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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002217) - 2019 Q1 - 季度财报
合力泰合力泰(SZ:002217)2021-06-24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32.7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26%[8] - 营业总收入为32.7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3%[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7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85%[8] - 净利润为2.2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2.1%[5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7%[52]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0元/股,同比下降22.22%[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同比下降22.2%[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5%,同比下降0.80个百分点[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总成本为30.6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5%[50] - 营业成本为26.7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8%[50] - 研发费用增至10432.51万元,同比增长42.09%,反映公司在FPC、曲面贴合等领域的持续投入[15] - 研发费用为1.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42.1%[50] - 财务费用激增至13153.76万元,同比增长147.37%,主因融资成本上升及库存资金占用增加[15] - 财务费用为1.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47.3%[50] - 资产减值损失为-2395.46万元,同比下降136.82%,因应收账款减少[15] - 其他收益降至1807.64万元,同比下降81.35%,因未收到政府补助[15] - 所得税费用降至1825.15万元,同比下降66.23%,受益于设备一次性加计扣除政策[15]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4亿元人民币,同比改善32.27%[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37亿元,较上期-2.859亿元改善32.2%[6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6.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16.3%[5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31.92亿元,同比增长15.1%[60] - 支付职工现金4.476亿元,同比增长6.5%[6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6亿元,较上期-9.002亿元改善71.6%[6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6亿元,较上期865万元大幅恶化1761%[61]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85万元,较上期-1625万元改善76.3%[64] - 收到的税费返还激增至11128.28万元,同比增长496.54%,主要来自出口退税[15] - 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现金降至23317.48万元,同比下降74.08%,因上年同期大规模设备采购[15]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至274512.19万元,同比增长83.24%,反映融资规模扩大[15] - 取得借款收到现金27.45亿元,同比增长83.2%[61]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至280053.14万元,同比增长100.97%,因银行借款归还[15] - 偿还债务支付现金28.01亿元,同比增长101%[61]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总资产为274.2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基本持平(-0.02%)[8] - 公司总资产为274.2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74.35亿元基本持平[42][44] - 公司总资产为274.33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165.19万元[68][69] - 货币资金为23.37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1.143亿元人民币[4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581亿元,较期初12.52亿元下降47.4%[61] - 货币资金2.85万元,较期初5.42万元下降47.4%[46] - 货币资金(母公司)541.93万元,流动性偏紧[70]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为81.55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43.935亿元人民币[41] - 其中应收票据为7.733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3343.1万元人民币[41] - 应收账款为73.826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40.592亿元人民币[41] - 应收账款调整减少194万元,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67] - 预付款项为7.05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加6617.3万元人民币[41] - 其他应收款为1.63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加3896.8万元人民币[41] - 存货为48.494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加2.1598亿元人民币[41] - 其他流动资产为8.06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加3924.6万元人民币[41]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938.4万元人民币[41] - 流动资产合计170.37亿元,较期初172.11亿元下降1.0%[42] - 固定资产规模达43.39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15.8%[68] - 在建工程金额为18.27亿元人民币,显示持续资本投入[68] - 商誉价值22.68亿元人民币,占非流动资产22.2%[68] - 长期股权投资34.05亿元人民币,保持稳定[68]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04.72亿元,与期初104.73亿元基本持平[47] - 短期借款47.67亿元,较期初55.51亿元下降14.1%[42] - 短期借款达55.51亿元人民币,占流动负债主要部分[68]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4.96亿元,与期初64.81亿元基本持平[42]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为64.81亿元人民币,是最大流动负债项[68]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19.44亿元,较期初16.37亿元增长18.8%[43] - 长期借款8.41亿元,较期初10.65亿元下降21.0%[43] - 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至42279.31万元,同比增长408.70%,主要因向电子信息集团短期拆借[15] - 母公司其他应付款0.92亿元,较期初1.07亿元下降14.4%[48] - 负债合计162.76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9.3%[6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4.10亿元,较期初111.90亿元增长1.9%[44] - 未分配利润为33.4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165.19万元[69] 关联交易与定价原则 - 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在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中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参考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19] - 