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林科技(300786) - 2019 Q4 - 年度财报
国林科技国林科技(SZ:300786)2020-04-16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3.7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34%[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8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94%[13] - 基本每股收益为1.57元/股,同比增长3.29%[13] -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3.727477亿元,同比增长11.34%[29] - 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为8385.02万元,同比增长16.79%[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83.02万元,同比增长17.94%[29]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2,747,745.27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34%[49] - 营业利润达83,788,200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70%[49] - 净利润72,432,500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64%[49]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9964万元人民币[16]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2万元人民币[1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2815.30万元同比增长21.92%[69] - 财务费用103.02万元同比下降48.56%[69] - 研发费用1526.84万元同比增长16.53%[69] - 大型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营业成本占比90.41%同比增长13.48%[6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9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0.01%[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2,963,300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320.01%[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20.01%至6296.33万元[73] 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34.71%至-1.6亿元[7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9907.49%至2.64亿元[7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长3557.70%至1.67亿元[73]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资产总额为9.7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9.43%[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2.20%[14] - 总资产976,844,800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59.43%[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67,789,300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92.20%[49] - 负债206,264,398.46元,较期初下降2.27%[181] - 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218.26%,主要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4] - 无形资产较期初增长35.66%,主要因信息化办公投入增加[34] - 预付款项较期初下降51.74%,主要因结算上市期间发行费用[34] -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72.12%,主要因投标项目增多导致保证金增加[34] -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85712.9%,主要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4]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增长12.23个百分点至24.50%[75] -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下降4.84个百分点至18.32%[75] - 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下降9.54个百分点至21.30%[75] - 受限资产账面价值8300.2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8.50%[78] 业务线表现 - 工业废水处理业务收入147,264,460.28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03%,占比39.51%[59] - 大型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及配套收入319,430,303.91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15%,占比85.70%[59] - 工业废水营业收入1.47亿元同比增长62.03%[62] - 市政给水毛利率49.37%同比增长7.79个百分点[62] - 市政污水营业收入6112.77万元同比下降23.38%[62] 地区表现 - 国内业务收入363,178,254.19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64%,占比97.43%[59] 研发投入 - 研发投入15,268,400元人民币,占营业收入比重4.10%[51] - 研发投入金额为1526.8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10%[71]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7776.9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0.86%[67]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360.5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1.48%[67] 库存和生产 - 库存量240台/套同比增长71.43%[63]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2019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08498亿元人民币[82] - 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952.7万元人民币[82][84]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8971亿元人民币[82]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总额为3.08498亿元人民币[84]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进度达70.01%[8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达57.56%[84] - 基于臭氧活性炭技术的饮用水项目投资进度仅0.29%[84] - 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改造项目投资进度仅0.71%[84] - 公司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5] - 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8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生额15,000.00万元人民币未到期余额13,000.00万元人民币[159] 利润分配和股利政策 - 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4] - 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0,0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106] -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股本53,4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息2.7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4,418,000元[108] - 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比例100%[109] - 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68,009,456.25元[109] - 每10股转增6股[108] - 2019年度拟以总股本53,4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2.70元(含税)并转增6股[110][111] - 2019年现金分红总额14,418,000元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71,830,162.02元的20.07%[113] - 2018年现金分红总额12,015,000元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60,906,237.94元的19.73%[113] - 2017年现金分红总额4,005,000元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45,030,573.43元的8.89%[113] - 2018年度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现3.00元(含税)[110] - 2017年度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现1.00元(含税)[110] - 公司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归母净利润的19%[113] - 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121] - 公司承诺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1]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定义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12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80%[12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12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123] -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承诺有效期自2019年07月23日至2022年07月22日[121]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121] - 公司可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121] 股东结构和持股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18,356,000股,占股本总额34.37%[100] - 