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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300594) - 2020 Q4 - 年度财报
朗进科技朗进科技(SZ:300594)2021-04-08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5.84亿元,同比增长11.05%[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88.18万元,同比增长6.29%[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56.24万元,同比增长7.69%[16] -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8,380.64万元,同比上升11.05%[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88.18万元,同比上升6.29%[39] -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5.84亿元,同比增长11.05%[53]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研发费用4665.42万元,同比增长47.94%[63] - 销售费用5041.62万元,同比增长28.46%[63] - 研发投入金额为4665.4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7.99%[64] - 研发投入总额较2019年增加47.94%[65]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4.14万元,同比大幅改善124.68%[16] -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05亿元,显著改善[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24.68%[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05.15%[6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99.98%[6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46.67%至3.26亿元[6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238.48%至5.08亿元[65] 各业务线表现 - 轨道交通车辆空调产品收入5.1亿元,占总收入87.3%,但同比下降4.63%[53] - 变频控制器收入4905.84万元,同比增长73.24%,销量增长75.29%[53][57] - 轨道交通车辆空调销售量4665台,同比增长8.56%[57] - 变频控制器生产量22.56万套,同比增长76.43%[57] - 新能源大巴变频空调已供货中通客车、比亚迪等8家主要车辆生产商[43] 各地区表现 - 东北地区收入2.22亿元,同比增长55.35%,占比37.97%[53][56] - 公司产品已在中国20个省、市、自治区的30个城市投入使用[32] - 公司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已出口至新西兰、泰国、土耳其、马来西亚、罗马尼亚等多个国家[33] - 产品已在全国20个省区30个城市投入使用[41] 资产和投资变化 - 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2,491.21万元,增幅46.98%[29] -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3,503.66万元,增幅266.33%[29] -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2,398.22万元,增幅58.54%[29]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期初增加1,979.22万元,增幅67.02%[29] -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420.18万元,增幅35.98%[29]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2,279.14万元,增幅6,036.33%[29]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下降9.44个百分点至27.24%[68] - 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上升2.67个百分点至3.84%[68] 研发与技术创新 - 公司拥有研发人员约159人,涵盖结构设计、空调系统、变频控制、软件开发等专业[31] - 截至2020年底,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118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98项、外观设计11项,软件著作权42项[31] - 108项专利获得受理(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54项/外观设计30项)[45] - 截至2020年底拥有118项授权专利(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98项/外观设计11项)[46] - 软件著作权达42项[46] - 深圳地铁7号线和青岛地铁13号线智慧运维项目通过验收[47] 客户与市场拓展 -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中车下属多家整车制造企业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32] - 公司新中标轨道交通空调项目包括北京地铁3号线一期、11号线西段等10条线路[40][41] - 2020年获得罗马尼亚EMU项目批量中标[42] - 通过三家欧洲主流车厂合格供应商审查[42]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91.58%,其中最大客户占比77.43%[61] - 公司客户集中在中国中车,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90][91]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加快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与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86] - 加强数字能源领域空调研发和市场布局[87] - 拓展新能源客车节能空调及数据中心等能源领域数字化基础设施[88] - 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增强员工主观能动性[88] - 建立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降低侵权风险[89] - 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客户需求以应对客户集中风险[91] - 优化财务内控体系并推进数字化、互联化、智能化转型[92] - 公司重点发力国家干线铁路、城际市域铁路、高速铁路领域市场[85] 行业与市场环境 - 中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4.63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3.79万公里[38] - 中国内地城轨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7,978.19公里,2020年新增1,241.99公里[38] - 中国内地已有45个城市开通城轨交通运营线路7,978.19公里[84] - 2020年新增城轨交通运营线路1,241.99公里[84] - 截至2020年末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达14.63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3.79万公里[8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3.77亿元,已使用1.11亿元,尚未使用2.65亿元[74] - 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27,657.11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7,908.81万元,投资进度28.60%[7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6,293.48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2,659.9万元,投资进度42.26%[77] - 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3,702.47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538.35万元,投资进度14.54%[7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00.79万元[7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300.00万元[7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0,000.00万元[79] 利润分配与股东回报 - 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5] - 2019年度现金分红以总股本88,906,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336,005元[99][103] -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89,981,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996,340元[100][102] - 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为236,455,642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比例为100%[100][101]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80%[1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40%[1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比例最低20%[110] - 2020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799.63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71%[104] - 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333.60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6.31%[104] - 2018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比例为0%[104] - 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2019-2020年度均实施现金分红[102][103] 关联交易情况 - 与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金额为221,000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0.97%[149] - 与济南市莱芜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关联租赁金额为120,000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100%[149] - 关联方李敬茂和马筠提供关联担保金额为17,000,000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21.52%[149] - 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734,100元,未超过批准额度20,220,000元[149][150]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均基于公平市场环境协商,价格未偏离市场价[149]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均为银行转账[149] - 报告期内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151] - 报告期内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152]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11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7.