无市场价格时参考独立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19] - 无可参考价格时依据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关联交易收费标准[19] - 承诺人作为股东期间不利用地位谋求交易优先权或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19] - 关联交易承诺于2015年2月12日签署旨在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并确保定价公允性[21]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优先参考可比市场价格其次参考非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最后基于成本加合理利润[21] - 承诺人保证不谋求交易优先权不损害标的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21] - 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需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配合信息披露[21] - 违反承诺需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责任[21] - 承诺函签署即构成有效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责任[21] - 关联交易定价优先参考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23] - 无市场价格时参考独立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23] - 无参考价格时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23] - 承诺人承诺不谋求交易优先权或优于第三方的利益[23] - 控股股东承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31]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参考公允市场价格[32] - 控股股东承诺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2] 同业竞争承诺 - 黄晓嵘等六方于2015年2月12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 - 承诺重组完成后五年内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20] - 承诺人需将可能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让予标的公司[20] - 标的公司对新技术新产品享有优先受让和生产权利[20] - 标的公司对承诺人拟出售的相关资产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20] - 违反承诺需立即停止竞争业务并承担赔偿责任[20] - 同业竞争承诺由李林波李林松李林聪郭仁翠于2015年2月12日签署避免与平波电子业务冲突[22] - 同业竞争承诺有效期至2099年12月31日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22] - 若产生新同业竞争承诺采取出售业务转让给第三方或放弃业务等措施[22] - 标的公司对新技术新产品及相关资产拥有优先受让和优先购买权[22] - 控股股东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0] - 控股股东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触摸屏和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屏及其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30] - 控股股东未从事包括浓硝酸、稀硝酸、硝酸铵等在内的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及运输业务[30] - 控股股东承诺若产生新同业竞争将通过收购集中业务至公司或转让给第三方等方式解决[30] -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的竞争性业务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收购权[31] - 承诺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和侵占商业机会的行为[29]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不发生占用资金或资产等不规范情形[24] -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24] -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拥有独立核算体系和银行账户[24] -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4] -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拥有自主经营能力[24] -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不发生资金或资产占用等不规范情形[29] -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财务核算体系,独立银行账户和纳税资格[29] -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并独立领取薪酬[29] -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29] 承诺与保证事项 - 目标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不存在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25] - 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前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或增加重大债务行为[25] - 目标公司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且未被执法部门扣押查封[26] - 承诺人保证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26] - 若因交割日前事项导致目标公司损失承诺人将在损失确认后30日内进行赔偿[25] - 目标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承诺人已依法履行出资义务[26] - 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6] - 承诺人未向上市公司推荐任何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26] - 承诺人保证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赔偿责任[27] - 承诺人及其管理人员近5年未受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7] - 承诺人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27] - 承诺人近3年不存在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27] - 承诺人及相关方近36个月未因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被处罚[27] - 目标公司为依法存续企业法人且承诺人已履行出资义务[27] - 承诺期限自2015年4月3日至2099年12月31日[27] - 涉及比亚迪股份等16个承诺主体[27] - 承诺涵盖财务顾问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所需信息[27] - 若被立案调查期间承诺人将暂停转让上市公司权益股份[27] -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未披露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28] - 目标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的情形[28] - 目标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行为可能被处以重大罚款或承担重大法律责任的情形[28] - 如目标公司因交割日前事项产生损失,承诺人需在30日内进行赔偿[28] - 承诺人最近5年未受过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8] - 交易对方承诺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32] - 交易对方承诺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债务[32] - 承诺有效期自2015年4月3日至2099年12月31日[24] 股东与股权结构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持股15.0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11] - 文开福持股14.84%,其中质押4.02亿股,冻结2112万股[11] 其他重要事项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807.64万元人民币[9]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