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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002608) - 2016 Q2 - 季度财报
江苏国信江苏国信(SZ:002608)2016-08-25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963.68万元,同比下降98.09%[20] - 营业收入1963.68万元同比下降98.09%[29][32][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9亿元,同比下降178.34%[20] - 利润总额-101,979.33万元同比下降168.34%[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1,979.33万元同比下降178.59%[29] - 基本每股收益为-2.72元/股,同比下降180.41%[2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17.96%,因净资产为负值未在正式列表中列示[20] - 公司2016年1-9月预计净利润亏损区间为11.38亿元至9.50亿元[56] - 公司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亿元[5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其他营业外收支为-8.53亿元,占净利润绝对值的83.66%[25] - 整体资产转让形成84,680.76万元损失[29] - 资产转让形成损失84,680.76万元[58] - 本次资产出售导致公司报告期亏损84,680.76万元[164][166] 各条业务线表现 - 船舶租赁业务收入1737.98万元同比下降54.53%[32] - 机动船业务收入140.28万元同比下降99.83%[32] - 非船舶业务收入13.46万元同比下降99.67%[32]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7] - 公司采用"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同步实施方式解决债务及经营危机[58] -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已于2016年4月29日披露并于7月11日披露修订稿[58] - 重整事项对2016年三季报业绩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58] - 公司承诺不与舜天船舶进行主营业务竞争活动 若有竞争业务则将商业机会让予舜天船舶[195] - 公司承诺原则上不与舜天船舶发生关联交易 若无法避免则按公平交易程序进行[196] - 公司承诺按照债券条款约定时间支付12舜天债利息及兑付本金[198] - 公司承诺若无法偿付债券本息将采取不分配利润等四项措施[198] 资产处置和转让 - 公司以13.80亿元价格将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资产整体转让给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8] - 公司整体资产转让予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价格为人民币138,014.77万元[58] - 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受让公司除货币资金以外的整体资产[149] - 资产转让涉及5家子公司股权,包括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等[149] - 公司资产经三次网络拍卖流拍后,最终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54] - 资产处置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8,014.77万元[158][160][164][166] - 资产账面价值为204,563.03万元[164] - 资产评估价值为215,648.08万元[164] - 转让价格相当于评估价值的64%[166] - 资产处置涉及除货币资金外的全部合法资产[158][164] - 资产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158][164][166] - 最终转让价格依据第三次流拍保留价确定[158][166] - 交易经债权人会议批准且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158][166] - 资产受让方为同一控制人下属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64] - 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舜天资产公司受让包括5家子公司股权在内的标的资产[191] 主要子公司财务状况 - 主要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9亿元,净资产为-2.10亿元,净利润为-449.41万元[52] - 主要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2.97万元,净资产为-1027.59万元,净利润为-349.03万元[52] - 主要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62亿元,净资产为-9.30亿元,净利润为-1552.28万元[52] - 主要子公司扬州舜天顺高造船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0亿元,净资产为1.59亿元,净利润为-121.66万元[52] - 主要子公司顺高船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84亿元,净资产为-6.73亿元,净利润为-2098.63万元[52] 诉讼和仲裁事项 - 公司涉及与Sasa Shipping Co Pte. Ltd.的仲裁案件涉案金额1,625万元[72] - 仲裁裁决要求Sasa在14天内执行相关义务但截至目前尚未执行[72] - 公司需向Sasa支付仲裁裁决金额1,371,400.78美元及承担律师费和其他费用[74] - Sasa需向公司支付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997,248.81美元及裁决费用3,855.5美元[74] - 公司需立即支付给Adriana仲裁裁决金额8,607,140.61美元[76] - Adriana需向公司支付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1,044,759.87美元[76] - 顺高船务仲裁事项涉及金额20,215(单位未明确,可能为万美元或人民币万元)[76] - 前6艘船仲裁裁定支持公司取消合同并获得预付款及担保损失赔偿[76] - 后6艘船承租人提起仲裁但未提交仲裁请求且未推进[76] - 顺高船务已执行取回抵押物18卷镍丝但尚未实现变现[76] - Adriana仲裁事项涉及合同尾款金额4,550(单位未明确,可能为万美元)[74] - 所有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确定[74][76] - 伦敦海事仲裁裁定公司需支付约3000万美元的仲裁相关费用[78]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公司需承担650万美元的修船直接费用及仲裁费用[80] - 