公司总股本从2018年末40,050,000股增至2019年末53,400,000股[110][111] - 实际控制人丁香鹏股份锁定期至2022年7月22日[116] - 其他首发前股东股份锁定期至2020年7月22日[116]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8] -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18][120] - 深圳力鼎/上海力鼎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可减持全部国林科技股票[118]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按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118] - 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2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20]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120] - 减持价格和数量会根据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118][120] -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已发行股份[120] -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法规[118]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40,050,000股,占总股本75.00%[174] -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13,350,000股,占总股本25.00%[174] - 境内法人持股10,451,000股,占总股本19.57%[174] - 境内自然人持股29,599,000股,占总股本55.43%[174] - 发行价格为每股26.02元[180]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499户[18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84] - 控股股东丁香鹏持股比例为34.37%,持股数量18,356,000股[184][187] - 第二大股东宁波华建持股比例为4.31%,持股数量2,300,000股[184] - 第三大股东朱若英持股比例为3.60%,持股数量1,922,000股[184] - 第四大股东深圳力鼎持股比例为3.56%,持股数量1,900,000股[184] - 第五大股东王承宝持股比例为2.23%,持股数量1,190,000股[184] - 无限售条件最大股东徐春生持股数量194,000股[185] - 公司报告期内无优先股[194] - 公司报告期内无可转换公司债券[197] - 董事长兼总经理丁香鹏持股数量为18,356,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83.15%[199] - 副董事长张磊持股数量为1,161,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5.26%[199] - 董事王承宝持股数量为1,190,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5.39%[199] - 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洪魁持股数量为300,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1.36%[199] - 董事丁香财持股数量为450,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2.04%[199] - 董事兼副总经理丁香军持股数量为300,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1.36%[199] - 三位独立董事(张世兴、樊培银、魏林生)期末持股数量均为0股[19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合计持股数量为290,000股,占期末总持股的1.31%[199][200]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末持股总数22,077,000股,报告期内无增减变动[199][200] - 副总经理时启庆、王学清及财务总监刘彦璐期末持股数量均为0股[200] 技术实力和项目 - 公司拥有8项发明专利和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包括DTA非玻璃放电体技术和平板式臭氧发生装置等核心技术[37] - 公司为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供货三套80kg/h和九套125kg/h臭氧装备,总产能达1365kg/h[40] - 上海梅山钢铁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在SO₂<35mg/Nm³、粉尘<5mg/Nm³、NOx<100mg/Nm³[39] - 济南水务旅游路水厂项目采用三套10kg/h臭氧设备,日供水规模20万m³,服务人口100万[40] - 唐山市丰润污水处理厂采用五套20kg/h氧气源臭氧发生器,日处理污水20万吨,出水达类四类水质[41] - 核心研发团队主要成员(丁香鹏、张磊、王承宝等)均在公司工作15年以上,兼具研发与管理职能[42] - 公司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GB/T 37894-2019及行业标准CJ/T322-2010[36] - 公司产品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36] - 臭氧设备使用寿命普遍超过10年,采用订单化定制生产模式[43] - 公司大型臭氧设备已实现进口替代,在钢铁烧结、市政给水、污水处理等领域形成标杆项目[38][40][41] - 公司拥有20项专利技术和多项专有技术,技术水平国内前列[97] - 2017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737100093),有效期三年[96] - 2014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GR201437100099)[96] 其他财务和经营事项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92%,同比下降3.55个百分点[1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25.96万元,较2018年增加42.1%[21] -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96.204383万元[21] - 报告期投资额1.3亿元[79] -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可能影响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99]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5] - 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139] - 公司涉及未达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案件总金额1488万元[142] - 公司8起诉讼案件已判决执行中另有8起案件审理中[142] - 公司董事配偶解山青敏感期增持公司股票100股[143][144] - 公司向关联方国林海产采购海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为36.85万元人民币占同类交易额比例100%[147][148] - 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履行36.85万元人民币[147][148] - 公司控股股东丁香鹏提供关联担保金额为40,000,000.00元人民币担保期限201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0日[152] - 公司2020年1月向青岛市红十字会捐款共计1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67]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149]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150]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151]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委托贷款业务[16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50,000股[175][176][177] - 发行后总股本由40,050,000股增加至53,400,000股[175][180] 承诺和合规 - 实际控制人丁香鹏承诺长期履行关联交易规范义务[123]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124]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利用控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25] - 公司承诺在触发稳定股价条件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125] - 公司股份回购决议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25]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回购事宜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125] - 公司非独立董事承诺在回购事宜董事会议案中投赞成票[125] - 公司股价稳定承诺有效期至2022年7月22日[125]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有效期至离职后12个月内持续有效[125] -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不存在占用子公司资金的情况[124] - 公司同业竞争承诺自2019年7月23日起长期履行[124] - 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0%[127] - 单次回购资金不高于最近一年归母净利润20%[127] - 年度稳定股价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归母净利润50%[127] - 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27]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税后薪酬20%[127] - 董事及高管年度增持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税后薪酬50%[127]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29] - 违反承诺事项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129] - 控股股东承诺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将回购全部首发股份[129] - 承诺不通过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利益[129] - 公司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承诺以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全部新股[131] - 公司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31] - 公司2019年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136][137] - 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费用为40万元[140]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5年[140] - 公司保荐机构为华福证券持续督导至2022年12月31日[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