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our(WETO) - 2025 Q4 - Annual Report
WetourWetour(US:WETO)2025-10-30 21:10

收入和利润表现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年,公司收入为3559.3万元人民币,较2023财年的1.542亿元下降76.9%[53] - 2025财年净亏损为1248.3万元人民币,较2024财年净亏损405.56万元人民币扩大207.8%[53] - 2025财年毛利润为590.03万元人民币,毛利率为16.6%[53] - 2025财年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0.60元人民币[54] - 2025财年合并总收入为35.593亿元人民币,较2024财年的45.976亿元下降22.6%[62] - 2025财年合并净亏损为12.483亿元人民币,较2024财年净亏损4.056亿元扩大207.8%[62] - 2025财年合并毛利润为5.9亿元人民币,较2024财年的6.43亿元下降8.2%[62] - 2025财年合并运营亏损为13.373亿元人民币,较2024财年运营亏损7.467亿元扩大79.1%[62] - 2023财年合并总收入为154.226亿元人民币,显著高于后续财年[62] - 2023财年合并净亏损为17.631亿元人民币[6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收入为人民币35,593,055元(4,968,599美元),较2023年的人民币154,226,006元下降约76.9%[8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净亏损为人民币12,483,047元(1,742,567美元),而2024年净亏损为人民币4,055,592元[85] - 公司在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6月30日的年度均报告净亏损[69] 成本和费用 - 2025财年总运营费用为1927.36万元人民币,其中一般及行政费用为988.38万元人民币,占收入比重为27.8%[53] - 公司确认了因终止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而产生的加速行权费用9,950,899元人民币,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12,880,986元人民币[121] 现金流状况 - 2025财年运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出为5873.14万元人民币,而2024财年为净流入5.5万元人民币[5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现金及现金 equivalents 为1135.2万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期的278.09万元人民币增长308.2%[57] - 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5873.14万元人民币[63] - 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度融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入6913.75万元人民币[63] - 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857.1万元人民币,期末总额达1135.2万元人民币[63] - 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入5.5万元人民币,较上年显著改善[63] - 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475.9万元人民币[6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人民币58,731,377元(8,198,584美元),2024年为正人民币55,031元[85]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过去三年波动巨大,2023年为负476万元,2024年转为正5.5万元,2025年再次转为负5873万元[85] 业务线表现 - 通勤班车服务收入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的9,507,054元人民币下降80.5%至2024年同期的1,853,926元人民币,并在2025年进一步下降71.3%至531,193元人民币(74,152美元)[102] - 套餐旅游服务和定制包车服务收入在2024年同比分别下降58.8%和83.1%,在2025年同比进一步分别下降4.1%和71.8%[103] - 公司战略重心从国内市场转向毛利率更高的海外市场,并大幅减少了向国内主要客户提供的激励和补贴[102][103] 客户集中度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比约43%,2024年和2025年该比例分别降至约32%和20%[101] - 公司面临客户集中风险,两大主要客户的通勤班车服务合同在2025财年到期后未续签[102] 地区表现 - 公司业务高度集中于浙江省,增加了受区域特定风险(如监管变化、自然灾害)影响的脆弱性[99] VIE结构及相关风险 - 公司持有Youba Tech 50%的股权和50%的VIE权益,并非100%投资于VIE[31] - 资金从VIE及其子公司转移到控股公司需经过多层实体,包括WFOE、Webus HK和Webus International[41] - 截至报告日期,VIE及其子公司尚未进行任何股息支付或向控股公司进行资产分配[41][43] - VIE结构存在法律和监管风险,中国政府可能不认可该结构,从而影响现金流[47] - 公司通过VIE协议控制境内运营,投资者不直接持有VIE的50%权益[70] - 公司依赖VIE和其个人注册股东的合约安排进行中国运营,控制力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70] - 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依赖WFOE支付股息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WFOE支付股息能力受限将影响公司向股东派息的能力[73] - 公司依赖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若中国政府认定其违法,可能导致无法合并VIE财务报表,并引发业务中断、罚款或吊销执照等风险[148][149] - 公司通过协议控制VIE,但该结构可能无法提供与直接持股同等的控制力,且VIE股东存在利益冲突风险[156][159] - 若VIE发生自愿或强制清算,公司作为普通债权人可能无法优先获取其资产,且第三方债权人可主张资产权利[161] - 协议安排中关于通过仲裁授予VIE股权/资产补救措施、禁令救济和/或清算的条款可能无法在中国法律下执行[165] - 协议安排中关于香港和开曼群岛法院授予临时补救措施的条款可能无法获得中国法院的承认或执行[165] - 外商投资法未明确将协议安排列为外商投资形式,其对公司现有VIE结构的合法性、公司治理和运营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66] - 未来存在公司可能需要解除协议安排和/或处置VIE的极端情况,这可能对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68] 