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9075亿元,同比增长9.70%[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7.1万元,同比增长7.22%[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83.75万元,同比增长17.99%[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49元/股,同比下降23.44%[2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74%,同比增加0.05个百分点[20] - 营业收入19,075.08万元,同比增长9.70%[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7.10万元,同比增长7.22%[8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83.75万元,同比上升17.99%[86]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70%至190,750,805.11元,主要因巢湖等项目完成验收新增收入约9,354.08万元[11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2%,同比减少3.47个百分点[20] - 营业成本同比上升15.21%至102,845,423.47元,因收入增长及个别项目施工方案调整导致成本上升[112]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8.49%至8,435,393.66元,因部分项目结项及疫情影响研发活动减少[112][115]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总额为8,435,393.66元,同比下降38.49%[64]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42%,同比下降3.47个百分点[64] 现金流和资金状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正为150.72万元,上年同期为-1.2603亿元[20] - 公司收到项目回款总计2.1948亿元,其中星云湖项目回款1.194亿元[20]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1,507,181.65元,同比显著改善[9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转正为1,507,181.65元(上年同期为-126,033,378.27元),因收回前期应收款包括星云湖项目11,940万元等[112][115] - 货币资金同比激增201.27%至700,790,747.20元,因理财产品赎回[120] - 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下降96.43%至20,048,561.97元,因理财产品赎回[120] - 短期借款降至0元(上年同期20,025,666.66元),因公司偿还银行借款[117][120] - 合同负债同比下降94.89%至1,155,660.38元,因预收货款项目本期确认收入[120] - 货币资金受限1696.72万元,用于保函及银行承兑保证金[124] - 理财产品期末余额2004.86万元,较期初减少5.42亿元[127] 业务线表现 - 公司开发多适应性多样化蓝藻治理技术装备包括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等[31] -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采用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蓝藻囊团破壁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等核心技术集成打捞脱气沉降气浮分离脱水等多个环节[32] - 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将成套化装置集中于箱体放置于标准三轴卡车上实现高度集约化和灵活性适用于湖湾河道水库及景观水体[32] - 组合式藻水分离装置为机动性应急蓝藻治理装备可根据蓝藻聚集情况和道路情况选点放置运营[32] - 加压控藻船以玻璃钢船体为平台配置蓝藻打捞压力控藻和曝气装置可机动灵活实施应急处置[33] - 水动力控灭藻器通过调控水温和水流速改变蓝藻生长环境条件实现预防控制蓝藻大规模爆发[33] - 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利用静水压力使蓝藻失去上浮能力通过导流加压控藻推流循环底层增氧等系统大通量低能耗高效率清除蓝藻[33] - 可移动式黑臭水体治理装置通过快速补充溶解氧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加入净化剂与超微细气泡通过高效气浮分离致黑致臭物质[33] - 公司提供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包括技术装备日常运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护客户根据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藻泥产生量等指标按合同支付费用[34] - 运行维护服务为公司提供稳定现金流保证持续稳定业绩增长降低业绩波动风险[36] - 运行维护服务收入依据处理量和综合服务质量确认 处理量包括藻泥产生量 藻水处理量 运行时长等量化指标[45] - 运行维护服务运营费按月根据藻泥处理量和设备运行时长确认[45] - 公司承担巢湖 太湖 滇池 洱海四大湖泊的蓝藻治理主要工作[57] - 公司为30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57] - 公司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和加压灭活原位控藻两条技术路线[58] - 公司在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等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58] - 公司开展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攻关并已在多个湖泊开展示范[59] - 公司研发分为前瞻性研究和定制化研发两种模式[52] - 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招标或商务谈判获取整湖治理订单[49] - 蓝藻打捞服务采用劳务外包模式 由外部劳务公司承担[44] - 公司藻水分离技术对富藻水除藻率大于95%[78] - 公司技术对高浓度藻浆除藻率高达99.99%[78] - 公司已为30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系统集成服务[79] - 公司在巢湖流域商业化应用24套深潜式高压灭藻装备[81] - 公司技术可处理含固率0.5%以上的浓藻浆[78] - 公司是唯一在太湖巢湖滇池三大湖成功实施规模化治理的企业[79] - 公司开发的技术装备包括车载式装置控藻船等多样化产品[77][80] - 公司形成应急处置与防控结合的完整技术路线[76][80] - 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已迭代至第二代并验证可靠性,肥西县蓝藻水华防控体系相关工程正在建设中[95] - 藻泥干化设备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装备已基本定型并申请多项专利[96] - 湖泊生态医院体系涵盖调查诊断、蓝藻治理、底泥治理等六大方向,异龙湖治理诊断报告获政府及专家认可[97] - 公司技术路线覆盖蓝藻应急处置与防控,已涉足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全细分领域[99] - 公司主要从事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和运行维护[144] - 公司通过优化工艺流程等举措响应国家"双碳"政策[147] 研发活动与成果 -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授权专利7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62] -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软件著作权5项[62]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专利72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59项[62] - 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9项[62] - 公司拥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2021年)[61] - 公司研发投入下降主要因部分项目结项及疫情影响项目开展[65] - 公司核心技术包括5项原始创新技术,其中3项达规模化应用水平[60] - 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处于技术示范阶段,被评为国内领先水平[60] - 藻泥深度焚烧处理技术装备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596万元人民币,本期投入金额为87.69万元人民币,累计投入金额为447.71万元人民币[68] - 藻泥深度焚烧处理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已申请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达到预期目标并完成结题[68] - 湖库富营养化与蓝藻爆发遥感监测诊断系统平台构建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649万元人民币,本期投入金额为112.3万元人民币,累计投入金额为997.76万元人民币[69] - 湖库富营养化与蓝藻爆发遥感监测诊断系统平台构建项目已完成水质、水华演化模型及诊断平台的建立,并开始在湖库中进行巡航检测[69] - 可升降可降解沉水植物生长床技术装备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280万元人民币,本期投入金额为51.88万元人民币,累计投入金额为133.18万元人民币[69] - 可升降可降解沉水植物生长床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已完成可降解材料的研究和可升降可降解生长床结构制作,完成试验塘现场施工准备[69] - 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研究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1985万元[70][71] - 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研究项目本期投入金额为507.13万元[70] - 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研究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107.26万元[70] - 关于滨湖芦苇荡水体异常防控的研究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为373万元[71] - 关于滨湖芦苇荡水体异常防控的研究项目本期投入金额为84.55万元[71] - 关于滨湖芦苇荡水体异常防控的研究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84.55万元[71] - 研发项目合计预计总投资规模为3883万元[72] - 研发项目合计本期投入金额为843.54万元[72] - 研发项目合计累计投入金额为2770.45万元[72]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31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6.03%[75] - 