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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 2020 Q2 - 季度财报
首华燃气首华燃气(SZ:300483)2020-08-26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6.94亿元,同比下降8.77%[28] - 营业收入为6.94亿元,同比下降8.77%[50][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19.04万元,同比增长50.23%[28]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119.04万元,同比大幅增长50.23%[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995.16万元,同比增长20.17%[28] - 收到石楼西项目财政补贴7852万元,显著提升净利润[5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金额为123.88万元[3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3701.69万元,同比上升73.17%,主要因利息支出增加[57] - 研发投入508.29万元,同比增长60.34%[57] - 天然气开采及销售业务毛利率48.46%,同比下降15.54个百分点[60]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天然气开采量3.93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6.19%[50] - 园艺用品业务收入1.23亿元,同比下降18.30%[50] - 自主销售模式实现营业收入9027.40万元[52] - 公司采用双主业发展战略,兼顾园艺用品业务与天然气业务[44] - 中海沃邦开采的天然气于2017年实现向河北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输送并上载"西气东输"国家级干线[47] - 中海沃邦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产量占山西省天然气产量的百分比分别为13.59%、13.59%及14.71%[41] 资产和负债变化 - 报告期末固定资产余额较期初增长0.78%[43] - 报告期末无形资产余额较期初降低1.95%[43] -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期初增长11.00%[43] - 报告期末油气资产余额较期初增长3.84%[43] - 货币资金减少至2.647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0.59%至3.91%[62] - 应收账款大幅减少至1.545亿元,占比下降2.23%至2.28%[62] - 固定资产增加至7.489亿元,占比上升3.74%至11.07%[62] - 在建工程减少至10.719亿元,占比下降1.99%至15.84%[62] - 长期借款激增至5.5亿元,占比上升5.93%至8.13%[62] - 油气资产增长至12.731亿元,占比上升3.99%至18.81%[62] - 无形资产减少至25.647亿元,占比下降2.69%至37.9%[62] - 应收款项融资减少至7762万元[65] - 总资产为67.67亿元,同比下降4.73%[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40亿元,同比增长3.16%[28]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7亿元,同比增长30.77%[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27亿元,同比增长30.77%,主要因收到财政补贴[57] 储量与资源 - 石楼西区块已备案探明地质储量1276亿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610亿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443亿立方米[5] - 石楼西区块待备案地质储量283.2亿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127.44亿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84.01亿立方米[5] - 石楼西区块经备案的天然气地质储量1,276亿方、技术可采储量610亿方、经济可采储量443亿方[47] - 石楼西区块探明地质储量1276亿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610亿立方米[74] 业务运营风险 - 天然气新增储量勘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涉及928平方公里含气面积[5] - 实际开采量与探明储量存在差异风险,受配产技术/价格/成本等多因素影响[7] - 存在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已签署保密协议[8] - 面临天然气产业政策调整风险,可能影响能源消费结构比例[10] - 存在单一合作方依赖风险,主要与中油煤签订合作合同[11] - 中海沃邦存在单一合作方依赖风险,主要依赖与中油煤的合作合同[76] - 天然气产业政策调整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76] - 天然气销售淡季为每年3月底至10月底,旺季为每年11月至下年3月[39] 商誉及减值风险 - 商誉余额较高,存在因经营未达预期导致减值风险[12] - 商誉金额为人民币39,617.8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5.85%[77] - 存在因经营未达预期导致商誉减值的风险[77] 投资与融资活动 - 委托理财发生额9.9亿元,未到期余额0元[70]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10,880万元用于收购及偿债[194] - 拟收购山西汇景持有的中海沃邦7%股权实现57.5%控股权[196] - 中海沃邦100%股权的估值为45亿元人民币[131] 股东与股权结构 - 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3,128,008股,占比从56.82%降至29.93%[2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33,128,008股,占比从43.18%升至70.07%[200] - 境内法人持股减少15,860,569股,占比从36.08%降至23.20%[200] - 境内自然人持股减少10,639,533股,占比从15.36%降至6.73%[200] - 境外自然人持股减少6,627,906股,占比从5.38%降至0%[200] - 股份总数保持123,219,968股不变[200] - 6位股东合计24,374,913股限售股于2020年2月26日解除限售[200] - 控股股东吴海江增持公司股份1,229,935股[139] - 吴海江原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万股且不超过123万股[138] - 吴海江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当时总股本61,500,000股的2%[138] 公司治理与承诺 - 关联交易承诺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权益且遵循市场公允价格[85][86][87] - 承诺人曹龙祥未发生违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方面承诺的情况[85] - 西藏济川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沃施股份股票至2023年1月6日[87] - 曹飞及曹龙祥承诺不通过间接方式变更锁定期内沃施股份权益人[88] - 公司及董监高承诺不存在涉嫌犯罪被立案或违法违规被调查情形[88] - 公司及董监高承诺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证券市场无关除外)[88]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签订书面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程序[86] - 承诺避免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资金或代偿债务[87] - 若违反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87] - 所有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均未发生违反情况[85][87][88] - 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仲裁[89][90] - 公司持有沃晋能源的股权真实合法有效,无代持、质押、查封或权属纠纷[90] -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放弃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表决权[91] - 公司及相关人员保证交易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91][92] - 如因信息问题被立案调查,相关人员将暂停转让公司股份[91][92] - 公司承诺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否则承担赔偿责任[92] - 公司及相关人员未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92] - 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履行承诺的情况[89][90] - 公司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交易所纪律处分[89][90] - 公司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89] - 公司及相关管理人员确认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93][94] - 公司承诺人声明遵守所有内幕交易相关承诺且未发现违反情况[93][94][95] - 公司与山西汇景等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95] - 公司对西藏沃晋能源发展为财务投资且不谋求控制权[95] - 所有相关承诺自2020年1月7日起长期有效[93][94][95] - 公司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确认无特殊利益安排[96] - 交易对手方西藏科坚、嘉泽创投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97] - 承诺人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96][97] - 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认可吴氏家族五人实际控制人地位[98] - 资产认购股份限售期满后将按减持规定进行减持[99] - 限售期满后不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99] - 承诺不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98] - 关联关系说明涵盖西藏科坚、嘉泽创投、江苏济川控股等交易对手方[97] - 承诺有效期长期有效且截至2020年1月7日未出现违反情况[96][97][98] - 股份减持需符合财务投资预期收益基础[99] - 实际控制人承诺60个月内不谋求公司控制权[100] - 重大资产重组认购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102] - 