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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002217) - 2017 Q4 - 年度财报(更新)
合力泰合力泰(SZ:002217)2018-05-24 16: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7年营业收入151.11亿元,同比增长27.57%[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亿元,同比增长34.98%[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21.14%[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21%,较上年下降2.43个百分点[19] - 总资产212.44亿元,同比增长25.00%[19]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47.58亿元,为全年最高单季收入[23] - 公司营业收入151.11亿元,同比增长27.57%[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亿元,同比增长34.98%[64]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08亿元,同比增长121.14%[8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329.16亿元,同比增长208.70%,主要因收购股权投资所致[85][86] - 销售费用1.45亿元,同比增长38.94%[80] - 管理费用9.52亿元,同比增长36.17%[80] - 研发投入金额4.58亿元,同比增长31.98%,占营业收入比例3.03%[82] - 研发人员数量4,386人,同比增长44.04%[82] - 报告期投资额514,866,666.00元,较上年同期98,325,150.00元增长423.64%[94] - 政府补助2.18亿元,较上年1.26亿元大幅增加[25]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2.60亿元,主要来自政府补助[26] -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9,483,402.56元[124][126] - 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3,794,569.82元[123] - 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105,840.72元[122] 成本和费用 - 触控显示类产品收入839.25亿元,占营业成本67.03%,同比增长21.01%[74] - 其他显示类产品收入85.35亿元,同比增长150.91%[74] - 摄像类产品收入91.10亿元,同比增长150.04%[74] - 化工产品销售量442,119.4吨,同比增长0.67%[72] 各条业务线表现 - 触控显示行业收入142.17亿元,占总收入94.08%,同比增长28.54%[68] - 其他显示类产品收入11.66亿元,同比增长151.27%[68] - 摄像类产品收入10.20亿元,同比增长148.92%[68] - FPC产品收入10.40亿元,占总收入6.89%[68] - 产品线扩展至全面屏模组、电子纸模组、5G配套高频材料等领域[29] - 公司摄像头产能达到35KK/月[36] - 公司无线充电材料及模组产能快速扩充[37] - 江西信丰高阶FPC基地实现小批量生产[37] - 江西万安FPC产线预计2018年Q2释放产能[37] - 触显模组和摄像头模组出货量大幅提升[38] - 电子纸(ESL)国内出货量占比较高且产能扩大[38] - 公司FPC产能逐步释放并规划高频和细线路产品[39] - 摄像头模组综合产能为35KK/月且持续扩充[45] - 公司掌握纳米晶材料核心技术,具备高磁导率、高饱和磁感应强度和低损耗特性,适用于大功率无线充电[48] - 公司完成无线充电全产业链布局,涵盖带材、模组及成品生产,提升成本效率和利润率[49] - 公司COF方案FPC线宽线距达20微米以下,高阶产品需10微米以内,采用加成法工艺降低成本[52] - 公司COF超细线路FPC已小批量生产并获全球客户认可,预计2018年推向市场[53] - LCP材料介电常数稳定至110GHz,正切损耗仅0.002,适用于高频毫米波应用[56] - 公司布局LCP高频材料技术,替代传统PI软板以适应5G高频高速趋势[55][56] - 无线充电产品已进入国内外品牌手机供应链,并拓展至智能家居及汽车领域[49][51] - 公司软磁材料应用于通信、电源及计算机领域,满足元件轻薄化及低损耗需求[47] - 智能手机天线空间受全面屏及电池压缩,LCP软板可实现更高集成度小型化[57] - 公司产品线涵盖触摸屏模组、全面屏显示模组、电子纸模组、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及无线充电模组[112] - 公司针对无线充电技术已进行远距离充电研发储备[115] - 无线充电产品从手机向车载、智能家居、穿戴设备及智能监控领域延伸[116] - 新产品布局包括超细线路高阶FPC、无线充电核心材料及高频高速材料[111] - 公司实现电子墨水屏、高清双摄像头、柔性线路板等技术突破[108] - 布局超过95%屏占比的全面屏显示模组及柔性显示模组研发[110] - 公司布局FPC、COF技术及产能以满足智能终端全面屏模组和轻薄化需求[111] - 公司开发LCP柔性线路板应对5G时代高速高频传输需求[111] 各地区表现 - 境内销售收入129.89亿元,同比增长38.38%[69] - 境外销售收入21.22亿元,同比下降13.69%[69]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全球无线充电市场规模预计从2016年34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14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显著[48] - 下游电子产品价格下降风险通过集团化采购和工艺改进应对[113] - 2017年公司全面推进SAP智能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水平[114] - 报告期内共进行10次机构调研活动(含实地调研及电话沟通)[118] 利润分配 -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128,310,6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5] - 2017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18,875,805.69元,占净利润比例为10.08%[125] - 2016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31,389,048.39元,占净利润比例为15.04%[125] - 2017年末总股本为3,128,310,676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124][126] - 2016年末总股本为1,564,155,338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并转增10股[123] - 2015年末总股本为1,422,474,21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122] - 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0,344,900.17元[124][126] -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基数1,564,155,338股[1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沂源县城东风路36号邮政编码256120[13] - 公司办公地址位于山东省沂源县城南外环89号邮政编码256120[13] - 公司股票简称合力泰股票代码002217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3] - 公司法定代表人文开福[13] - 公司网址http://www.holitech.net电子信箱jinbo@holitech.net[13] - 董事会秘书金波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区电话0796-8979766[14] - 证券事务代表陈海元联系地址山东省沂源县城南外环89号电话0533-2343868[14]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山东省沂源县城南外环89号[15] -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15] 投资与收购 - 合并范围新增珠海晨新全年数据及上海蓝沛6-12月数据[29] - 公司完成收购蓝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87%股权[31] - 公司新建南昌比亚迪和江西比亚迪厂区[31] - 收购珠海光宇投资290,430,000.00元,持股比例23.13%,产生投资收益8,753,877.29元[96] - 投资收益为2,365,748.03元,占利润总额0.18%,因收购珠海光宇所致且具有可持续性[87] 资产与负债 - 货币资金减少8.57%至3,584,097,127.28元,占总资产比例16.87%[89] - 应收账款增加2.90%至4,334,659,205.46元,占总资产比例20.40%[89] - 短期借款增加5.74%至3,569,606,110.41元,占总资产比例16.80%[89] - 资产减值损失为196,330,419.71元,占利润总额14.53%,因计提商誉减值及应收账款坏账所致且不可持续[87] - 营业外收入为111,747,917.44元,占利润总额8.27%,因收到政府补助所致且不可持续[87] - 其他收益为203,961,905.10元,占利润总额15.10%,因收到经营性政府补助所致且不可持续[88]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净额2,607,801,318.77元,累计使用2,052,019,359.72元,结余562,013,481.76元[99] - 生物识别模组项目投资额74,906.02万元,实际投入60,793.29万元,进度81.16%[102] - 电子纸模组项目投资额56,948.04万元,实际投入30,485.61万元,进度53.53%[10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额42,544.83万元,实际投入42,544.83万元,进度100%[102] - 承诺投资项目总投资额260,780.13万元,实际投入205,201.93万元[102] - 公司以募集资金96,167.7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03] 子公司信息 - 江西合力泰子公司总资产128.50亿元,净利润6.13亿元[107] - 深圳业际光电子公司总资产15.81亿元,净利润1.23亿元[107] - 比亚迪电子部品子公司总资产43.00亿元,净利润3.35亿元[107] - 公司2017年度合并范围子公司共35户,较上年度增加11户减少1户[152] 业绩承诺 - 比亚迪股份承诺部品件公司2017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5,107.82万元[127] - 业际光电2015年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6700万元[129] - 