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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688069) - 2021 Q2 - 季度财报
德林海德林海(SH:688069)2021-08-18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97亿元[13] - 公司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65.15万元[13] - 营业收入为1.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87%[19][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30.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5.41%[19][20]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87.77万元,同比增长32.87%[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0.60万元,同比下降15.41%[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98.29万元,同比下降36.78%[87]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87%至1.74亿元人民币[103] - 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收入1.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93%[103]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4.09%至8,927万元人民币[103] - 研发投入为1,234.5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27%[13]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89%,同比增加3.55个百分点[19] - 研发投入总额为1371.3万元,同比增长141.22%[61][6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89%,同比上升3.55个百分点[61]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41.22%至1,371万元人民币[103] 各条业务线表现 - 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收入为1.3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93%[19] - 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收入13,194.85万元[88] - 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收入4,189.44万元[88] - 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收入5,355.28万元[88] - 运行维护服务收入依据处理量(藻泥产生量、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和综合服务质量确认[43] - 运营费按月根据藻泥处理量和设备运行时长确认,按季度或年度统一结算[43] - 公司业务聚焦湖库蓝藻水华应急处置及预防控制的中小湖泊整湖治理[29] - 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和运行维护[129] 各地区表现 - 公司在太湖、滇池、巢湖、洱海四大湖泊承担蓝藻治理主要工作[53] - 公司先后在云南玉溪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中标整湖水质提升工程[55] - 公司参与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多个大型湖库的水体治理[131] - 公司涉及富营养化内源治理的湖泊数量约60个面积约16028.9平方公里[28] - 公司在太湖、巢湖、滇池三大湖泊治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市场占有率领先[79]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报告期内新增订单合计超过2亿元[89] - 公司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和“加压灭活、原位控藻”两条技术路线[54] - 公司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和"加压灭活,原位控藻"两条蓝藻治理技术路线[130] -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或商务谈判获取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订单[36][37] -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或商务谈判获取整湖治理订单[46] - 公司为降低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将加强研发拓展业务、提升运营效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168] -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169] 研发与技术 - 公司研发分为前瞻性研究和定制化研发两种模式[50] - 公司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包括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53] - 公司拥有4项核心技术(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加压控藻技术)均达规模化应用水平[56] - 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加压控藻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56] - 公司技术装备对富藻水除藻率大于95%,对高浓度藻浆除藻率高达99.99%[78] - 公司主要技术装备包括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和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等六类核心产品[30][32] -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适用于蓝藻长期规律性大范围聚集区域的常态化处置[31] - 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采用三轴卡车实现高度集约化移动式应急处置[32] - 组合式藻水分离装置针对无条件建站但蓝藻聚集严重的湖库应急治理[32] - 加压控藻船通过玻璃钢平台配置打捞及压力控藻装置实现机动防控[32] - 深井加压控藻平台利用静水压力原理大通量低能耗清除表层蓝藻[32] - 公司为33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53] - 公司承担全部藻水分离站的售后服务[53] - 公司为全国33座藻水分离站提供系统集成服务[79] 研发项目与投入 - 报告期内新增授权专利2项(均为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2项[58] - 累计拥有专利60项(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58] - 累计软件著作权4项[58] - 在研项目"水体藻类及漂浮物智能化打捞装备研究"总投资430万元,本期投入98.2万元[64] - 在研项目"藻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藻泥深度焚烧处理技术装备研究"总投资596万元,本期投入71.3万元[64] - 底泥藻种清除及原位生态修复技术研发项目预算4,270,000.00元,实际投入3,271,322.69元,完成藻·水·泥分质及脱水研究[67] - 富营养化水体水质提升技术集成装备应用研究项目预算5,080,000.00元,实际投入4,711,346.57元,累计投入9,918,772.15元[68] - 湖库富营养化与蓝藻爆发遥感监测系统平台项目预算6,490,000.00元,实际投入1,919,387.56元,累计投入5,717,467.21元[69] - 藻源性肥料灌溉芦苇资源化利用研究项目预算3,030,000.00元,实际投入276,706.54元,累计投入432,096.59元[70] - 监测预警船油改电及自动巡航改造项目预算3,740,000元,实际支出290,303.54元,累计支出603,766.85元,完成无人驾驶船舶1艘和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一套[71] - 水体网格化监测技术体系构建项目预算2,780,000元,实际支出679,880.23元,累计支出5,571,222.88元,建立网格划分标准体系和水质评价方式[71] - 可升降可降解沉水植物生长床技术装备研发预算2,800,000元,实际支出145,183.24元,累计支出145,183.24元,完成系统研发和设计[72] - 新型高效移动式藻水分离车研发预算1,322,000元,实际支出178,151.40元,累计支出957,318.70元,确定最优运行数据并编制技术手册[72] - 气液分离加压装置研发预算1,787,000元,实际支出85,148.64元,累计支出389,329.44元,确定最优气囊材料并生产最终产品[72] - 高效微纳米臭氧氧化气浮装置研发预算660,000元,实际支出332,563.28元,累计支出801,538.48元,确定最优制作材料和生产最终产品[73] - 用于生物脱氧除磷的深度滤池装置预算3,125,600元,实际支出128,172.36元,累计支出345,752.31元,优化碳源投加量并完成装置调试[73] - 研发项目合计预算45,344,600元,实际支出13,713,010.10元,累计支出34,708,971.82元[73] - 高效微纳米臭氧氧化气浮装置研发累计投入超过预计投资规模[74] - 水体网格化监测技术体系构建累计投入超过预计投资规模并完成预算变更[74] - 研制底泥生态抽吸技术仅抽吸底泥活性沉积层,不扰动底层底泥[67] - 研制快速藻·泥·水分离技术实现清水回湖,泥沙回覆,蓝藻及有机质底泥出水[67] - 建立遥感反演模型对水体总氮、总磷、COD、叶绿素a等水质参数进行反演[69] - 芦苇基燃料颗粒、运输物流托盘或者人造颗粒板等材料完成芦苇纤维制备[70] - 水质提升集成装备处理量不低于1000立方米/天,总磷下降不低于60%,SS去除率不低于80%,COD下降不低于40%[68] - 水质提升集成装备运营成本不超过1元/立方米,可使湖库营养状态下降不低于一个等级[68] 研发团队 - 研发人员数量为50人,较上期49人增加1人[76] - 研发人员占比10.71%,较上期14.54%下降3.83个百分点[76]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3,950,388.85元,较上期3,119,161.97元增长26.65%[76]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79,007.78元,较上期63,656.37元增长24.12%[76] - 