若资产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限售期延长至36个月[102] - 业绩承诺期分三期解锁机制[104] - 第一期解锁条件为完成首年业绩承诺[104] - 解锁股份计算基于累计实现净利润比例[104] - 第二期解锁需扣除已解锁及补偿股份[105] - 第三期解锁为剩余股份扣除累计补偿数量[105] - 减持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规定》[101] - 限售期满后不得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特定方[101][102] - 刘庆礼承诺在2019年2月26日重大资产重组后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确保交易通过独立第三方进行[112] - 桑康乔和於彩君承诺在2019年2月26日重组后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法规,按公允市场价格交易[115] - 承诺人保证不占用公司资金,避免通过代垫款或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资金[114][117] - 若违反承诺导致公司损失,刘庆礼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15]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113][116] - 承诺人确保关联交易不会寻求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条件[113][116] - 重组后关联企业原则上不与公司及控制企业发生业务往来[112][115] - 承诺长期有效,截至目前未发现违反情况[112][115] - 不可避免关联交易需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公开公平原则[113][116] -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包括避免拆借和占用公司及控制企业资金[114][117] - 公司持有中海沃邦股权真实合法有效,部分股权存在质押但无其他权属纠纷[118] - 公司所持中海沃邦股权除部分质押外无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118] - 公司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仲裁[120] - 公司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及未履行承诺情况[120] - 关联方博睿天晟等公司最近五年无行政处罚及重大诉讼案件[121] - 公司董事及高管曹建伟等人最近五年无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记录[121] - 自然人股东桑康乔等持有耐曲尔合伙企业份额权属清晰无质押冻结[119] - 公司通过耐曲尔间接持有中海沃邦股权无代持及权属争议[119] - 所有承诺方均声明自2019年2月26日起长期遵守承诺无违反情况[118][119][120][121] - 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122] - 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122] - 公司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122] - 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122] - 公司承诺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123] - 公司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123] - 公司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123] - 公司承诺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24] - 公司承诺人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124] - 公司承诺人吴海林承诺通过质押股票、抵押房产等方式为收购义务提供资金支持[125] - 实际控制人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承诺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126][127] - 实际控制人承诺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维持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127] - 交易对方博睿天晟、山西汇景、山西瑞隆承诺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通过自身或一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127][128] - 实际控制人承诺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继续巩固发展现有园艺用品、园艺工具、园艺机械的生产与零售业务[128] - 公司承诺后续向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收购标的公司股权时无论交易金额、交易步骤如何均采用现金支付方式[128] - 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承诺以资产认购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时受让方均应放弃表决权[129] - 山西汇景作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期间最多可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129] - 重大资产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在未解锁前不得进行质押融资或用于其他担保[130] -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提供重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132][133] - 涉嫌虚假陈述被立案调查期间相关人员股份转让将受限制[133]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为重组提供信息承担法律责任[134] - 博睿天晟等承诺方就其提供的中海沃邦信息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134] -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等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不减持所持股份[140] - 公司控股股东吴海江等五人及董事赵云作出股份减持承诺[139] - 控股股东及董事承诺自2017年12月14日重大资产重组复牌日起至实施完毕或未获核准日不减持所持股份[141] - 控股股东及亲属承诺自2015年6月30日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上市前所持股份[142] - 董事及高管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143] - 股东诚鼎投资等承诺自2015年6月30日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上市前所持股份[144] - 控股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价130%价格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20%[145] - 股东诚鼎投资等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全部所持股份[145] - 公司承诺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148][150]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海林等五人于2008年1月3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147] - 股东皖江物投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全部公司股份[146]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148] - 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开发、资产购买及兼并与重组等主营业务发展需求[149]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150][151] - 分红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49] -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及独立董事对分红的建议和监督[150] - 公司承诺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6000万元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158] -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156] - 公司承诺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157] - 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承诺若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将把当年现金分红及50%薪酬捐赠给公司[155][156] - 公司及控股股东等承诺在触发条件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回购或增持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票[153][154] - 公司控股股东等承诺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152][153]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153]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6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62] - 公司已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160] -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159] - 实际控制人承诺补偿子公司因租赁房屋无产权证造成的搬迁损失[160] - 公司承诺通过稳定股价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维护投资者权益[163] 业绩承诺 - 中海沃邦2018年业绩承诺为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362.2百万元[107] - 中海沃邦2019年业绩承诺为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454.5百万元[107] - 中海沃邦2020年业绩承诺为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