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中超控股,代码002471,上市于深圳证券交易所[15]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俞雷,注册及办公地址为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邮编214242[15] - 董事会秘书为潘志娟,电话0510 - 87696868;证券事务代表为林丹萍,电话0510 - 87698298[16]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年度报告的指定网站为www.cninfo.com.cn[17] -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250322184B,上市以来主营业务无变更,控股股东无变更[18] 审计报告相关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 董事会认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18] 利润分配计划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6] -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112] 公司面临风险 - 公司存在行业政策变动、原材料价格波动、技术、涉及诉讼等风险[5]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0年营业收入54.35亿元,较2019年的73.81亿元减少26.37%[19] -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4.23万元,较2019年的 - 4.63亿元增长102.39%[19] -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22.10万元,较2019年的 - 1.48亿元增长131.87%[19] - 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亿元,较2019年的6.29亿元减少79.15%[19] - 2020年末总资产54.92亿元,较2019年末的63.95亿元减少14.12%[19] - 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35亿元,较2019年末的14.43亿元减少0.54%[19] - 2020年第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7.13亿元、14.14亿元、13.36亿元、19.71亿元[23] - 2020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 - 5756.5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502.86万元,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为1068.54万元[25] - 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1598.51万元,同比增长103.41%[32] - 固定资产较期初减少194,550,534.71元,降幅26.65%,因处置子公司[34] - 无形资产较期初减少48,774,275.87元,降幅24.33%,因处置子公司[34] -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5,799,623.46元,增幅54.58%,因中超电缆、江苏精铸增加[34] - 2020年营业总收入543,489.09万元,较上年减少26.37%;利润总额1,598.51万元,同比增长103.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04.23万元,较上年增长102.39%[42] -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5,434,890,904.83元,较2019年的7,380,895,485.76元减少26.37%[49] - 2020年销售费用1.82亿元,同比降30.44%,因处置子公司和疫情影响[62] - 2020年管理费用1.17亿元,同比降29.35%[62] - 2020年财务费用1.44亿元,同比降25.23%[62] - 2020年研发费用1.98亿元,同比降6.49%[62] - 2020年研发人员数量394人,较2019年的494人减少20.24%;研发人员数量占比19.73%,较2019年的19.46%增加0.27%[70] - 2020年研发投入金额2.127415475亿元,较2019年的2.5825365351亿元减少17.6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91%,较2019年的3.50%增加0.41%[71] - 2020年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292.261806万元,较2019年的8.694951万元增加3261.28%;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1.37%,较2019年的0.03%增加1.34%[71] - 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6.1753022257亿元,较2019年的95.8881205494亿元减少30.99%[73] - 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4.8648057895亿元,较2019年的89.6024072297亿元减少27.61%[73] - 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04964362亿元,较2019年的6.2857133197亿元减少79.15%[73] - 2020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36874786亿元,较2019年的0.2398588654亿元增加372.65%[73] - 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98470951亿元,较2019年的 -4.6666593824亿元增加51.36%[73] - 2020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1733681426亿元,较2019年的1.8610719487亿元减少90.68%[73] - 投资收益为-34122058.12元,占利润总额比例为-213.46%[76] - 货币资金2020年末为878436612.58元,占总资产15.99%,年初为940304874.73元,占总资产14.70%,比重增减1.29%[78] - 应收账款2020年末为2311259315.91元,占总资产42.08%,年初为2505930901.88元,占总资产39.19%,比重增减2.89%[78] - 存货2020年末为607445247.68元,占总资产11.06%,年初为969175035.46元,占总资产15.16%,比重增减-4.10%[78] - 报告期投资额为90798288.19元,上年同期投资额为96181250.00元,变动幅度为-5.60%[83] - 资产减值为-15454370.91元,占利润总额比例为-96.68%[76] - 营业外收入为11835232.18元,占利润总额比例为74.04%[76] - 信用减值损失为-12045712.49元,占利润总额比例为-75.36%[76] - 2021年公司营业总收入目标为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目标为1.2亿元[97] - 2018年度以1,26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06元现金,共计派发7,608,000元[110] - 