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83.39亿元人民币,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长28.9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亿元人民币,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长23.37%[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59元/股,同比增长12.1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62%,同比下降1.49个百分点[8]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437.61万元人民币,主要来自政府补助298万元人民币[9]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0%至30%,区间为18,670.47万元至24,271.61万元[43]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70.47万元[43] - 公司收入规模增长带动业绩提升[43]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增长234.63%至2468.85万元人民币,主要因利息支出及手续费增加[16] 资产和负债变化 - 预付款项增长52.72%至7.32亿元人民币,主要因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加[16] - 其他应收款增长128.99%至5.6亿元人民币,主要因航空及其他押金支付增加[1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长79.13%至4.32亿元人民币,主要因投资穷游网等对外投资增加[16] - 长期待摊费用增长275.23%至3749.84万元人民币,主要因装修费用增加[16]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9.95%[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恶化49.95%至-1.34亿元人民币,主要因包机等预付款项增加[16]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恶化88.81%至-2.14亿元人民币,主要因对外投资支付增加[17]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34.94%至2.71亿元人民币,主要因缺乏上期配套融资[17] 业务发展和投资 - 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华远国旅100%股权,已于2016年5月获证监会审核通过[18] - 控股子公司众信博睿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19] - 九泰基金认购众信旅游股票1,471,309股,认购金额1.2亿元[25] - 深圳前海瑞联一号认购众信旅游股票490,436股,认购金额4,000万元[25] - 深圳前海瑞联一号总认缴出资额2亿元,华泰瑞联认缴100万元,华泰瑞联并购基金认缴1.99亿元[25] - 华泰瑞联并购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10亿元,已完成首期出资5亿元[25] - 竹园国旅70%股权被众信旅游收购[24][25] - 竹园国旅2014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5,650万元[26] - 竹园国旅2014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062万元[27] - 竹园国旅2015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828万元[27] - 竹园国旅2016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828万元[27]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2,695户[12] - 第一大股东冯滨持股比例为31.52%,持股数量为2.66亿股,其中质押9940万股[12] - 郭洪斌持股解锁条件:35%股份(2,113,340股)于2016年4月解锁,剩余65%按业绩分三次解锁[26] - 竹园国旅2014-2016年业绩解锁比例分别为17.05%、21.31%、26.64%[26] - 控股股东冯滨所持股份锁定期为上市后36个月[32] - 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和林岩、曹建均已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33][34] 管理层承诺和指引 - 实际控制人冯滨计划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已增持527,992股,金额1099.60万元[42]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1月12日不减持公司股票[41] - 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41] - 监事喻慧、李鸿秀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其2015年累计减持金额的10%[41] - 冯滨先生增持承诺期为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11月18日[42]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承诺 - 冯滨作为实际控制人承诺长期避免同业竞争[28] - 郭洪斌等交易对方及机构股东承诺长期避免同业竞争[28] - 白斌承诺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并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29] - 郭洪斌等8名交易对方承诺规范关联交易并确保交易公平公允[29] - 九泰基金等4名认购方承诺规范关联交易并确保定价公允合理[30] - 控股股东冯滨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林岩、曹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35] - 法人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35] - 冯滨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杜绝资金占用及担保要求[36] - 所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自2011年7月11日起长期有效[35] 公司治理和独立性 - 郭洪斌等全体交易对方承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30] - 郭洪斌等全体交易对方承诺保证竹园国旅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性[30] - 公司股东承诺保证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性[31] - 交易对方确认近五年未受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31] - 交易方承诺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情形[31] - 交易方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32]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4]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5]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预案 当股价连续5日低于每股净资产120%时召开投资者见面会[36] - 股价连续20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需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方案[36] - 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若股价连续20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36] - 股价稳定承诺有效期至2017年1月22日[36] -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37][38] - 股价稳定措施停止条件为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37][38] - 控股股东及高管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至审议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税后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15%[38] - 预警条件为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37] - 公司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稳定股价[37] - 稳定股价方案需在触发后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37] - 方案实施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38] - 控股股东及高管在方案实施期间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8] - 公司可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稳定股价[37] - 公司可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管薪酬等方式提升业绩稳定股价[37] 承诺履行和责任承担 - 公司承诺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将提出新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包括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9] - 公司若未履行承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将被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9] -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董事监事高管承诺若未履行承诺不得转让公司股份(除继承强制执行等特定情形)[39] - 未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独立董事除外)承诺若未履行承诺将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0] - 独立董事承诺若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40] - 所有承诺主体均承诺若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承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39][40]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9] - 控股股东及持股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对公司未履行承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9] - 未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对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0] - 独立董事承诺对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公开承诺事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0] 股份锁定和减持规则 - 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25%[32] - 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2] - 离任6个月后12个月内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50%[32]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2]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将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32] - 控股股东冯滨承诺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审慎制定减持计划[33] - 持股5%以上股东林岩和曹建在锁定期满后计划逐步减持[33] - 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50%[33] - 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计划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33] - 董事、监事、高管股东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34] - 董事、监事、高管股东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4] - 董事、监事、高管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4] - 实际控制人冯滨承诺支持公司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到20%[34] - 公司未出现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况[34] - 上市后新任董事、监事、高管均已签署相关承诺[36] - 承诺人声明若违反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6] 并购重组相关承诺 - 众信旅游配套融资认购方承诺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且无杠杆结构[25][26] - 通过重组获得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26] - 补偿义务人为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等6名自然人[27] - 补偿期限涵盖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27] - 补偿计算以(累积承诺净利润减累积实现净利润)除以承诺净利润总和乘交易价格为基准[27] - 减值测试补偿触发条件为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股份总数乘发行价格加已补偿现金[27]
众信旅游(002707) - 2016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