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 - 2019 Q3 - 季度财报
金盾股份金盾股份(SZ:300411)2019-10-29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4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74%[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3.21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8.54%[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5.68%[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9.51%[8]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33.71万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59.30%[8] - 营业总收入1.42亿元,较上年同期1.28亿元增长10.8%[71] -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39,332,011.91元,同比增长558.6%[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839,935.12元,同比增长625.6%[72] - 营业利润为131,828,982.45元,同比增长431.8%[72] - 合并营业收入321,275,102.97元,同比下降18.5%[78] - 公司净利润为1.418亿元,较上年同期的6713万元增长111.2%[8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99亿元,较上年同期的6374万元增长119.5%[8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975元,较上年同期的0.1344元增长121.4%[81] - 母公司净利润为1.428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565万元增长812.5%[84] - 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3036元,较上年同期的0.0330元增长820.0%[8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管理费用增加2534.17万元,增长102.7%[16] - 财务费用减少389.45万元,下降152.0%[17] - 营业成本9308万元,同比增长31.7%[71] - 研发费用1192万元,同比增长25.3%[71] - 财务费用为-273万元,主要因利息收入375万元超过利息支出93万元[71] - 合并研发费用33,326,479.42元,同比增长17.1%[78] - 合并财务费用-1,332,618.71元,同比改善152%[78] - 母公司营业成本为1.849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159亿元增长59.5%[83] - 母公司研发费用为77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669万元增长16.5%[84] - 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为5165.3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4622.27万元增长11.7%[88]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2亿元人民币,同比改善17.38%[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3205.86万元,增长17.4%[1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306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342亿元增长28.9%[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523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负1.8441亿元有所改善[8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268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8699亿元增长8.4%[8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7078.5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483.83万元大幅恶化[8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46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5771亿元下降55.5%[89]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3943亿元,较上年同期的负1.0633亿元恶化31.1%[92]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555.63万元,较上年同期的5995.66万元增长9.3%[92] - 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382.4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617.04万元增长356.5%[92] - 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9.97万元,较上年同期的4404.54万元下降99.8%[93]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834.7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960.52万元下降13.1%[88] 资产和负债变动 - 预付款项增加2105.08万元,增长47.9%[16] -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14273.25万元,下降65.4%[16] - 短期借款减少8523.8万元,下降62.6%[16] -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1141.07万元,下降61.6%[16] - 应交税费减少1531.69万元,下降74.7%[16] - 货币资金为2.284亿元,较年初2.014亿元增长13.4%[61] - 应收账款为6.367亿元,较年初7.263亿元下降12.3%[61] - 存货为2.101亿元,较年初1.627亿元增长29.1%[61] - 短期借款为5100万元,较年初1.362亿元下降62.6%[62] - 其他应收款为9823万元,较年初1.05亿元下降6.4%[61] - 预付款项为6504万元,较年初4399万元增长47.8%[61] - 公司合并层面总负债从年初2.92亿元增至4.41亿元,增幅51.1%[63][64] - 货币资金从年初5389万元增至8671万元,增长60.9%[66] - 应收账款从5.16亿元降至4.81亿元,减少6.8%[66] - 短期借款从1.05亿元大幅降至3000万元,减少71.4%[67] - 母公司应付账款从8164万元降至2942万元,下降64.0%[67] 非经常性损益和投资收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收益为1.59亿元人民币[9] - 政府补助收入为586.43万元人民币[9] - 投资收益增加15417.36万元,增长3092.9%[17] - 投资收益1.58亿元,主要来自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71] - 母公司投资收益158,398,857.92元[75] - 母公司投资收益为1.59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272万元增长1151.0%[84] 法律诉讼及仲裁案件 - 涉及伪造公章诉讼仲裁案件总标的金额256935.53万元[20] - 涉及多起法律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唐利民、上海厚行、李国亮、金尧、蒋敏、桐庐光典、蔡远远等原告或申请人提起的诉讼或仲裁[23][24] - 部分案件一审或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如上城区法院对唐利民案、杭州中院对蒋敏案[23] - 部分案件原告已撤诉,如桐庐光典案、蔡远远案、刘立强仲裁案、胡青杨士勇案、武汉江夏铁投小贷案、深圳国投案、广东粤财金融租赁仲裁案[23][24] - 部分案件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如胡青杨士勇案、武汉江夏铁投小贷案、深圳国投案[24] - 部分仲裁案件决定中止仲裁,如赵信远仲裁案、广东粤财金融租赁仲裁案[24] - 案件涉及被告包括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江金盾控股集团及相关子公司[23][24] - 诉讼及仲裁案件时间跨度从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23][24] - 案件受理法院包括杭州中院、上城区法院、浦东新区法院、桐庐县法院、湖北高院、深圳前海法院等[23][24] - 仲裁机构包括长沙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24] - 部分案件原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裁定,如唐利民案、蒋敏案[23] - 北京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编号2018-114案件[25]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起诉[25]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四次撤诉赵钢剑案件编号2018-175[25]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诉中民国际融资租赁案件编号2019-050[25]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方芳案件编号2018-060[25] -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驳回深圳诚正科技小额贷款起诉编号2018-177[26] - 河南省长葛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编号2019-081[26][27]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单新宝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26][27]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并受理强制执行周伟洪案件编号2019-115[27] - 金华市金东区法院审理庄立群案件编号2018-177[25]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1300万元、1500万元[29] -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作价为6000万元[29] - 业绩补偿金额按(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总承诺净利润×6000万元计算[29] - 红相科技2016至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为5000万元、7500万元、9375万元、11720万元[48] - 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总额不低于33595万元[48] - 若红相科技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承诺值 将以现金方式补偿上市公司[48] - 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累计净利润差额除以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乘以交易对价[48] - 