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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 - 2020 Q4 - 年度财报
雷迪克雷迪克(SZ:300652)2021-04-25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20年营业收入为4.37亿元,同比下降5.40%[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33.81万元,同比下降5.67%[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78.83万元,同比下降14.84%[16] - 基本每股收益为0.67元/股,同比下降5.63%[1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12%,同比下降1.27个百分点[16] - 营业收入43738.49万元同比下降5.4%[49] - 利润总额6754.70万元同比下降8.27%[49] - 归母净利润5933.81万元同比下降5.67%[49] -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8320.52万元,第二季度环比增长37.8%至11464.36万元,第三季度环比下降2.3%至11194.95万元,第四季度环比增长14.0%至12758.66万元[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第一季度为815.99万元,第二季度环比增长97.2%至1609.07万元,第三季度环比增长0.3%至1613.11万元,第四季度环比增长17.5%至1895.63万元[1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57.88%,金额1.74亿元[61][63] - 销售费用同比大幅下降46.73%至903.74万元[67] - 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6.00%至1757.76万元[67]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4.02%[69]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80.70万元,同比下降30.70%[16] - 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3308.75万元[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一季度为-697.62万元,第二季度转正至3311.79万元,第三季度环比下降40.0%至1986.72万元,第四季度环比增长45.0%至2879.59万元[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0.70%至7480.48万元[69]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85.01%至6567.69万元[69] 非经常性损益 - 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654.98万元,较2019年的91.38万元增长616.7%[23] - 2020年政府补助为330.94万元,较2019年增长52.5%[22] - 2020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投资收益为388.23万元,2019年为-160.51万元[23] - 投资收益为1522.59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22.54%[7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66.51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8.39%[72] - 信用减值损失为-808.52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1.97%[72]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566.51万元[76] 业务线表现 -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轴承研发制造,产品主要用于AM售后市场[26] - 轮毂轴承销量331.69万套同比下降23.15%[51] - 分离轴承销量645.01万套同比增长20.59%[51] - OEM配套销量231.46万套同比增长88.89%[51]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销售收入1467.91万元[53] - 轮毂单元收入11023.49万元同比下降6.11%[56] - 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30.89%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57] - 汽车轴承销售量同比下降4.43%至1678.68万套[59] - 汽车轴承库存量同比增加32.72%至267.15万套[59] 地区表现 - 境外收入13450.86万元同比下降7.61%[56] 市场与行业环境 - 2020年中国汽车市场产销量分别为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下降2.0%和1.9%[34] - 2020年全国商用车产量523.1万辆同比增长20.0%[35] - 2020年全国商用车销量513.3万辆同比增长18.7%[35] - 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136.6万辆同比增长7.5%[37] - 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136.7万辆同比增长10.9%[37] - 2020年末民用汽车保有量达2.81亿辆同比增长8.08%[37] - 轴承行业127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930.65亿元同比增长9.81%[38] - 轴承行业生产轴承55.43亿套同比增长8.35%[38] - 轴承销售量53.86亿套同比增长3.59%[38] 研发与专利 - 公司维持专利共计91项[42] - 公司可提供3800多个型号的汽车轴承产品[43] 客户与供应商集中度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32.07%,总额1.40亿元[64]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比25.17%,总额7467.18万元[65][66]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20年四季度原材料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99] - 汽车零部件产品存在年降价率风险[100] - 公司聚焦主业推进高端乘用车轴承国产替代进口计划[97] - 深入商用车主机厂和新能源汽车等高景气细分领域[97] 募集资金使用 -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0785亿元人民币[81] - 截至2020年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52亿元[82] - 募集资金专户理财及利息净收益达1686万元[83] - 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2.8206亿元[84] - 精密汽车轴承项目实际投资1.7202亿元完成进度101.18%[87] - 轮毂轴承自动化技改项目投资4206万元完成进度84.12%[87]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114亿元[82] - 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1亿元[84] - 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6500万元[84] - 截至2020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806万元[81]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为10,114.46万元,进度100.00%[88] - 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投资金额23,586.44万元,进度0.82%[88] - 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投资金额4,619.52万元,进度0.00%[88]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投资总额60,320.46万元,累计投入31,715.89万元[88] - 轮毂轴承和圆锥轴承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88] - 精密汽车轴承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达预期收益[88] - 轮毂轴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855.1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89] - 精密汽车轴承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额调整为17,000.00万元[89] - 终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89] - 新增轮毂轴承和圆锥轴承装备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5,000.00万元[89] -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10,114.46万元[90] -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37,194,498.08元[90] - 精密汽车轴承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2,284.7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 - 轮毂轴承和圆锥轴承装备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结余资金8,551,239.3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 - 精密汽车轴承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际累计投入17,200.24万元,投资进度101.18%[93] - 轮毂轴承和圆锥轴承装备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实际累计投入4,206.09万元,投资进度84.12%[93] -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实际累计投入10,114.46万元,投资进度100%[93] - 精密汽车轴承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现效益332.48万元[93] - 轮毂轴承和圆锥轴承装备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本报告期投入754.08万元[93] -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合计实际累计投入31,520.79万元[93] - 终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94] - 新增轮毂轴承和圆锥轴承装备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入5000万元[94] - 剩余募集资金8785万元及理财收益1329.46万元合计10114.4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4] - 精密汽车轴承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因新冠疫情未达预期收益[94] - 轮毂轴承和圆锥轴承装备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94] - 项目结余募集资金855.