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下降 - 营业收入2.32亿元,同比下降17.2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1.52万元,同比下降28.12%[6] - 201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8万元[19] - 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7,590.4万元至9,488万元[19] - 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为-20.00%至0.00%[19] 成本和费用同比下降 - 所得税费用745.17万元,同比下降34.46%[15]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48.25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743.3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08.87万元,同比下降62.46%[15] 资产和负债项目变动 - 预付款项193.43万元,较期初减少80.83%[13] - 应付账款6505.45万元,较期初降低52.37%[14] - 预收款项133.97万元,较期初减少64.12%[14] - 其他应付款9578.04万元,较期初增加122.60%[14] 其他财务数据 - 投资收益68.37万元,同比增长316.47%[14] 消除同业竞争承诺 - 天津医药集团承诺在2017年11月26日前完成中央药业和津康制药的重组事宜以消除同业竞争[16] - 天津医药集团承诺在3年内将太河制药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纳入力生制药平台或出售[16] - 天津医药集团承诺在5年内将药研有限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纳入力生制药平台或出售[16] - 金浩公司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并保证与力生制药交易遵循市场规则[16] - 渤海国资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力生制药构成竞争的业务[16] - 渤海国资承诺将商业机会让予力生制药或其下属企业[16] - 天津医药集团承诺避免与力生制药发生关联交易[17] 产品与注册证相关事项 - 坎地沙坦酯药品注册证转让计划于2015年8月31日前向国家药监局提交工艺变更申请材料[17] - 19个药品注册证号已注销完毕[17] - 坎地沙坦酯原料药及制剂归属权已属于新冠制药[17] - 公司承诺吲达帕胺原料药仅自用不对外销售[18]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 业绩变动原因为公司继续降低重点产品社会库存并控制发货导致销量下降[19] 经济损失承担承诺 - 天津医药集团承诺承担因肝素钠注射液问题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18]
力生制药(002393) - 2015 Q1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