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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 - 2018 Q4 - 年度财报
正丹股份正丹股份(SZ:300641)2019-04-25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18年营业收入为12.1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8%[17] - 公司2018年营业总收入为12.09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8%[44][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33.6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4.17%[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33.6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4.17%[44][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33.4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1.65%[17]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6.76万元人民币[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60%,同比下降8.40个百分点[1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股,同比下降50.00%[17] -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33.68万元[10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为10.519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9.78%[48] - 财务费用为429.8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9.49%[48] - 财务费用430万元,同比减少69.49%[60] - 税金及附加为185.02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8.95%[48] - 资产减值损失为820.6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加902.68万元[49]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偏苯三酸酐(TMA)和偏苯三酸三辛酯(TOTM)[10] - 偏苯三酸酐及酯类产品收入为7.756亿元人民币,占总收入64.12%,同比增长8.36%[51] - 高沸点芳烃溶剂类收入为4.126亿元人民币,占总收入34.12%,同比下降0.57%[51] - 石油化工行业营业收入12.1亿元,营业成本10.5亿元,毛利率13.03%[54] - 偏苯三酸酐及酯类产品营业收入7.76亿元,同比增长8.36%,毛利率14.04%[54] - 高沸点芳烃溶剂类产品营业收入4.13亿元,同比减少0.57%,毛利率8.98%[54] - 偏苯三酸酐及酯类销售量7.07万吨,同比增长1.43%[55] - 高沸点芳烃溶剂类销售量7.54万吨,同比减少14.42%[55] - 环保型增塑剂销售持续增长,市场占有率扩大[45] 各地区表现 - 国内销售收入9.59亿元,同比增长3.23%,毛利率12.56%[54]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计划建设10万吨/年碳九芳烃萃取精馏项目及4万吨/年偏苯三酸酐项目[38] - 推进2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及1万吨/年均四甲苯项目[38] - 公司计划建设10万吨/年碳九芳烃分离项目、4万吨/年偏苯三酸酐项目和10万吨/年环保型特种增塑剂项目[93] - 公司计划建设年产1万吨均四甲苯项目以延伸产业链[93] - 全球增塑剂需求年均增速预计为3.9%,到2019年使用量将增至1030万吨[88] - 增塑剂占全球塑料助剂总产量的60%,其中PVC消费量占比80%-90%[88] - 亚洲成为全球增塑剂需求增速最快地区,中国市场起主导作用[88] - 公司下游行业分布广泛,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大[95] - 公司产品主要原料包括碳九芳烃、辛醇、偏三甲苯和醋酸等[95] - 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约为80%[95] - 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约80%[5] - 直接材料价格波动是主要经营风险因素[5] - 环保安全监管政策趋紧可能增加生产成本并降低利润空间[6] - 公司面临环保安全监管政策趋紧风险,可能加大生产成本[97] - 公司拥有完善管理体系但仍不能完全避免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97] 其他财务数据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76.4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7.55%[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7.55%,从1.59亿元降至3576万元[67][6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激增3812.73%,从963万元增至3.77亿元[6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改善103.55%,从-5.27亿元转为1868万元正流入[6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80.48%,从8.41亿元降至1.64亿元[6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下降113.05%,从2.01亿元转为-2629万元净减少[6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为1703.76万元人民币[2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94.16万元人民币[23] - 投资收益为1703.76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87.48%[49] - 投资收益达1704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24.68%[70] - 资产总额为16.0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0%[17]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9797万元较年初增加13539万元上升83.28%[33]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159万元较年初减少2929万元下降71.65%[33] - 存货期末余额23256万元较年初增加11053万元上升90.58%[33]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2070万元较年初减少25032万元[33] -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176万元较年初增加158万元上升83.28%[33] -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215万元较年初增加133万元上升160.05%[33]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5448万元较年初增加3968万元上升268.11%[33]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下降2.61个百分点至23.52%[73] - 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上升6.63个百分点至14.51%,主要因增加C9原料储备[73] - 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上升8.09个百分点至18.59%,主要因募集资金项目建设[73] - 研发投入421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49%[65] - 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2.1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17.98%[58]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额6.33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59.16%[59]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35亿元,尚未使用资金2.87亿元[78] - 4万吨/年偏苯三酸酐项目累计投入19,427.7万元,投资进度87.27%[81] - 10万吨/年环保型特种增塑剂系列产品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7,671.25万元,累计投入5,052.94万元,投资进度65.87%[81][84] - 2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累计投入3,430.08万元,投资进度29.74%[81] -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90.94万元,投资进度仅2.16%[81]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550.72万元,投资进度100%[81]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累计投入43,545.99万元,占计划总投资69,881.91万元的62.3%[8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4,112.75万元,已于2017年5月完成置换[82] - 10万吨/年环保型特种增塑剂项目由原3万吨/年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变更而来[84] - 乙烯基甲苯项目和碳九芳烃项目2018年初启动建设,实际建设期不足一年导致进度未达预期[81] - 研发中心因安全距离问题无法在原址建设,拟将现有办公楼改建替代[81] 利润分配和分红政策 - 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6] - 2018年度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102][104] -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基数为4861.26万股[102][104] - 2018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为3945.34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5.39%[106] - 2018年度直接现金分红金额为1944.50万元,占净利润的32.23%[106] - 2018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现金分红金额为2000.84万元,占净利润的33.16%[106] - 2017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4608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42.64%[106] - 2016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4320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32.13%[106] -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30%[106] - 2018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4亿元[104] -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80%[133] -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133] -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134]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134]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135] -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135]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135] - 