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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 2020 Q4 - 年度财报
贝斯美贝斯美(SZ:300796)2021-04-14 16: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8.12%至4.045亿元人民币[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9.65%至3841万元人民币[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94.94%至8807万元人民币[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77%,同比下降6.73个百分点[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34.03%至3473万元人民币[18]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2.94%至0.32元/股[1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946.6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0.1%[23] - 全年主要产品产量同比下降22.07%[63]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22.60%至2281.49万元[91] - 销售费用同比下降46.72%至941.29万元,主要因运输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91] - 财务费用同比激增532.31%至519.19万元,主要受汇兑损失影响[91] - 资产总额同比增长8.96%至13.062亿元人民币[18] - 应收账款较年初下降42.14%[50] - 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增长129.45%[50] -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长67.12%[50] -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1473.78%[50] - 股权资产较年初增长100%[50] -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54.78%[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增94.94%至8806.98万元[95][9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24376.60%,主要因赎回理财产品[95][96] - 报告期投资额1.01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4710.63万元增长113.81%[106]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下降8.67个百分点至31.81%[102] -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下降4.41个百分点至4.98%[102] - 短期借款占总资产比例上升4.18个百分点至7.69%[102]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购买和出售金额均为2.18亿元人民币,期末余额为0元[104]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累计投资收益230.36万元人民币[114] -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金融资产本期购入和售出金额均为2.18亿元人民币[114] 各业务线表现 - 农药中间体收入同比增长25.82%至1.199亿元人民币,占总收入29.63%[77] - 二甲戊灵原药收入同比下降33.51%至2.429亿元人民币,毛利率下降2.55个百分点至27.39%[80] - 二甲戊灵制剂收入同比增长25.14%至4171.65万元,但毛利率下降8.61个百分点[80] - 农药中间体毛利率32.54%,同比上升3.35个百分点[80] - 海外业务中农药中间体毛利率37.25%,二甲戊灵原药毛利率24.64%[81] - 二甲戊灵原药销售量同比下降32.81%至5996.48吨,生产量下降28.89%[82][83] - 二甲戊灵原药库存量同比激增607.03%,主要因期末在手订单较多[83] - 主要产品4-硝设计产能8000吨/年,产能利用率87.57%[68] - 主要产品戊胺设计产能15000吨/年,产能利用率33.14%[68] - 主要产品二甲戊灵原药设计产能12000吨/年,产能利用率54.64%[68] - 主要产品330克/升二甲戊灵乳油设计产能4000千升/年,产能利用率48.57%[68] - 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70%[69] - 公司二甲戊灵原药纯度稳定达到98%以上[55] - 公司二甲戊灵原药杂质亚硝胺含量小于10ppm[55] - 公司产品包括农药医药中间体(4-硝、3-硝、戊胺、3-胺)、农药原药及制剂[38][39] - 公司能够将二甲戊灵副产物用于开发生成甲氧虫酰肼等杀虫剂[35] - 公司积极推进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三个农药品种的合成工艺[146] 地区表现 - 国外地区收入同比增长3.35%至2.197亿元人民币,占比提升至54.32%[77] - 公司2020年出口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为54.32%[74] - 公司2020年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54.32%[151] 成本与费用 - 主要原材料邻二甲苯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例为32.15%[67] - 主要原材料3-戊酮采购额占采购总额比例为26.04%[67]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1.156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60.80%[88][89] - 最大供应商江苏恒兴新材料采购额为4326.74万元,占比22.75%[88] 研发与技术创新 - 研发投入为228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64%[64] - 截至2020年末公司共获得51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64] - 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51项已授权专利[53] - 公司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35] - 公司通过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大幅降低二甲戊灵生产成本[36] - 4-硝生产装置采用全流程连续化生产工艺[59] - 公司二甲戊灵原药浓度及杂质含量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标准[34]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 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1]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11] - 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11] - 公司股票简称为贝斯美,股票代码为300796[14] - 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312369[14]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李晓博,证券事务代表为陈晓波[15]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于董事会办公室[16] - 报告期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2] - 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名单包括陈峰、钟锡君等共计19人[194][195] 管理层讨论与指引 - 公司是国内乃至亚太地区二甲戊灵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35] - 公司拥有"1+3"核心产品布局:二甲戊灵为主导,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为辅助[35] -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销售中间体及原药,经销商模式销售制剂[47] - 公司采购核心原材料邻二甲苯生产4-硝中间体[45] - 公司部分中间体对外销售,部分用于加工成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46] -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研发投入以开发新产品[145] - 公司主要风险包括市场增长不及预期、新产品开发、客户集中度较高、安全环保、税收优惠及汇率波动等[6] - 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50.99%,其中FINCHIMICA S.P.A占比17.85%[87] - 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为50.99%[147] 利润分配与股东回报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1,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6] - 2020年现金分红总额为6,057,500.00元[161] - 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比例为100%[161] - 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50,004,878.54元[161] - 公司以总股本121,150,000股为基数实施分红[161] - 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息0.5元(含税)[16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157] - 成长期企业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应达20%[157] - 2020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77%[167] - 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9,692,000.00元,占当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23%[167] - 2018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比例为0%[167] - 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5,749,500元(2019年9,692,000元 + 2020年6,057,500元)[167] - 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191] -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159]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2019年通过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亿元[116] - 截至2020年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6.74万元[118]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1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5.69%[116] - 加氢系列等产品技改项目投资进度为29.94%,累计投入7873.49万元[120] -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投资进度为0%,尚未投入资金[120] -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项目因人才吸引力不足已变更用途[120][121] - 