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4,078,7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6] - 2020年现金分红总额为47,039,363元,占可分配利润比例为100%[105] - 2020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股本基数为94,078,726股[105][107][108] - 2020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9.27%[109] - 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为22,000,000元,占净利润比例为34.97%[109] - 2018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7,600,000元,占净利润比例为21.23%[109] -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持续提升,从2018年的21.23%增至2020年的79.27%[109] - 2020年可分配利润为330,010,202.55元[105] - 公司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数为0股[105][107][108] - 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完备[104][105] 资产与金融投资 - 2020年末资产总额为12.95亿元,同比下降11.71%[16] - 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60亿元,同比增长23.73%[16] - 货币资金从年初5.23亿元降至年末2.47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16.58%[74] - 短期借款从年初5.00亿元大幅减少至87.4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34.02%[75]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金额为2.22亿元[79] -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为8.17亿元,出售金额为6.34亿元[76] - 受限货币资金为202.67万元,其他流动资产质押为3988.54万元[77] - 信托产品投资期末金额为5017.84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30.34万元[79]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生额为人民币21.76亿元[198]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发生额为人民币2.256亿元[19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生额为人民币5.05亿元[199] - 报告期末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7.05亿元[198] - 报告期末未到期信托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198] - 报告期末未到期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75亿元[199] - 子公司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人民币440.41万元[193]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总额217.47万元[181] - 向潇庐智能采购车加工服务金额130.36万元,占同类交易额比例0.44%[181] - 向杭州正商采购组件金额87.11万元,占同类交易额比例0.26%[181] - 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额度:潇庐智能不超过300万元,杭州正商不超过100万元[181] 担保情况 - 公司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亿元[191]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40.41万元[191] -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46%[191] 诉讼事项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客户A公司买卖合同纠纷500.09万元[177]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客户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68.53万元[177] 会计师事务所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为50万元[174]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连续年限为7年[174]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年初留存收益[171] -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明确关联方认定标准[171] -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引入集中度测试简化业务判断[172]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69]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70] 承诺事项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承诺长期履行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的承诺[111]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113][114][115][116][117][118][119]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113][114][116][119] -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股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114][116][119]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6][119]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6][117] -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17] - 公司上市后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17] - 违反股份限售承诺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115][118] - 违反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5][118] - 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报酬时直接扣除违反承诺方应承担的相应款项[115][118]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22][123] - 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122][123] - 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股份[122][123] - 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至十二个月申报离职则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股份[122][123] - 未履行承诺事项时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缴纳[121][123][125] - 股份减持承诺规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126]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除权除息调整后)[126] - 减持需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126]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股份[122][124]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24][125] - 公司承诺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1][133] - 公司连续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低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3] - 重大投资计划需满足资产总额占比超50%或营收占比超50%且金额超3000万元等条件[13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到80%[13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到40%[134] - 标的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超300万元构成重大投资条件[132][133] - 成交金额占净资产超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构成重大现金支出[132] - 利润分配需满足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131] - 现金分红需满足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131] - 中期分红需经过审计程序[131]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定义为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135] -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应达到20%[135]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136] - 独立董事必须对利润分配提案发表明确意见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37] - 利润分配提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3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9] - 控股股东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140] - 控股股东承诺若获得同业竞争业务机会将优先转让给公司[141] - 控股股东违反承诺需赔偿同业竞争业务收益或相应损失[142] - 实际控制人承诺其投资或控制的企业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14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143][144][145] - 股东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代垫款等方式侵占资金[146][147][148]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政府定价优先,其次市场公允价值,最后成本加合理利润[147][149][150] -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需赔偿公司损失或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144] -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回避义务[147][150] - 承诺在作为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期间持续有效[145] - 若获得同业竞争业务机会需优先转让给公司[143] - 关联方包括杭州思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雷迪克控股有限公司[145] - 承诺避免向公司拆借资金或代偿债务[148][149] - 关联交易需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147][150]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触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