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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黛科技(002765) - 2017 Q3 - 季度财报
蓝黛科技蓝黛科技(SZ:002765)2017-10-27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2.1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8.06%[7]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8.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2%[7]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9.9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8.79%[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4.69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62%[7]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95.22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4.35%[7]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股,同比下降40.00%[7] - 营业利润7453.71万元,同比下降13.79%,主要因第三季度收入下滑及费用增加[1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税金及附加620.77万元,同比增长109.24%,主要因房产税等税费项目调整[17] - 销售费用4083.24万元,同比增长55.46%,主要因三包维修费及出口佣金增加[17][18] - 管理费用7731.66万元,同比增长69.74%,主要含股权激励费用及研发投入[18]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1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203.56%[7]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01亿元,同比转正增长203.56%,主要因出口业务现金结算增加[20] 资产和负债变动 - 公司总资产为23.3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5.9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45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7.00%[7] -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1562.77万元,较年初减少42.52%,主要因钢材预付款转入存货[15]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62亿元,较年初增长112.87%,主要因募投项目设备转固[15] -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956.13万元,较年初激增991.90%,主要因预收客户货款增加[15] 政府补助与营业外收入 - 公司获得政府补助1442.82万元人民币[8] - 营业外收入1471.07万元,同比增长72.42%,主要含300万元上市奖励资金[18] - 获得政府智能制造专项补助资金490万元(总额700万元)[22]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17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30] - 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30]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为-10.00%至20.00%[31]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区间为11,576.93万元至15,435.91万元[31]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63.26万元[31] - 公司业绩变动原因包括扩大自动变速器零部件业务规模及增加出口业务收入[31] - 公司期间费用同比增加对2017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31] 股东承诺与股份锁定 - 朱堂福承诺自2015年6月1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股份[24] - 朱堂福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4] - 熊敏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5%[25] - 朱堂福作为董事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25] - 陈小红等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离职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交易比例不超过50%[25] - 北京友合利华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50%[25] - 所有股东减持价格均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25] - 朱堂福等人自2012年3月10日起长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5] - 重庆黛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股份[25] - 朱俊翰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25] 稳定股价措施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上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触发稳定股价预案[26] -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总股本的2%[27]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7]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7] -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数量上限为总股本的2%[27] - 董事及高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薪酬的30%[27] - 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后需确保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27] - 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停止稳定措施[26] - 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时限售股锁定期延长六个月[27] - 公司可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稳定股价[27] 承诺履行与责任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28]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将扣减每月薪酬的30%[2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违反股份转让承诺需将转让收益上缴公司[28] -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友合利华若违反股份转让承诺需将转让收益上缴公司[29]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承诺 - 公司不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29] - 激励对象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29] - 激励对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9] - 激励对象离职6个月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转让股份不超过50%[29]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2]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2017年09月08日公司通过实地调研方式接待机构投资者[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