若违反股份转让承诺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130][131] - 股份锁定期承诺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08日[129][130][131][132] - 锁定期届满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32]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132] -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32] -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129] - 减持时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0] -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股份变化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129] - 李彪和李善群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至2023年12月23日[134] - 李彪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134][135] - 李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34][135] - 李波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3]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3] -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135] - 北京融创天成等投资机构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136] - 贯春艳持有的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137]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37] - 所有股东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5][136][137] - 李波担任董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38] - 李波离职后6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138]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9] - 研奥集团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持有股份总数的25%[140] - 研奥集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40]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承诺 - 关联方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141][142] - 关联方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143][144] - 公司对关联方拥有的竞争性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14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146][14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146]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148]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资产和资源[14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150]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规范关联交易行为[150][151]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151] - 公司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程序[145][150] - 公司关联交易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145][150] - 违反相关承诺的责任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145][148][149][150]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154][155] - 关联交易若发生将严格履行程序并回避表决[15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56] -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152][153] - 违反承诺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154][156]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承诺若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157][158]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59] - 公司回购股份需符合法律法规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160] - 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可终止稳定股价措施[159] -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需满足监管机构对增持或回购的规定[158] -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61]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20%[161] -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初至方案通过日获取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50%[164] - 董事及高管增持股份资金不少于上年度领取薪酬与现金股利总额之和的30%[165] - 公司若未履行回购承诺需在3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公开道歉[166] -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义务时公司可扣留等额现金分红并限制股份转让[167]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承诺时公司可扣留其现金分红及薪酬(上限为上年总额30%)[167]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且被处罚时公司需回购全部新股[168] -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71]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20%[171] - 控股股东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初至方案审议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现金分红总额(税后)的50%[173] - 董事和高管增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领取薪酬及现金股利总额(税后)的30%[175] -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10个交易日内需制订回购方案[170] - 回购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0个交易日内实施回购[171] - 控股股东需在触发义务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增持方案[172] - 董事和高管需在控股股东增持完成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增持方案[174] - 稳定股价承诺有效期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169] -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17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14] - 研奥检修完成CRH五型车15列、CRH三型车长编13列及标准列4列[98] - 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报酬55万元,连续服务年限5年[186] -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年初留存收益但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184]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
研奥股份(300923) - 2020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