公司于2021年7月获工信部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98] 地区市场表现 - 华东市场实现收入1.73亿元(安徽地区10,720万元、无锡地区4,583万元、浙江地区2,029万元)[88] - 巢湖市蓝藻治理等项目贡献收入约9,354.08万元,推动营收增长[112] 订单与项目进展 - 新增订单合计超过2.5亿元[88] - 在手订单约为7.7亿元[89] - 杞麓湖项目4站已恢复运行,1站正优化改造,但政府资金拨付仍存在不确定性[103]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总资产172,348.25万元,比上年末下降6.26%[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8,388.81万元,比上年末下降0.16%[86] - 主营业务收入19,051.15万元,占总收入比例99.87%[87] - 合同资产同比增长41.37%至144,643,725.10元,因部分项目验收后形成收款权利[120] - 应付职工薪酬同比下降48.60%至424.9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0.25%[121] - 应交税费同比下降34.50%至1974.9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1.15%[121] - 其他应付款同比下降32.19%至1694.7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0.98%[121]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同比下降91.92%至2.07万元[121] - 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比下降97.14%至0.73万元[121] 子公司和投资活动 - 玉溪德林海实现净利润786.16万元,占公司净利润比例19.14%[130] - 星云湖项目回款1.19亿元,冲回坏账658.75万元[130] - 新设广东德林海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125] 股权激励和变动 - 公司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7,657股[142] - 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3.00元/股降至23.17元/股[142] - 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62,343股增至87,280股[142] - 公司激励对象由17人调整为16人[142] - 公司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数量6,648股[142] 公司治理与人员 - 公司报告期末共有核心技术人员6名[140] - 公司报告期内无核心技术人员变动[139]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应收账款回收存在风险,客户多为政府部门及国企,资金审批流程复杂且周期长[102] - 综合毛利率可能因业务结构变化或市场竞争加剧而波动[104] - 收入确认集中在下半年,上半年可能出现季节性亏损或低盈利[105] - 公司面临技术升级迭代风险,需持续保持研发投入与产学研合作[101] 股东承诺和股份管理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152] - 胡明明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152] - 胡明明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2] - 胡明明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52] - 胡明明承诺自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153] - 除胡明明外公司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54]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顾伟周新颖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80%[158] - 顾伟周新颖承诺若违反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158] - 公司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孙阳承诺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25%[157] - 孙阳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156]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60] - 董事陈虹承诺每年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25%[162] - 股东顾伟、周新颖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80%[163] - 股东金控源悦等新增股东承诺严格遵守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159] - 所有减持行为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161][164]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60][162] - 减持价格需根据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160][162][163] 股价稳定和回购承诺 - 公司承诺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66] -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管增持[166]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后若股价连续5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166]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168] - 公司上市后每十二个月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68]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168] - 控股股东连续12个月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的30%且不超过分红总额[169] - 控股股东连续12个月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69] - 董事及高管连续12个月增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20%且不超过50%[171]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170][171] - 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审计每股净资产时终止稳定方案[173] - 未履行稳定措施需在5个交易日内公告并道歉[173][174] - 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时公司可扣留等额现金分红[174] 招股说明书和欺诈发行承诺 - 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虚假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176] - 控股股东胡明明承诺如招股说明书虚假将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份[176] - 公司承诺如欺诈发行将在证监会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178] - 控股股东胡明明承诺如欺诈发行将购回全部新股及已转让原限售股份[178]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将回购全部新股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84] - 控股股东胡明明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将促使公司回购全部新股并回购已转让原限售股份[185]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 公司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6] - 公司半年度未拟定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141] - 现金分红比例最低为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19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80%[19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40%[19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20%[196] - 重大投资支出定义为净资产40%或总资产20%以上[195] - 利润分配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98] - 现金分红需满足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条件[195] - 现金分红需满足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195]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时将从现金红利中扣减偿还[19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监事会及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98] 公司基本信息和合规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7]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8] - 公司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12] - 公司注册地址为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14] -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明明[14] -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包括《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16]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于董事会办公室[16] - 公司电子信箱为wxdlh@wxdlh.com[14] - 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总
德林海(688069) - 2022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