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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 - 2017 Q4 - 年度财报
江苏国信江苏国信(SZ:002608)2018-04-25 16: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营业总收入202.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16%[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2.28%[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8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96.83%[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7.14%[27] - 基本每股收益0.67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3.03%[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19%,同比上升4.19个百分点[28]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0.16%至202.04亿元[60] - 归母净利润21.8亿元,较上年增长102.28%[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7.14%至32.61亿元,主因煤价上涨导致采购现金支出增加[76][7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49.37%至93.37亿元,因信托产品赎回减少[76][78]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改善111.64%至2.99亿元,因融资增加及分红因素[76][7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上升234.52%至6.06亿元[76][79] - 报告期投资额为21.3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减少88.75%[90] -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179,673,043.73元[123] - 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77,562,608.35元[123] - 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10,271,768.50元[123] 成本和费用变化 - 电力业务原材料成本同比增长71.69%至120.43亿元[66] - 电力成本同比上升26.95%至141.77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87.05%[68][70] - 热力成本同比大幅上升70.95%至5.95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3.66%[68][70] - 煤炭销售成本同比激增423.30%至12.17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7.48%[68][70] - 原材料成本同比上升71.69%,主要因煤价上涨及自发电量增加[68] 各业务线表现 - 能源业务发电量494.75亿千瓦时,较上年增长5.99%[50] - 信托资产管理规模5511.44亿元,较上年增长17.84%[50] - 集合信托资产规模539.17亿元,较年初增长38.57%[53] - 金融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0.39%至10.14亿元[60] - 电力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9.04%至191.91亿元[60] - 煤炭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29.77%至12.66亿元[60] - 热力销售量同比增长58.25%至406.42万吨[63] - 新增证券信托项目36个,信托规模超100亿元[55] - 签约管理江苏省PPP合作基金总规模45亿元[55] - 电力销售量同比增长6.53%至473.15亿千瓦时[63] - 控股装机容量1,033.80万千瓦,其中煤电786.40万千瓦,燃机247.40万千瓦[38]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净利润为1,617,972,861.80元,占净资产11,378,391,477.45元的14.2%[99] -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净利润为255,644,095.09元,营业收入为3,855,207,203.56元,净利润率为6.6%[99] -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净利润为223,659,102.54元,营业利润为281,886,243.34元,净利润率为10.0%[99] - 信托产品累计投资收益为22,516,902.16元,初始投资成本为2,366,699,967.49元,投资收益率为1.0%[95] - 股票报告期内售出金额为34,898,174.79元,累计投资收益为29,806,613.63元[95] - 公司能源业务子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总资产为7,059,576,860.43元,净资产为1,766,890,223.63元,净资产占比25.0%[99] - 江苏省国际信托营业收入为1,999,742,886.86元,营业利润为1,854,291,704.18元,营业利润率为92.7%[99] - 江苏射阳港发电总资产为3,852,177,032.99元,净资产为1,249,026,204.98元,净资产占比32.4%[99] 资产和负债变化 - 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6.59亿元,增长10.14%[42] - 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13.46亿元,增长5.83%[42] - 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9272万元,增长14.31%[42] - 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14.01亿元,下降71.72%[42] -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2.22亿元,增长168.46%[42] - 总资产458.0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93%[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5.6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44%[28] - 货币资金为35.79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7.81%,较上年增加0.92个百分点[83] - 长期股权投资为71.57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15.63%,较上年增加0.60个百分点[83] - 在建工程为5.53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1.21%,较上年减少3.31个百分点[83] - 短期借款为80.11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17.49%,较上年增加4.37个百分点[83] - 长期借款为49.16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10.73%,较上年减少4.95个百分点[83]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为23.84亿元人民币,本期购买金额39.73亿元,出售金额32.90亿元[85]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面临政策风险,包括信托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及电力体制改革影响[8] - 公司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包括利率汇率波动影响信托盈利能力及煤炭价格波动影响火电业绩[9] - 公司面临行业风险,包括信托业务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流动性风险[10] - 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政府严格监管,无自主定价权[11] - 火力发电企业发电利用小时取决于各省经信委下达的发电量指标计划[12] - 公司存在双主业整合难度,需协调信托与能源业务的经营团队及企业文化差异[13] - 预计2018年国内煤炭产能总量将增加0.5-2亿吨左右[109] - 公司所有燃煤机组在2017年末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112] - 电力体制改革导致公司平均上网电价有所降低[110] - 江苏省区外来电份额加大,可能导致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110]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6] - 2017年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122][124] - 2016年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13.870379股[122] - 2015年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122] 重大资产和重组事项 - 公司2017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转变为信托和能源双主业[25] - 公司控股股东于2017年1月6日变更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5] -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2016年重组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126] - 公司承诺在重组过程中向中介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副本与正本一致[12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信息虚假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128] - 如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相关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28] -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2015年信息披露违规案件外,最近五年未受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129] -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问题[130] -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最近36个月未被证监会处罚,12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131] - 独立董事徐光华、叶树理、许苏明因2015年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警告并各处3万元罚款[132] - 除上述案件外,独立董事徐光华、叶树理、许苏明承诺最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132] - 所有重组相关承诺已于2016年11月15日履行完毕[126] - 国信集团、舜天机械、舜天集团承诺于2016年11月15日保证所提供重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33] - 