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21%[144]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11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2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63%[14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5.44元[144] - 公司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7.50万股的登记手续[146] -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1月26日上市[146] - 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94] 股份变动与股东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从88,906,700股增至89,981,700股[174] -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比例从25.00%增至75.43%[174] -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45,645,000股并于2020年6月22日上市流通[175]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11名对象1,075,000股导致总股本从88,906,700股增至89,981,700股[175][176] - 高管王涛、杜宝军、张永利合计345,000股解除限售后锁定258,750股[175] - 股份变动后基本每股收益保持0.98元/股[176] - 股份变动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从10.07元降至9.95元[176]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股东解除限售36,280,000股[178] -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735,000股限售股拟于2022年6月20日解禁[178]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限售股1,075,000股[179] - 期末限售股份总额为22,368,750股[179] - 本期解除限售股份总量为45,386,250股[179] -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以每股15.44元价格授予111名激励对象1,075,000股限制性股票[181]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使公司总股本从88,906,700股增加至89,981,700股,增幅1.21%[181][182]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3,383人,较上月末12,989人增加3.03%[184] - 第一大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持股20,735,000股,占比23.04%,其中4,099,999股处于质押状态[184]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2,000,000股,占比13.34%,为第二大股东[184] - 股东江瀚资产持股1,551,938股,较期初减少1,778,062股,减持比例53.39%[184] - 股东中车同方持股1,536,000股,较期初减少1,144,000股,减持比例42.69%[184] - 股东张恒持股733,548股,较期初减少266,452股,减持比例26.64%[184] - 股东苏州国发持股511,000股,较期初减少909,000股,减持比例64.02%[184]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合计持股25,964,178股,占总股本28.85%[185] 公司治理与承诺履行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正常,限售期36个月[106] -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履行正常,限售期36个月[106] - 法人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限售期12个月[106] - 自然人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限售期12个月[106] - 王涛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限售期12个月[106] - 杜宝军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限售期12个月[107] -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承诺正常履行,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不超过10%[107] - 股东减持限售期为36个月[108] - 浙江经投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持股总数的50%[108] - 南海成长精选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持股总数的100%[108] - 莱芜创投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发行前持股总数的50%[108] - 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利润分配政策,若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分配,将披露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用途[111] - 公司承诺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进行关联交易,不会要求或接受关联方给予比市场更优惠的条件[11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交易性资金往来或要求公司提供担保[11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时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并依法履行审议程序[11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违反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全额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113] - 公司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承诺日,其及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11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持股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11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将优先提供给公司[113] - 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承诺避免与公司发生非交易性资金往来及担保[114] - 控股股东承诺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履行审议程序[115] - 控股股东确认截至承诺出具日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业务[115] - 控股股东承诺持股期间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116] - 股东莱芜创业投资等承诺规范和减少与公司关联交易[116] -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所获利益将归公司所有[114][116] - 所有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承诺在持股期间持续有效[114][115][116] - 股东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提供担保[117][118][120] - 股东承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117][118][120] -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117][118][120] - 关联交易需严格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审议程序[117][118][120] - 关联交易需履行回避表决和信息披露义务[117][118][120] - 违反承诺导致公司损失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117][118][120] - 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竞争业务[119] - 公司对存在竞争的业务享有优先受让权[119] -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所获利益归公司所有[119] - 所有承诺在实控人控制期间长期有效且不可撤销[119][120]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截至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121][12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交易性资金往来[122][124]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时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履行审议程序[122][124]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会以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121][123] - 如公司认定存在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相关业务,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121][123] - 如违反承诺,公司及全体股东有权依法申请强制履行并索赔全部损失,违反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121][12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122][124] -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承诺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121][122][123][124] - 关联交易承诺要求依法签订协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12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敬茂李敬恩马筠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125][126][127][128]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非交易性资金往来[126][12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12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125][12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5][12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若违反承诺将全额赔偿公司所有损失[125][127] - 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