研发人员学历构成:硕士4人(8%),本科25人(50%),大专15人(30%),大专以下6人(12%)[76]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50岁以上6人(12%),40-50岁7人(14%),30-40岁20人(40%),20-30岁17人(34%)[76] - 核心技术人员曹泽磊离职,由徐项哲接替工作,公司称不影响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121] - 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需同时满足三项标准,徐项哲暂未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122]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6名[123][124] 现金流量 - 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66.64万元[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6亿元人民币[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恶化减少6,472万元人民币[104]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改善3.99亿元人民币主要因理财赎回[104] 资产与负债 - 公司总资产为19.68亿元[13] -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65亿元[13] - 公司应收账款为3.21亿元[13] - 公司货币资金为5.43亿元[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1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23%[20] - 总资产为17.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9%[20] - 总资产172,701.71万元,同比增长5.29%[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1,600.96万元,同比增长0.23%[87] - 货币资金同比增长168.23%至4.99亿元人民币[107] - 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下降54.29%至3.35亿元人民币[107] -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21.06%至5.58亿元人民币[107] - 存货同比增长96.15%至8,046万元人民币因在手订单增加[107] - 短期借款增加至80,082,747.22元,占总资产比例4.64%[108] - 应付账款为131,439,774.68元,同比增长1.44%[108] - 应付职工薪酬下降52.00%至4,777,568.87元,主要因年终奖发放[108] - 应交税费减少72.02%至12,741,634.16元,因支付上年税费[108] - 其他应付款增长67.85%至45,199,990.45元,主要因在建工程款增加[108] - 理财产品期末余额335,075,491.86元,较期初减少397,928,608.85元[113] - 受限货币资金9,115,543.83元,用于保函及银行承兑保证金[110] 子公司表现 - 子公司玉溪德林海净利润亏损429.20万元,营业收入212.79万元[115] - 子公司大理德林海净利润155.69万元,营业收入1,141.07万元[115] 投资收益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931,983.80元[113] 公司治理与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均及时严格履行承诺事项[13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明明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35]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36][139][142] -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137][140][143]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25%[137][140][143] -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37][140][143] - 核心技术人员孙阳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41] - 持股5%以上股东陈虹等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39] - 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25%[137][143] - 所有承诺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要求[138][141][144] - 违反承诺需赔偿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一切损失[137][140][143] - 股东吴广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市前持股总数的80%[145] - 金控源悦等股东承诺自2018年12月增资工商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且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46] - 控股股东胡明明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48] - 董事陈虹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50] - 股东顾伟和周新颖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市前持股总数的80%[151] - 公司承诺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153] - 董事及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148][150]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的承诺适用于董事及高管[148][150] - 违反减持承诺的股东需将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145][146] - 公司每年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55]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155] - 控股股东12个月内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的30%[156] - 控股股东12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156] - 董事高管增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20%[157] - 董事高管增持资金不超过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的50%[157] - 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为股价连续20日高于最近审计每股净资产[158] - 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需在5个交易日内公告并道歉[159][160][161] - 控股股东未履行义务时公司可扣留等额现金分红[160] - 董事高管未履行义务时公司可扣留等额薪酬并限制股份转让[161]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63] - 控股股东胡明明承诺将购回公司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63] - 若公司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将在证监会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167] - 公司承诺若因欺诈发行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72] - 控股股东胡明明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169]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170]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职务消费行为将受约束和控制[170]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回购全部新股并调整发行价格[173] - 控股股东胡明明承诺若招股说明书虚假将促使公司回购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17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74] - 公司承诺未履行承诺时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77] - 公司承诺因未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77] - 控股股东承诺未履行承诺时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消除影响[179] - 控股股东承诺未消除影响前不收取公司分红[179]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未履行承诺时延长股份锁定期[180] - 公司高管承诺未履行承诺时30日内用当年全部薪酬赔偿投资者[181] - 公司高管承诺未消除影响前不减持股份且不要求加薪[181] - 控股股东胡明明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188][190] 利润分配政策 - 2021年半年度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125] -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董事会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26] - 2021年4月16日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26]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18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80%[18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40%[18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20%[184] - 重大投资支出定义为单笔超净资产40%或总资产20%[183]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