2020年现金分红金额为0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1,042,310.24元,现金分红比率为0.00%[111] - 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为0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 462,882,994.87元,现金分红比率为0.00%[111] - 2018年现金分红金额为7,608,000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5,440,156.98元,现金分红比率为8.90%[111] 业务线股权变动 - 公司将恒汇电缆51%股权转让给蒋建强、储美亚,将中超新材料61.11%股权转让给中新电材[44] - 公司本期出售中超新材料、恒汇电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59] - 蒋建强、储美亚出售恒汇电缆股权交易价格为14085万元[89] - 中超中新电材出售新材材料股权交易价格为5500万元[90] - 2020年公司转让恒汇电缆51%股权,蒋建强受让26%股权,价款7180.59万元,储美亚受让25%股权,价款6904.41万元[184] - 2020年公司转让中超新材料61.11%股权,截至年底已转让5500万股,剩余持股比例降至16.4222%,转让价款5500.00万元[185] 前法定代表人相关问题 - 前法定代表人黄锦光私刻印章为本人及关联企业恶意追加担保14.63亿元[45] - 深圳鑫腾华持有的25,360万股(占总股本20%)被强制转让,报告期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45] - 公司原董事长杨飞等在中超控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中超集团股权不超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114] - 监事会副主席吴鸣良等自中超控股离任半年后的一年内转让的中超集团股权占比不超50%[115] - 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8日至2020年4月21日放弃20%股权(253,600,000股)表决权[115] - 中超集团计划2020年4月14日至10月13日增持不少于0.3%公司股份,2020年5月22日至6月9日累计增持3,810,000股,占总股本0.3%,金额833.36万元[115] - 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擅自以中超控股名义出具2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承诺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提供8亿元股权投资款做还款保证[115] - 深圳鑫腾华、黄锦光未履行2000万元还款承诺,法院要求其2021年11月4日前支付2047.22万元[116] - 被告黄锦光向林宏勇借款7000万元,尚欠1500万元,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128] - 被告黄锦光向陈伟利借款4000万元,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128] - 2016年10月19日黄锦光向林宏勇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6年12月19日,后展期至2017年12月19日,利息付至2017年4月21日[129] - 2013 - 2014年黄锦光分三次向揭阳市榕城区镛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500万元,展期后尚欠3000万元,利息付至2018年3月20日[129] - 2015年8月17日黄锦光向揭阳市榕城区镛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129] - 2018年8月2日黄锦光以公司名义与债权人签订《担保书》,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129] - 2019年7月10日黄锦光与林宏勇借款案开庭审理,12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129] - 2018年12月18日黄锦光与揭阳市榕城区镛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4500万元借款案第一次开庭审理,2020年8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129] - 2018年12月19日黄锦光与揭阳市榕城区镛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借款案第一次开庭审理,2020年8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129] - 黄润楷于2015年8月17日借款500万元,期限至2016年2月16日,后两次展期至2016年12月16日,利息付至2017年6月20日[130] - 黄彬于2015年8月17日借款500万元,最后展期期限至2016年12月16日,未还本金,利息付至2018年2月20日[130] - 黄彬于2014年1月9日借款2500万元,多次展期[130] - 黄锦光借款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8月2日以公司名义签订《担保书》[130] - 2018年12月18日、19日、20日分别对相关案件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130] - 2020年8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130] - 截至2018年6月30日,第一、二被告共结欠原告黄培潮借款本金3700万元及利息712万元,合计4412万元,至今仍拖欠该款项及利息[131] - 原告揭阳玉和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运输合同纠纷涉及金额9000万元,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131] - 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与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涉及金额27279万元,案件发回重审尚未判决[131] - 众邦保理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共计2.8415546327亿元财产,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案件发回重审[132] - 红塔资产委托华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8亿元,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132] - 凯业贸易部分利息及本金2900万元未按约定偿还,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133] - 2016年8月10日,华融信托与深圳锦云合伙企业约定以货币出资3亿元,总认缴出资3亿元[133][134] - 2016年8月26日,华融信托将对应出资额2.5亿元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深圳锦云合伙企业,转让后持有5000万元财产
中超控股(002471) - 2020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