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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 - 2016 Q1 - 季度财报
盛路通信盛路通信(SZ:002446)2016-04-25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增长 - 营业收入为265,099,663.15元,同比增长37.9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222,698.62元,同比增长154.34%[8] - 营业收入增加37.90%[16] - 营业外收入增加135.95%[17] 现金流相关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508,775.91元,同比下降9.61%[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增加37.93%[17] - 税费返还现金增加280.54%[17] - 偿还债务支付现金增加456.82%[19] - 分配股利利润支付现金增加156.60%[19] 费用和税项变化 - 所得税费用增加202.60%[17] 资产类项目余额变化 - 应收利息余额较上年度末增加74.69%[15] - 其他应收款余额较上年度末增加82.70%[15] - 开发支出余额较上年度末增加34.62%[15] - 短期借款余额较上年度末增加35.86%[15] 负债和权益类项目余额变化 - 应付股利余额减少58.98%[16] - 其他应付款余额减少69.36%[16] - 少数股东权益余额增加100.00%[16] 合正电子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合正电子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承诺为4800万元[25][26] - 合正电子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承诺为6000万元[25][26] - 合正电子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承诺为7500万元[25][26] - 利润承诺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5] - 公司以48000万元价格并购合正电子100%股权[26] - 若2014-2016年累计利润超承诺10%则触发2017-2023年补充承诺[27] - 罗剑平、郭依勤对2017-2023年补充承诺累计净利润为48000万元减去2014-2016年实际净利润[27] - 2017-2023年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48000万元减2014-2016年实际净利润减2017-2023年实际净利润[28] - 合正电子若在2023年前完成承诺利润,则2017年至2023年利润补偿义务提前结束[29] - 罗剑平、郭依勤对2017年至2023年利润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9] - 补偿义务人按交易中获得股份比例承担利润补偿义务[25] 南京恒电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南京恒电2015年、2016年、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承诺分别为5000万元、6000万元、7200万元[32] - 南京恒电2015年至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82亿元[32] - 补偿义务人(34名自然人)以各自通过交易获取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承担利润补偿义务[32] 股份限售与解禁条件 - 交易对方股份限售承诺自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至2017年9月5日[24] - 若南京恒电2015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30%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解禁[29][30] - 若2015年、2016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60%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后解禁[31] - 若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剩余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解禁[30][31] - 股份限售承诺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9][30][32] 控股股东及股东承诺 - 控股股东杨华及股东李再荣、何永星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33] - 控股股东杨华承诺自2016年1月7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36] 投资项目及收益承诺变更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设立湖南盛路通信人防科技有限公司[34] - 原承诺要求投资项目60个月内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34] - 变更后承诺要求投资项目36个月内投资收益不低于3,000万元[35] - 若投资收益低于承诺,差额由李再荣、杨华、何永星按2:1:1比例现金补偿[35] 业绩预测及增长原因 - 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108.02%至149.63%[37] - 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10,000万元至12,000万元[37] -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7.16万元[37] - 业绩增长受益于运营商4G网络建设投入及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并表[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