公司就与南京欧钢金属的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退还预付货款1540万元人民币[80] - 公司就与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1300万元债权债务纠纷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相关股权[81]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1,146.53万元价格拍卖了季风华持有的652.15万元(即6.5%)南通综艺股权[81] - 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并改判支持公司原诉讼请求[81] - 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共同清偿债务本金7亿元及相应利息[81] - 公司与明德重工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已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至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83] - 武汉海事法院以先刑后民为由中止审理公司与明德重工债权债务纠纷案件[83] - 发展公司与亚豪船舶关于2艘150尺甲板驳船、2艘270尺甲板驳船纠纷,法院民事调解书已基本执行完毕[83] - 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合作协议,亚豪船舶需向公司支付746万造船款和利息,童仁华承担连带责任[83] - 发展公司已就亚豪船舶支付746万造船款和利息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83] - 发展公司与富麦东升实业纠纷案件涉及金额6,577万元,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83] - 法院终审判令富麦东升南京分公司支付货款6577万元及违约金[85] - 公司要求南京世纪之声传媒支付货款约3957.85万元及逾期违约金[85] - 法院判令丰安科技支付货款约490万元及逾期利息[87] - 法院判令中显集团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约222.63万元[87] - 公司对担保人抵押土地行使优先受偿权获法院支持[85] - 公司对担保人抵押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获法院支持[87] - 案件执行结果尚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影响[85][87] - 担保人金侨置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85] - 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尚未有结果[85][87] - 公司撤回没收保证金366万元的诉讼请求[87] -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山西中阳钢铁,要求支付剩余货款约2400万元人民币及逾期利息[89] - 江苏银行就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公司,要求偿还本金3亿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89] - 法院裁定查封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价值3亿元人民币的存款或等值财产[89] -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就借款纠纷起诉公司,要求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约9852.94万元人民币及罚息[91] - 招商银行二审判决调整罚息计算期间[91] - 南京银行南通分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要求南通综信清偿借款及律师费共计约3028万元人民币[91] - 海门药化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涉及金额7.29万元人民币[91] - 公司被法院判令支付海门药化货款72,94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93] - 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力达宁公司支付欠款约868万元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93] - 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力达宁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约9,068万元[93] - 扬州厂与大亚机电达成和解并支付货款324,900元[95] - 苏州银行要求公司清偿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95] - 江苏银行要求公司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约6,061万元[95] - 公司被要求就832万美元预付款保函提供全额保证金或提存相应款项[95] - SE航运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约人民币6440万元[97] - 张家港农商行要求公司支付票据款6300万元及相应利息[97] - 公司对张家港农商行诉讼二审败诉,维持原判需支付6300万元[97] - 华联科技诉讼达成和解,扬州厂需分期支付加工款152万元[99] - 界达新材料诉讼公司需支付汇票金额约34万元及利息[99] - 仪征鹏源船舶诉讼达成和解,扬州厂需支付加工款60万元[99] - 张家港农商行诉讼案件公司撤回再审申请[97] - SE航运仲裁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和光船租约[97] - 华联科技放弃152万元加工款的利息[99] - 界达新材料诉讼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99] - 鹏源船舶诉讼和解,扬州厂需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51,123.1元[101] - 公司起诉昌旭初要求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但尚未执行[101] - 子公司发展公司起诉方舟新能源要求支付货款人民币约2,332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一审胜诉但未执行[101][103] - 发展公司另案起诉方舟新能源要求支付货款人民币约1,352万元及利息,一审胜诉但未执行[103] - 发展公司起诉方舟新能源要求支付货款人民币约208万元及利息,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但未出庭按撤诉处理[103] - 公司与北大荒农垦集团销售合同纠纷涉及金额人民币5,812.5万元,已撤回仲裁[103] - 公司要求北大荒农垦集团支付货款58,125,000元及利息损失[105] - 法院判决浙江泽惠返还公司2,770万元[105] - 