补偿不足部分将以等值上市公司股份按1元价格回购注销[48] - 补偿义务方为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 按持股比例分担补偿金额[48] - 利润承诺期末需对红相科技100%股份进行减值测试[48] - 中强科技2016-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为3500万元、7000万元、9450万元、12757.5万元、17222.63万元[49] - 中强科技2016-2018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9950万元[49] - 中强科技2019-2020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29980.13万元[49] - 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末减值补偿以现金或等值股份进行 股份回购价格为1元[49] - 周伟洪承诺期内补偿金额计算基于累计净利润差额与交易对价比例[49] 股份锁定与减持安排 - 自然人阳洪持有113000股份及相应送股、转增股份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不转让[29]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起36个月内不转让[29] - 陈根荣等自然人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起36个月内不转让[29] - 杭州红将投资所获股份满36个月可解锁30%,满48个月可解锁70%[29] - 周伟洪所获股份解锁数量与标的公司累计净利润实现率挂钩[29] - 所有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29] - 股份锁定期安排均自2017年11月3日起生效[29] - 周纯股份减持承诺锁定60个月至2022年11月02日[30] - 周建灿股份减持承诺锁定60个月至2022年11月02日[30] - 股份锁定安排涵盖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股份[30] - 锁定期承诺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意见调整[30] - 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承诺其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017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02日)[43] - 股东陈根荣和王淼根承诺所持股份自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0个月[45] - 股东马夏康承诺所持股份自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0个月[45] - 股份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10%[50] - 股份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10%[50]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股的25%[50] - 王淼根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50] - 王淼根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50] - 公司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51]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将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51] 关联交易与资金占用 - 子公司红相科技累计支出募集资金113.1367百万元,其中90.1485百万元被违规占用[31] - 违规占用资金中33.2543百万元系通过第三方公司以支付设备款名义转移用于日常经营[31] - 违规占用资金中56.8942百万元系个人通过第三方公司以支付设备款名义转移形成资金占用[32] - 截至2019年9月30日所有违规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32]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声明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不存在违规占用红相科技资金的情况[33] -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黄红友承诺预防和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4] - 周纯和周建灿于2017年11月3日承诺规范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34] - 周伟洪于2017年11月3日承诺不存在违规占用中强科技资金情况[34] -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截止出具日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34] - 周纯和周建灿承诺交易完成后严格预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4] - 周伟洪声明控制企业除经营性往来外无变相资金占用[34] - 公司确认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情形[36]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56]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57] 公司控制权与股东承诺 - 费禹铭等股东承诺独立行使表决权不构成一致行动[30] - 杭州红将投资与中宜投资共同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30] -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黄红友实际控制[30] - 周纯与周建灿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30] - 周纯确认与黄红友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形[30] - 所有股东承诺不放弃表决权以确保控制权稳定[30] -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黄红友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若违反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上市公司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33] - 周纯及周建灿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和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确保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亦不参与竞争[33] - 周纯及周建灿承诺若存在必要关联交易,将按公平、公允原则签订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及决策程序[33] - 所有承诺方均声明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对外担保规定[34] - 承诺方若违反承诺将承担上市公司全部损失[34] - 杭州中宜投资和杭州红将投资对红相科技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补缴或罚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5] - 杭州中宜投资和杭州红将投资对红相科技劳动诉讼及赔偿承担不可撤销清偿责任[35] - 杭州中宜投资和杭州红将投资对红相科技租赁物业产权问题导致的损失承担清偿责任[35] - 周伟洪对中强科技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补缴承担个人清偿义务[35] - 周伟洪对中强科技劳动诉讼及赔偿承担个人清偿责任[35] - 周纯和周建灿承诺保持上市公司业务、资产、财务、机构及人员独立性[35] - 浙江金盾风机承诺所提供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35] - 浙江金盾风机承诺不违反证券发行法规提供财务资助[35] -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承诺最近二年盈利且扣非净利润达标[35] - 公司承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35] - 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所提供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37] - 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若因信息问题被立案调查将暂停转让股份[37] - 公司确认最近36个月未因违反行政法规受严重行政处罚[36]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无限制转让情形[37] - 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情形[36] - 公司确认最近12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6]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无违反公司法第147-148条行为[36] - 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若违法违规锁定股份将用于投资者赔偿[37] - 公司确认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36] - 公司拟收购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50%股份[38] - 公司拟收购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95.00%股权[38] - 杭州中宜投资与杭州红将投资为一致行动人[38] - 交易方承诺不存在内幕交易及重大违法行为[38][39] - 交易方承诺保持上市公司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独立性[38] - 交易方承诺及时申报缴纳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38] - 交易方声明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39] - 交易方确认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39] - 交易方声明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情形[38][39] - 本次交易承诺自2017年11月03日起正常履行中[38][39] - 交易完成后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1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40] - 交易结束后36个月内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40] - 交易结束后60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40] - 黄红友与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40] - 杭州远方光电与其他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形[40] - 股东承诺独立行使表决权不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