业际光电2016年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129] - 业际光电2017年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16亿元[129] - 平波电子2015年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130] - 平波电子2016年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130] - 平波电子2017年承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130] - 业绩超额部分30%上限现金奖励管理团队[130] - 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差额[129] - 补偿金额以目标资产交易价格为上限[130] - 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锁定股份[130] - 平波电子全体股东承诺净利润预测数,若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测则需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累积预测利润数-累积实际利润数)÷预测利润总额×目标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131] - 补偿优先使用股份,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131] - 目标资产交易价格作为补偿金额上限,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131] - 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00元价格定向回购并注销[132] - 若实际利润超过累计预测利润数,超过部分的30%为上限现金奖励管理团队[132] - 盈利补偿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完成奖励支付[132] - 补偿股份锁定期间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权利[132] - 减值测试后若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总数,则需另行补偿[131] - 现金补偿需在2个月内汇入上市公司指定账户[132]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承诺 - 比亚迪股份与实际控制人王传福于2015年2月12日出具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133] - 承诺人保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34] - 关联交易定价优先参考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134] - 无市场价格时参考独立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134] - 无可参考价格时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134] - 黄晓嵘等股东于2015年2月12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134] - 承诺重组完成后五年内不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134] - 承诺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优先交易权利[134] - 违反承诺将承担上市公司一切损失赔偿责任[133][134] - 所有承诺函自签署日起构成有效法律约束责任[133][134] - 承诺人及其控制企业若产生新同业竞争将采取出售业务集中至标的公司等措施避免[135] - 承诺人及其近亲属及控制企业需将与标的公司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优先让予标的公司[135] - 标的公司对承诺方研发的关联新技术新产品享有优先受让和生产权利[135] - 标的公司对承诺方出售的关联资产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交易条件不逊于第三方[135] -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需立即停止竞争业务并承担标的公司全部损失赔偿责任[135] - 2015年2月12日黄晓嵘等六方出具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135] - 承诺人承诺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企业间的关联交易[135] -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需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并回避表决[135] - 关联交易需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原则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5] - 承诺函签署即构成有效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责任[135] - 关联交易定价优先参考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136] - 无市场价格时参考关联方与非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136] - 无可参考价格时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136] - 承诺人(李林波等)不谋求与标的公司交易的优先权利[136] - 承诺人保证不获取优于市场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利益[136]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有效期至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五年内[136] - 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业务[136] - 若产生新同业竞争需通过出售或托管等方式避免[136] - 违反承诺需承担标的公司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136] - 承诺函签署即构成合法有效约束性责任[136] - 承诺人保证避免与标的公司发生同业竞争,若违反将承担赔偿责任[137] - 承诺人承诺规范与标的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137] -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不发生资金占用等不规范情形[138] -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138] -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建立独立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138] -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138] -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拥有自主经营能力[138] - 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资产独立,不发生资金占用等不规范情形[138] - 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138] - 承诺人保证不干预目标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股东行使职权[138] - 目标公司承诺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行为[139] - 目标公司承诺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行为[139] - 目标公司涉及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139] - 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140] - 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股权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措施[140] - 承诺人保证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140] - 承诺人保证未向上市公司推荐任何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140] - 承诺人承担因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140] - 承诺人保证对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140] - 承诺人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140] - 承诺人保证为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1] - 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发生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141] - 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141] - 承诺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141] - 承诺人最近36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1] - 目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依法存续,承诺人已依法对目标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的行为[141] - 承诺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主体,拥有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141] - 承诺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未清偿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141] - 自然人承诺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具备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