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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药厂(688799) - 2021 Q2 - 季度财报
华纳药厂华纳药厂(SH:688799)2021-08-29 16:00

财务表现:收入和利润 - 营业收入51948.02万元,同比增长34.23%[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6.67万元,同比增长21.60%[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61.42万元,同比增长18.95%[20] - 营业利润8,304.06万元,同比增长37.69%[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6.67万元,同比增长21.6%[75] - 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1,948.02万元,同比增长34.23%[85][87] - 营业利润为人民币8,304.06万元,同比增长37.69%[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16.67万元,同比增长21.60%[85]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23%[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1.60%[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同比增长18.95%[22] 财务表现: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0.99%至0.98元/股[21] - 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0.99%至0.98元/股[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9.72%至0.85元/股[21] 财务表现:成本和费用 - 销售费用为人民币24,355.39万元,同比增长45.19%[87] - 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172.23万元,同比增长55.04%[87] - 财务费用为人民币-23.36万元,同比下降60.25%[87] 财务表现:现金流和资产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30.85万元,同比下降4.80%[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3221.65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0.43%[20] - 总资产96794.96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08%[20] - 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6,794.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3,221.65万元[85] 财务表现:其他财务数据 - 存货为人民币22,569.25万元,同比增长20.27%[91] - 长期股权投资为人民币1,239.02万元,同比增长75.30%[91] - 预收账款为人民币2,277.85万元,同比增长75.50%[91] 业务运营:销售模式 - 公司采用四种销售模式包括主渠道配送+终端推广连锁直供+门店服务总经销和招商代理[33][34][35][36] - 公司与仁和中方等机构开展总经销模式战略合作已持续十年涉及健胃消食片等产品[35] - 公司销售均为买断式不同模式下市场推广费用承担主体不同[36] - 公司与数十家大型连锁药店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定期培训药店营业员[34] 业务运营:产品与市场 - 公司拥有新药证书17个,独家制剂品种1个,独家剂型品种4个,一致性评价过评产品4个[44] - 公司37个药品列入国家医保目录,14个药品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44] - 公司蒙脱石散和聚乙二醇4000散两个品种入围国家集采目录并中标[44] - 全球药品支出2018年达到12050亿美元预计2023年将超过1500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3%至6%[39] - 中国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从2006年4737.29亿元增长至2019年23908.60亿元增长超5倍[41] - 全球医药市场增长主要由中国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市场驱动其中中国是主力[41] - 医药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C27类受人口老龄化和医疗改革推动持续增长[38][42] - 国内医药行业装备水平提升但与国际先进制药装备仍存在差距[42][43] 研发活动:投入与产出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同比下降2.09个百分点至6.31%[21] - 研发投入总额为3279.32万元,较上期微增0.83%[59]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31%,同比下降2.09个百分点[59] - 研发投入金额3,279.3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6.31%[75] - 报告期内获得2项发明专利新增申请,累计发明专利达38项[57] - 累计获得发明专利26项,专利总数40项[57] - 报告期内奥拉西坦注射液获国药准字H20213297批准[55] - 硫辛酸注射液获国药准字H20213242批准[55] - 克霉唑原料药于2021年4月获状态A批准[55] - 泮托拉唑钠原料药于2021年3月获状态A批准[55] 研发活动:项目与平台 - 研发采取自主研发与委托研发结合委托第三方开展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37] - 公司拥有六大核心技术平台包括手性药物、微丸释药、铋剂工程、肺部吸入给药等技术平台[46][49][51] - 公司手性药物技术平台通过优化工艺使拆分收率从50%提升至80%以上[49] - 公司铋剂工程技术平台中铋的转化率达到99%以上,游离铋标准控制在40μg/g[51] - 公司肺部吸入给药技术平台控制雾化粒径1-5μm,微细粒子分数(FPF)达70%以上[51] - 公司通过溶媒精制技术使吨溶媒能耗降低至原来三分之一[52] - 溶媒精制技术使产出效率提高一倍[52] - 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额50.2467亿元,本期投入3.27932亿元,累计投入17.57271亿元[64] - 胶体果胶铋制剂项目累计投入1014.73万元,干混悬剂已提交注册[63] - 溴夫定制剂及原料项目累计投入947.69万元,本期投入343.11万元[63] - 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及原料项目累计投入642.48万元,本期投入290.32万元[63] - 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鎓及原料项目累计投入771.52万元,本期投入280万元[63] - 乾清颗粒中药新药项目累计投入747.02万元,本期投入139.83万元[64] - 泮托拉唑钠肠制剂项目累计投入897.26万元,本期投入115.73万元[64] - 硫酸氢氯吡格雷项目累计投入354.61万元,本期投入106.57万元[64] - 替格瑞洛片及原料项目累计投入1631.93万元,本期投入204.78万元[64] 生产与产能 - 公司已完成化学原料药到制剂及中药提取到中成药两条完整产业链建设[45] - 公司原料药实现自主配套,支撑制剂成药和原料药相互促进[45] - 制剂产品入库产量18.47万件,同比增长31.8%[78] - 制剂销售额同比增长31.27%[80] - 原料药及中间体销售额同比增长46.31%[81] - 科技开发实验室面积3,000平米,手性工程实验室面积2,400平米[72] - 研发及技术人员总数215人[71] 募投项目与投资 -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9,062.30万元,占总投资的5.16%[82][83] 环境、健康与安全(EHS) -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被列为长沙市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106] - 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报告期内无超标排放情形[107] -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处理能力涵盖1000m³/h至10000m³/h多个排放口[108] - 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800m³/天,采用多级工艺组合处理[108] - 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专业公司处理,包含废活性炭、废溶剂桶等类别[108] - 手性药物公司年产1000吨原料药项目一期环评批复文号为湘环评〔2015〕46号[109] - 年产1000吨原料药项目二期环评于2017年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湘环评〔2017〕21号)[109] - 年产2000吨蛋氨酸羟基类似物异丙酯(HMBi)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批准(长环评(望经开)〔2020〕48号)[110] -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获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批准(长环评(望经开)〔2021〕18号)[110] - 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固废、噪声)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湘环评验〔2019〕3号)[110] - 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30122095731067R001P[110]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7月12日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备案(备案号430112-2021-057-M)[111]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于2021年7月21日在长沙市环境应急与调查中心备案(备案号430112-2021-038-M)[111] - 委托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环境自行监测[112] - 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局联网[112] - 加强泮托拉唑钠、磷霉素氨丁三醇等产品的回收溶剂套用以减少碳排放[114] - 对105车间采用密闭空间操作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114]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7]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7]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5] - 公司无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5] - 公司已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详见报告第三节[4] - 