南京银衡需支付公司货款本金4,561.88万元[105] - 南京银衡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105] - 公司向船东退还预付款及利息合计24,632,704.51美元[107] - 退款涉及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和解协议[107] - 公司与明德重工所有权纠纷涉案金额18,005万元[107] - 南通中院二审驳回公司上诉[107] - 浙江泽惠相关方尚未执行2,770万元判决[105] - 南京银衡尚未执行4,561.88万元调解[105] - 涉及MD152船舶所有权纠纷诉讼,一审法院判令船舶所有权归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所有[109] - 公司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被判支付界达新材料27,606元及相应利息[109][111] - 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判返还杰昌石化货款1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11] - 子公司因销售合同纠纷向粮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款2,255万元及利息[111] - 公司涉及与江苏永的纠纷,金额为5,812.5万元[111] - 武汉海事法院于2016年3月18日驳回公司关于MD152所有权的起诉[109]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1日驳回公司就船舶所有权纠纷的上诉[109]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公司需支付界达新材料27,606元及利息[111] - 截至公告日,MD152所有权纠纷案件已结案,但对利润影响尚不确定[109] - 截至2016年1月27日,杰昌石化案件判决尚未执行[111] - 诉讼请求被驳回,需承担案件受理费315,550元[113] - 请求判令支付货款人民币58,125,000元及相应利息[113] - 请求判令返还货款4,388万元和相应利息损失[113] - 委托形成对芜湖首创借款合同债权本金8,500万元[115] - 请求判令返还借款本金8,500万元和相应利息[115] - 与珍宝航运合作建造涉及金额15,275万元[115] - 案件受理费315,550元由公司承担[113] - 案件已中止审理[113][115] - 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113][115] - 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确定[113][115] - 公司因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向南京华海提起诉讼索赔税款损失270万元[117] - 公司因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向南京华海提起诉讼索赔税款损失229.55万元[117] - 公司向南京华海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欠款及违约金合计704.5万元[117] - 发展公司就借款合同纠纷向丰安科技提起诉讼索赔中介服务费168万元[119] - 发展公司委托明德重工及张立新向丰安科技提供借款2800万元[119] - 张立新对丰安科技借款合同下的债权本金为2800万元[119] - 发展公司已就2800万元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尚未有结果[119] - 公司被花台区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张立新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121] - 公司就“华海101”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租金及逾期利息约1189.78万元[121] - 公司就“华锦隆”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租金及逾期利息约1076.83万元[121] - 公司就“华锦新”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租金及逾期利息约1614.74万元[121] - 公司就“华海601”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租金及逾期利息约822.63万元[123] - 公司就“华海602”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租金及逾期利息约822.63万元[123] - 公司就“华海605”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租金及逾期利息约816.68万元[123] - 所有诉讼案件截至报告日仍在审理中且对利润影响尚无法确定[121][123] - 王祖重船舶碰撞诉讼案已结案,公司被索赔金额为人民币107.49万元[125] - 宝澳海洋仲裁案涉及预付款及利息总额为人民币5,850万元,银行已垫付人民币5,690.346万元[125] - 惠德投资买卖合同纠纷案和解金额为人民币1,225万元,但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125] - 芜湖首创居间合同纠纷案涉及中介服务费人民币173.78万元,子公司已撤诉并申报债权[125] - 信博实业船舶物料合同纠纷案和解金额为人民币423.55万元,但协议尚未履行完毕[125] - 子公司扬州舜天顺高造船有限公司被诉支付货款总计人民币136,728元[129] - 扬州厂与信博实业达成和解协议,确认欠款人民币2,920,626.3元,约定2016年6月30日前分期支付[129] - 扬州厂被诉支付货款总计人民币4,235,467.78元及相应利息[129] - 扬州厂被司井明起诉索赔各项损失40万元[131] - 扬州厂被判返还司井明人民币123,000元[131] - 珍宝航运就2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SAM13009B、SAM13010B)质保事项发起仲裁,涉及金额1,950万美元[131] - 公司就2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SAM14019B、SAM14020B)争议发起仲裁,涉及金额15,275万美元[131] - 华泓船务就与公司及第三人华海重工的纠纷涉及金额3,425万美元[131] - 公司需支付华泓船务购船款3425万元及相应利息[133] - 公司获仲裁支持华海船务支付租金3761.36万元及逾期利息1394.79万元[133] - 公司就珍宝航运仲裁案涉及金额1950万元[133] - 中交采购中心诉讼要求公司连带支付100万元及利息[135] - 公司就汇丰能源诉讼案涉及货款472.23万元及违约金214.39万元[135] - 公司对华泓船务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被驳回[133] - 华海船务仲裁案已申请强制执行但尚无结果[133] - 珍宝航运仲裁案仍在审理中且影响无法确定[133] - 中交采购中心诉讼案目前已中止审理[135] - 汇丰能源诉讼案已撤诉并由资产经营公司另行起诉[135] - 公司就MD156和MD158两艘船舶权属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