股息分配与资金转移限制 - 中国子公司每年需将至少10%的税后利润拨入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达到注册资本的50%[37] - 法定储备金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仅在清算时例外[37] - 向海外股东支付的股息可能需缴纳高达10%的中国预提税[40][46] - 根据双重税收安排,若香港实体持有中国实体不少于25%的股份,预提税率可能降至5%[42] - WFOE向Webus HK支付股息需缴纳中国税款,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41] - 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并汇出中国可能受到限制,并需要完成行政程序[38][39][45] - VIE及其子公司主要收入为人民币,受外汇管制限制,可能影响其向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152] - 中国子公司支付股息需以累计利润为基础,且外资企业须将税后利润的至少10%拨入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基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151] - 中国公司向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需缴纳最高10%的预提所得税,若符合条件可通过香港子公司申请降至5%,但需满足持股25%以上等要求[153][154] - 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依赖境内WFOE的股息支付以满足现金需求及向股东派息,WFOE支付股息的能力受到多种限制[170] - WFOE须将至少10%的税后利润拨入法定公积金,直至其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这部分资金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170] - 若中国子公司向非PRC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除非税收协定另有规定[192] 外汇与资本管制风险 - 将首次公开发行所得资金汇入中国境内使用过程耗时,且无法保证及时完成政府登记,可能影响流动性和业务拓展能力[73] - 汇率波动可能显著影响公司以美元计价的资产及未来融资活动,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会减少未来融资(如IPO)兑换为人民币的金额,贬值则会减少以美元支付的股息[194] - 人民币显著升值或贬值可能对公司收入、盈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人民币升值会降低IPO所获美元兑换为人民币支付运营费用的金额[195] - 公司目前未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规避外汇风险,且中国对冲工具有限,外汇管制可能放大汇兑损失[196] - 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的管制可能限制公司有效利用收入,境外公司依赖中国子公司股息支付,资本项下人民币兑换外币需经批准[197] - 公司使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向中国子公司增资,需向商务部或其地方对应机构备案[188] -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规限制了公司将外币资本金兑换的人民币用于股权投资的能力[188] - 未能遵守外汇登记规定可能导致公司中国子公司利润分配受限,并面临法律责任[191] 税务风险 - 合约安排可能被中国税务机关审查并征收额外税款,影响运营结果和投资价值[70] - 公司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从而对公司及其非中国股东产生不利税务后果[74] - 协议安排可能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审查,若服务费被认定非公允,公司及VIE可能面临税务调整、补缴税款及罚金[169] - 公司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从而全球收入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非中国股东处置普通股所得可能按10%(企业)或20%(个人)税率缴税[202][203]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可能面临高达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215][217] - 中国税务机关可根据资产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之差调整应税资本利得[219] 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 - VIE结构存在法律和监管风险,中国政府可能不认可该结构,从而影响现金流[47] - 2023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3月31日生效的新境外上市规则,要求境内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完成备案[78] -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所需的证监会备案,但无法保证未来不面临额外要求或因此受到制裁[78] - 因主要运营在中国,受《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影响,公司普通股可能面临退市风险[74] - 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快速变化,缺乏预先通知,可能对业务运营和股票价值产生重大负面影响[175] - 境外上市新规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要求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须在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180] - 公司及其子公司或VIE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通知、警告或制裁[182] - 被认定为"现有发行人"的企业若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可暂不立即办理备案[180] - 中国政府可能加强对境外发行上市和外资投资的监管,可能限制公司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185] - 