承诺方保证若因虚假信息导致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34] - 若因重组信息问题被立案调查 承诺方将暂停转让并锁定其股份[135] - 舜天集团和舜天机械承诺重组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136] - 保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137] - 承诺方及其控制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138] -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财务部门和核算体系 独立银行账户和纳税[138] -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139] - 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拥有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139] - 承诺方除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业务活动进行干预[139] - 国信集团承诺通过非公开发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142] - 若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43] - 国信集团承诺交易完成前持有的股份在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144] - 国信集团相关关联方在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45] - 国信集团承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145][146] - 国信集团承诺若因未办证房产问题造成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146] - 扬州二电划拨地转出让地预计需缴纳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约243.2092百万元[147] - 国信集团承诺对扬州二电及国信靖电码头审批问题导致的损失在30日内全额赔偿[148] - 标的资产涉及7宗划拨土地将以保留划拨形式注入上市公司[148] - 若政策调整导致划拨地被收回或需转出让,国信集团承诺30日内补偿相关损失及费用[149] - 国信集团承诺不存在内幕交易及违反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情形[150] - 国信集团承诺避免占用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资金[151] - 若标的公司因交易前资金拆借被处罚,国信集团承诺全额补偿经济损失[151] - 国信集团承诺减少及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152] - 国信集团承诺将协联能源、盐城发电、连云港发电股权在规范手续办理完毕后的半年内以公平合理条款注入上市公司[158] - 国信集团承诺积极推动解决协联能源、盐城发电、连云港发电在电力业务资质、项目合规及产权证书方面的瑕疵问题[156] - 国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154] - 国信集团承诺若获得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将立即通知并按公平合理条款给予上市公司[155] - 国信集团承诺若发生同业竞争将采取停止竞争业务、资产转让或第三方转让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权益[155][156] - 舜天集团等公司承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158][159] - 公司承诺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159] - 公司依法拥有标的资产并已履行出资义务无虚假或抽逃出资行为[161] - 除已披露的抵押质押外标的资产无其他权属纠纷或限制转让安排[161] - 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未受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166] - 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近五年无大额债务违约或未履行承诺情况[166] - 公司保证提供资产处置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160][165] - 公司承诺及时披露资产处置进展并持续保证信息真实性[160][165] - 如因信息虚假导致损失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66] - 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公司股份将被申请锁定[163][164] - 资产处置相关抵押质押事项已于2016年10月25日前履行完毕[16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已就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出具承诺并于2016年10月25日履行完毕[161][162] -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167] -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相关承诺已于2016年10月25日履行完毕[167] - 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168] - 公司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履行程序[168] - 公司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不参与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169] - 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自2011年7月26日起长期履行中[169] - 公司承诺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时将保证公平交易[170] - 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自2011年7月26日起长期履行中[17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包括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和防止资金占用[171] - 公司所有相关承诺均处于正在履行状态[168][169][170][171] - 公司2017年盈利预测资产实际业绩为341,446.38万元,超出原预测339,208.1万元[174] - 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对江苏信托等业务做出业绩承诺,承诺期涵盖2016至2017年度[175] - 舜天机械承诺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93万元[173] 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 - 与母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3亿元人民币[194] - 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194] - 报告期内关联方购买信托产品实际发生总额为67亿元人民币[195] - 关联方购买信托产品获批总额度为149.295亿元人民币[195] - 截至报告期末关联方购买信托产品余额为60亿元人民币[195] - 向母公司出售股权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601.95万元人民币[196] - 该股权出售交易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人民币[196] - 股权出售交易产生收益601.95万元人民币[196] - 股权出售交易的评估价值为4601.95万元人民币[196] - 应付母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拆借期末余额总计315,000万元,涉及五笔不同利率的借款[198] - 应付母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拆借本期利息支出总计6,653.18万元[198] - 应付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拆借期末余额总计636,800万元[199] - 应付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拆借本期新增金额总计649,100万元[199] - 应付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拆借本期归还金额总计417,100万元[199] - 应付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拆借本期利息支出总计18,959.66万元[199] - 应付母公司资金拆借利率范围在0.35%至4.90%之间[198] - 应付财务公司资金拆借利率范围在2.90%至4.90%之间[199] - 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198] 法律诉讼和仲裁事项 - 射阳港发电作为协助执行人被裁定赔偿500万元人民币,后经复议申请,河南省高院撤销原裁定,该案已结案[185] - 南京东沛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67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尚在执行阶段[185] - SE航运仲裁案中,公司支付12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35万元)和解费用,该案已完结[185][186] - 珍宝航运有限公司合作建造2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SAM14017B、SAM14018B)争议,涉案金额15,275万元人民币,案件尚在仲裁中[185] - 珍宝航运就2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SAM13009B、SAM13010B)质保事项仲裁,涉案金额1,950万元人民币,案件尚在审理中[185] - 珍宝航运合作建造2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SAM14019B、SAM14020B)争议,涉案金额15,275万元人民币,案件尚在仲裁中[185] - 华泓船务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购船款3,425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二审驳回上诉,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186] - 与珍宝航运就1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SAM14023B)的仲裁案涉及金额1950万元人民币,目前仍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确定[187] - 与珍宝航运就2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SAM14021B、SAM14022B)的仲裁案涉及金额7245万元人民币,目前仍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确定[187] - 与珍宝航运就另1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SAM14023B)的仲裁案涉及金额1781万元人民币,目前仍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确定[187] - 与珍宝航运就2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AM14027B、SAM14028B)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