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末余额为2.18亿元,含利息收入523.99万元[11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151.67万元[118][121]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自筹投入募投项目9916.74万元[118]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将继续用于承诺投资项目[122] - 变更后研发中心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0元,投资进度0%[124] 子公司与投资活动 - 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2020年净利润为-523.81万元[128] - 江苏永安化工2020年营业收入为2.85亿元[128] - 新设铜陵贝斯美科技公司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108] - 对桓台县金海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30%[109] - 加氢系列等产品技改项目累计投入1.49亿元人民币,项目进度49.57%[110] - 宁波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933.93万元人民币,项目进度6.1%[110] 行业与市场环境 - 全球作物用农药销售额从2002年251.5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575.61亿美元[131] - 预计2030年全球人口将达到85亿,205年达97亿[132] - 2020年中国人均粮食占有量474千克,较1949年增长126.79%[132] - 经济作物每亩农药用药水平比粮食作物高约5-6倍[133] - 预计到2030年中国仅30%左右人口从事农业生产[134] - 农药行业整合加速,工信部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135] - 预计2020年全球作物保护市场市值约为624亿美元[139] - 专利过期农药通常有15-20年的黄金周期[139] - 二甲戊灵可对乙草胺、氟乐灵等选择性除草剂形成广泛替代[138] - 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被列入十三五规划纲要[138] - 百草枯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137] - 农药研发期为8-10年,专利保护期长达20年左右[139] -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136] 资产与负债状况 - 受限资产总额为4954.75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金568.17万元为票据保证金,应收款项融资4386.58万元为票据质押[105] -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永安享受1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0] 承诺与协议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义务,期限为上市后3年内[179]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稳定股价预案义务,期限为上市后3年内[180] -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若违规将回购全部股份[181] - 股份回购方案需在违规认定后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182] - 股份回购需在公告后6个月内完成[182] -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82] - 若存在利润分配或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182] - 若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18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182] - 公司及相关方承诺长期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2]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等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及已转让原限售股份[183] - 公司承诺在违法事实被认定后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份回购方案[183] - 公司承诺在回购方案公告后6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183] - 回购价格不低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84] - 公司承诺若信息披露问题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84][185] - 公司董事/高管(陈峰等18人)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85] -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因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文件虚假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186]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文件虚假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87]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文件虚假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87] -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在监管部门认定后30日内启动投资者赔偿工作[19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188]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188]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188] - 公司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189] - 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行权条件将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189]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190] -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承诺若违反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190]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9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履行承诺将面临调减或停发薪酬的约束措施[193] - 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依法履行IPO招股说明书披露事项否则将公开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194] - 相关人员若未履行承诺需在30日内停止领取薪酬且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承诺履行完成[195] - 公司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及公允操作[196] - 关联交易定价需符合第三方市场价格标准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196] - 公司投资方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196] - 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陈峰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竞争的业务[197][198][199] - 若存在同业竞争企业,将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由公司收购[197][199] - 获得的任何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商业机会将立即通知并尽力让予公司[197][199] - 承诺不以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197][19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公司历史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合规的全部补缴、处罚及赔偿款项[200] - 相关承诺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长期有效且正常履行中[198][199][200] 股份锁定与减持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72] -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171][173] - 董事监事及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70][171][173]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核心管理层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71] - 间接持股监事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73]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171][173] - 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需自申报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72] - 上市后第7至12个月离职需自申报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72] - 主要股东(嘉兴保航等)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股份[170] - 核心管理层所持股份包括派生的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均适用锁定承诺[171] - 持股5%以上股东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0%[175][177]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74] - 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76][178] - 减持股份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6][178] - 申报离职后锁定期为6-18个月不等具体取决于离职时点[174] -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175][177] - 稳定股价承诺自2019年11月15日起正常履行中[178] 许可与登记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至2021年7月16日[69] - 排污许可证(绍兴)有效至2025年12月31日[69]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至2023年8月10日[69] - 二甲戊灵原药在加拿大登记有效期至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