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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002707) - 2017 Q1 - 季度财报
众信旅游众信旅游(SZ:002707)2017-04-25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22.3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3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9.6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3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75%,较上年同期上升0.44个百分点[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增长38.02%,主要因人员及房租装修费用增长[16] -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下降183.99%,主要因汇率变动带来汇兑收益增长[16]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5亿元人民币,同比改善45.36%[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长128.13%,主要因对外投资减少且收回委托贷款[16] 资产负债项目变动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1.37%,主要因预付较多供应商款项[16]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52.42%,主要因支付较多机票等供应商押金[16] -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8.62%,主要因销售情况良好[16] 业务发展与投资 - 控股子公司北京开元周游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获股东大会通过[17] - 九泰基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47.13万股,认购金额1.2亿元[19] - 深圳前海瑞联一号投资中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9.04万股,认购金额4000万元[19] - 前海瑞联一号投资中心总认缴出资额2亿元,其中华泰瑞联并购基金认缴1.99亿元[19] - 华泰瑞联并购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10亿元,已完成首期出资5亿元[19] 业绩承诺与完成情况 - 竹园国旅2014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5650万元[21] - 竹园国旅2015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7062万元[21] - 竹园国旅2016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8828万元[21] - 2014年竹园国旅业绩承诺完成率102.25%[21] - 2015年竹园国旅业绩承诺完成率102.40%[21] - 2016年竹园国旅业绩承诺完成率104.90%[21] - 竹园国旅三年业绩承诺已全部实现[21]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竹园国旅资产未发生减值[21] - 补偿义务人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21] - 补偿义务人包括郭洪斌、陆勇等6名自然人[21] 股份锁定与解禁安排 - 郭洪斌持有的竹园国旅股权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已满12个月[20] - 郭洪斌通过收购取得的众信旅游股票中35%即2,113,340股在法定锁定期满后自动解禁[20] - 郭洪斌剩余65%未解锁股票为3,924,775股按业绩实现进度分三次解禁[20] - 竹园国旅2014年度业绩解锁比例为17.05%[20] - 竹园国旅2015年度业绩解锁比例为21.31%[20] - 竹园国旅2016年度业绩解锁比例为26.64%[20] - 公司为郭洪斌办理第一次股份解锁比例为持股数的73.36%[20] - 上海祥禾泓安等通过重组获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至2018年4月1日[20] - 九泰基金等通过发行获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至2018年4月1日[20] - 冯滨和白斌确认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且不存在代持股份情形[20] - 冯滨所持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25] - 冯滨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 冯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5] - 冯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25] - 冯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5]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将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25] - 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将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25] - 截至2017年1月23日冯滨股份锁定期已届满[25] - 公司未出现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况[25] - 公司未出现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 - 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股份,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26] - 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6] - 若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26] - 解除限售股份仍需根据承诺继续锁定至2017年7月23日[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27] - 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之后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50%[27]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7] - 若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7] 股东承诺与减持计划 - 公司控股股东冯滨承诺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减持将遵守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审慎进行[26] - 持股5%以上股东林岩、曹建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将遵守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求审慎制定计划[26] - 林岩、曹建目前已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6] - 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计划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所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50%[27] - 实际控制人冯滨承诺2017年1月24日至7月23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33] -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3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完成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33]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天津富德伟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2014年9月24日生效且长期有效[22] - 冯滨作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2014年9月24日生效且长期有效[22] - 白斌作为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2014年9月24日生效且长期有效[22] - 所有承诺人报告期内均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22] - 控股股东冯滨及其他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林岩、曹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目前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经营活动[28] - 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目前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经营活动[28] - 所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在作为主要股东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后一年内持续有效[28] - 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承诺不投资控股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机构[28] - 自然人股东承诺不向竞争对手提供专有技术或商业机密[28] - 若未来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承诺方将按照公司优先原则协商解决[28] - 各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承诺有效性[28]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 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和天津富德8名交易对方出具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23] - 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4名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出具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23] - 所有承诺方确认2014年09月24日作出的承诺长期有效且无违反情况[23] - 承诺方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若违反关联交易承诺造成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23] - 承诺方确认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23] - 关联交易承诺涵盖避免资金占用和利益损害行为[23] - 规范交易程序需符合上市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23] - 重组完成后承诺减少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23] -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需签订公平协议[23] - 控股股东冯滨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28]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公司重组后承诺保持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性[24] - 交易对方确认近五年无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或重大违法行为[24] - 交易对方承诺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24] - 交易对方确认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资格[24]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出具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函[24] - 承诺函有效期自2014年9月24日起长期有效[24] - 全体交易对方承诺竹园国旅保持业务资产独立性[24] - 公司确认承诺持续履行且无违反情况[24] - 重组前众信旅游已实现业务资产独立运营[24] - 九泰基金慧通定增1号资管计划参与配套融资[24] 稳定股价措施 - 公司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120%时需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29][30]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需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9][30] - 股东大会需在25日内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29][30] - 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停止措施[29][30] - 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需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15%[30]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票[29]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9]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削减开支限制高管薪酬暂停股权激励[29] - 新任董事监事高管需签署履行稳定股价承诺书[29] -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需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29][30] 承诺履行约束机制 - 公司承诺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将提出新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包括公开说明原因及道歉 不得公开再融资 调减或停发相关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或津贴 不得批准其主动离职申请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 -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承诺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将提出新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包括公开说明原因及道歉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暂不领取分配利润 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调减或停发薪酬 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1] - 公司承诺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将提出新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包括公开说明原因及道歉 尽快研究最小化投资者损失的处理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承诺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将提出新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包括公开说明原因及道歉 尽快研究最小化投资者损失的处理方案[31] - 未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将严格履行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31] - 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产生的新任董事监事及新聘高管均已签署相关承诺[31] - 承诺主体未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且未触发履行此承诺的条件[31] - 公司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均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31] - 约束措施将持续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31] - 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等必须转股的情形可豁免股份转让限制[31] 利润分配政策 - 实际控制人冯滨承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27] - 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28] - 冯滨承诺在审议符合规定的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28] 业绩预告 - 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0.00%至50.00%[34] - 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7,525.03万元至11,287.54万元[34] - 201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25.03万元[34] 风险保障承诺 - 实际控制人冯滨承诺承担公司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补缴产生的全部损失[32] - 控股股东冯滨承诺承担公司租赁房屋权属问题导致的全部损失[33] 合规运营情况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6]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7] 人员变动 - 路振勤因办理退休手续自2014年6月1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高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