公司负责人黄本东等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6] - 报告期内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80] - 报告期内无违规担保情况[180] 股东与股本结构 -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科创板上市后总股本由7030.00万元增至9380.00万元[188] - 股本变动导致基本每股收益从0.98元摊薄至0.74元(降幅24.5%)[188] - 股本变动导致每股净资产从10.42元摊薄至7.81元(降幅25.0%)[188]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户[189] - 第一大股东华纳医药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持股3731.20万股占比39.78%[191] - 第二大股东徐燕持股1320.00万股占比14.07%[191] - 前十名股东持股均处于限售状态且无质押冻结[191][194] - 华纳医药医药投资合伙企业限售期36个月至2024年7月13日[194] - 其余9名主要股东限售期12个月至2022年7月13日[194] - 前十名股东表决权比例与持股比例完全一致[196]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情况不适用[19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不适用[19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股权激励情况不适用[197]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不适用[197] -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不适用[197] -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不适用[197] - 优先股相关情况不适用[198] -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情况不适用[200] -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不适用[200] 利润分配与分红政策 - 2021年半年度未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103]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议案[101] -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101] - 公司承诺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80%[13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40%[13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20%[136] - 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138] - 公司承诺执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141] 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123] - 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价[121][123][125][127][129]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将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120][123] -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23] - 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需满足无延长锁定期情形[121][124][127][129] -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121][125][127][129] - 违反减持承诺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损失[122][126][128] - 减持程序需遵守《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定[122][125][128] - 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需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121][124][127][12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23]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31] - 监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32]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25%[133] - 所有股东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4]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31] 关联交易与竞争承诺 - 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承诺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142] - 发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时需在3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143] - 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终止进行竞争性新业务[143] - 控股股东持股低于5%或公司退市时承诺函终止[145]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149] - 关联交易需确保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且不损害公司利益[150] - 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关董事及股东代表需回避[150] - 控股股东承诺不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150] 股价稳定与回购承诺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措施[151]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0%[153] -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比例不超过股份总数2%[153]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0%[154] - 控股股东年度累计增持资金不高于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50%[154] - 董事/高管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额20%[156] - 董事/高管年度累计增持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额50%[156] 承诺与赔偿 - 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时将回购全部新股[160] - 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160] - 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60] - 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上市将在监管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新股回购程序[161][164] - 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161][164] - 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时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163][166] - 新股回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除权除息时按规定调整)[163] - 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致使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63][164] - 未能履行承诺时需在监管要求期限内予以纠正[162][165] - 违反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62][166] - 未消除承诺不利影响前不得发行任何证券[161] - 未消除承诺不利影响前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管增加薪资[162] - 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166]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167] - 公司保证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欺诈发行情形[168] - 若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168] - 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168] - 控股股东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他人输送利益[173] - 公司承诺将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73] - 违反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并上缴所得收益[170][172] - 未能履行承诺时需在监管机关要求期限内予以纠正[169][171] - 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承诺需及时披露原因并作出替代承诺[170][172] - 违反承诺者将停止领取股东分红且股份不得转让[169][171] -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时将停止股东分红及股份转让[176][178] -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76][178] - 公司承诺违反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176][178] 法律诉讼与纠纷 - 公司涉及江中药业不正当竞争诉讼,被索赔300万元[180] - 公司涉及南京圣和药业专利侵权诉讼,涉案专利ZL200510068478.9和ZL200510083517.2[180] - 公司已就专利侵权诉讼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80] - 华美医药起诉南京圣和药业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决专利权有效[181] - 南京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