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6] - 每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136] - 分红回报规划每三年重新审视调整一次[137] - 董事会可根据资金状况提议中期分红[137] 股东和股份限售承诺 - 曹正国和沈杏秀股份限售承诺正常履行中 锁定期自2017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108] - 禾杏企业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正常履行中 锁定期自2017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110] - 常州红土创新等机构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 锁定期自2017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7日[111] - 华杏投资(镇江)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正常履行中 锁定期自2017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112]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发行价[108][110][112]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将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108][110][11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08] - 离职后股份锁定期根据离职时间点确定为6-18个月[108] - 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109] - 未履行承诺将依法赔偿损失[109][110][111][112] - 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控股股东曹翠琼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3] - 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控股股东曹丹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5] - 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控股股东沈绿萍、沈锁芳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6] - 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股东胡国忠、荆晓平、宋金留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7] - 锁定期满后,控股股东曹翠琼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114] - 锁定期满后,控股股东曹正国任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116] -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股东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115][118] -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股东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115][11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股东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4][117]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第7至12个月申报离职,股东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4][117] - 董金才和袁卫忠股份限售承诺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2018年4月17日止已履行完毕[119] - 华杏投资股份减持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且长期有效[120] - 华杏投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其持有股份总数的30%[122] - 华杏投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调整)[122] - 华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减持不受提前公告限制[121] - 香港禾杏及立豪投资股份减持承诺长期有效并正常履行中[122] - 香港禾杏及立豪投资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123] - 香港禾杏及立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减持不受限制[123] - 香港禾杏与立豪投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总数的30%[124] - 香港禾杏与立豪投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调整)[124] - 深创投与常州红土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计划减持完毕所持股份[126] - 深创投与常州红土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125] - 深创投与常州红土持股低于5%时减持不受提前公告限制[126] - 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127][128] - 高管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则18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7][128] - 高管上市后7-12个月离职则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7][128] - 高管上市12个月后离职则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7][128] - 高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27] - 公司主要股东包括常州红土创业投资、华杏投资等机构[146] 公司治理和承诺 - 控股股东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139][140] - 若拓展业务产生竞争将停止经营或纳入公司经营[140]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从事竞争业务投资[141] - 违背承诺将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14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142][144] - 若未来业务拓展产生竞争,控股股东承诺停止竞争业务或将其纳入公司经营[143][145] - 控股股东承诺不向竞争对手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或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142][144][145] - 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价格公允且不偏离第三方交易标准[147] - 违反承诺导致公司损失时,控股股东承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143][146] - 承诺长期有效且截至报告签署日处于正常履行状态[143][146] - 关联方承诺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44][147] - 关联交易承诺自2017年4月18日起长期有效[148][149]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股票未上市流通将退还投资者申购款加算同期存款利息[130] - 公司承诺若上市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131] - 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违法事实认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31]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按投资者申购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款[159] - 股票上市后因虚假记载需回购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违法事实认定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60] - 因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公司以经认定的直接损失为限进行赔偿[160] - 控股股东华杏投资对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承担同等回购退款责任[161] -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虚假记载时,控股股东须在10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162] - 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137] - 最近三年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资产转移情形[13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65] -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70]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171]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174]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低于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50] -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152]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52]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52] - 控股股东华杏投资单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153] - 控股股东华杏投资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54]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公司股价触发条件时进行增持[154] - 稳定股价承诺有效期至2020年4月17日[150] - 股东大会通过回购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15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但不超过总和[155] -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低于上年度经审计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时触发稳定股价措施[156] - 公司董事会须在回购启动条件触发后15个交易日内做出股份回购决议[156] - 公司回购股份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后30日内实施完毕[157] - 控股股东及董事增持应在公告后30日内实施完毕[158]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总发生额为83,000万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占38,000万元,券商理财产品占35,000万元,信托理财产品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