美国监管机构对中国业务的调查或检查可能受限,未经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同意不得向境外提供证券业务相关文件材料[204] - HFCAA规定若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公司审计机构,公司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相关规则已从三年缩短至两年[205] - PCAOB已认定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及香港的审计机构[208] - PCAOB与中国证监会及财政部签署检查调查协议,但协议未公开且需进一步解释实施[209] -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自2023年3月起恢复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常规检查[210] - 若审计师无法满足PCAOB检查要求,公司可能被退市[211] - 公司审计师Marcum Asia CPAs LLP目前不受《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影响[213] 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但公司目前未达此标准[179] - 公司未被主管部门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也未被通知需申报网络安全审查[179] - 公司若被认定为数据处理者且掌握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可能需接受网络安全审查[224] - 公司目前不掌握超100万用户的个人数据,且认为其数据处理活动不影响国家安全[224] - 公司中国子公司和VIE的用户数据若传输至境外,需遵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26]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触发条件包括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227] - 公司若未来掌握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将自愿申请网络安全审查[224] -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2023年6月1日生效[228] - 适用标准合同出境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处理少于100万个人的个人信息[228] - 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少于10万个人的个人信息[228] - 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少于1万个人的敏感个人信息[228] - 标准合同生效后方可进行个人信息出境活动[228] - 省级网信部门备案需在标准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228] 运营与竞争风险 - 公司业务运营受COVID-19疫情对旅游业的重大干扰影响[67] - 公司业务增长依赖准确预测消费者趋势和需求以及成功推出新服务[69] - 公司运营主要集中在一个地理区域且存在重大客户集中风险[69] - 公司业务成功运营依赖与第三方合作,包括支付处理和用户吸引渠道[69] - 公司高度依赖微信等第三方平台的小程序进行用户获取,若合作中断将严重影响运营[88] - 公司所有支付流程均依赖第三方服务商(如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自身未持有支付牌照,存在服务中断风险[92] - 公司品牌“微巴士”和“Wetour”的市场声誉对其维持客户和供应商关系至关重要[95] - 公司面临来自更大规模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市场份额丢失或利润率下降[97] - 中国劳动成本的持续增加可能对公司和VIE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能将成本转嫁给客户[107][109] - 俄乌战争导致石油和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若价格持续上涨,司机和车队提供商可能提价,从而对公司预算和收入造成不利影响[110] - 公司总部位于杭州,租赁约255.7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租约将于2026年9月16日到期,存在无法续租或租赁条款不利的风险[123] - 公司可能进行战略投资或收购,此类交易涉及整合困难、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以及管理资源分散等风险[115][116] - 公司面临激烈的人才竞争,可能无法以现有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高技能员工[124] - 公司在员工培训上投入大量时间和费用,员工流失将导致高昂的替换招聘和培训成本[125] - 公司及VIE未购买任何责任险或财产险,业务可能因灾害或业务中断而遭受重大损失[131] - 远程办公趋势可能减少通勤服务需求,对公司业务运营构成风险[132] - 中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如地铁、高铁)的扩展可能减少对公司通勤班车和包车服务的需求[133][134] - 外资在增值电信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公司若直接收购VIE股权可能面临运营暂停风险[162] - 收购VIE股权或资产需经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审批,转让价格可能被税务部门调整并产生高额企业所得税[164] - VIE持有公司核心资产(如许可证、域名),若其股东未经同意处置资产或违反协议,公司业务可能遭受严重损害[161]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管理层缺乏上市公司经验,可能在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等法规方面处于竞争劣势[119] - 公司在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的财年审计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两项重大缺陷[129] -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完成IPO后,需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的内部控制报告要求[128] 融资与资金使用 - 截至报告日,公司已将约70万美元的IPO净收益汇回中国,用于投资新子公司顺兴科技及日常运营[138] - 公司面临将IPO募集资金汇回中国的监管审批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其流动性和业务扩张能力[135][139] - 公司接受了一次以稳定币USDC支付的款项,面临数字资产价值波动、网络安全及监管不确定性风险[140][142] - 中国子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其外债总额上限为经批准的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187] - 若VIE及其子公司未能足额缴纳员工福利计划,可能被要求补缴并处以每日0.05%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罚款可达欠款额的1至3倍[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