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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002217) - 2018 Q1 - 季度财报
合力泰合力泰(SZ:002217)2018-04-27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36.5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4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0.5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12%[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93元/股,同比下降28.46%[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85%,同比增长0.57个百分点[8] - 营业收入增至365,381.21万元,同比增长52.45%,因资源整合和生产销售规模扩大[15] - 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9000万元至80000万元[34] - 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5.19%至56.75%[34] - 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37.99万元[3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增至303,513.21万元,同比增长53.70%,因销售规模扩大导致成本同步上升[15] - 财务费用增至5,317.47万元,同比增长87.02%,因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付上升[15] - 资产减值损失增至6,506.53万元,同比增长388.92%,因新增应收账款计提坏账[15] 现金流相关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4%[8]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至66,363.18万元,同比增长384.05%,因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流入[16]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至66,915.83万元,同比增长4361.06%,因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流出[16] 资产和负债相关 - 其他应收款增加至78,563.07万元,同比增长260.30%,主要因出售合力泰化工100%股权款项分期收款[15] - 在建工程增至238,413.37万元,同比增长60.40%,因扩大摄像头和FPC线路板生产线及新建生产基地[15] - 无形资产减少至13,996.19万元,同比下降51.03%,因出售合力泰化工100%股权[15] - 长期借款增至88,464.30万元,同比增长100.97%,因银行信用政策良好增加借款额度[15]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业绩增长因新建项目摄像头电子纸生物识别FPC线路板逐步投产产能释放[34] - 公司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优化带动销售量及利润同比增长[34] - 公司加强供应链资源整合优化采购机制[34] 关联交易承诺 - 关联交易定价优先参考可比市场价格或独立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20] - 无参考价格时依据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20] - 承诺人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并配合信息披露和报批程序[20] - 承诺人承担因违反承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20] - 关联交易承诺在黄晓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期间持续有效[20] - 承诺人保证不谋求优于市场第三方的交易条件和利益[20] - 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22] - 关联交易定价优先参考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22] - 承诺人保证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22] - 承诺人保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可比市场价格时优先参考公允市场价格确定[31] - 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31] 同业竞争承诺 - 黄晓嵘、李爱国等承诺人保证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19] - 承诺人保证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19] -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五年内承诺人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同业竞争业务[19] - 同业竞争承诺自2015年2月12日起长期有效[19] - 承诺人保证不从事与标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1] - 承诺人保证其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参与任何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项目[21] - 承诺人承诺在五年内避免与标的公司出现同业竞争[21] - 控股股东承诺不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触摸屏、液晶显示屏及多种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29] - 控股股东承诺若产生新同业竞争将通过收购、业务转让或放弃竞争业务等方式解决[30] - 控股股东承诺将相关商业机会优先让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享有优先受让和优先购买权[30] - 上市公司拓展新业务范围时,控股股东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收购权或将竞争性资产转让给第三方[30] - 控股股东若违反承诺将立即停止竞争业务并采取纠正补救措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 公司独立性承诺 -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22] -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22] -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22] - 承诺人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人事任免决定[22] - 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不发生占用目标公司资金、资产等不规范情形[23] - 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财务独立,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核算体系[23] - 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23] - 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机构独立,拥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3] - 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业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23] - 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不发生占用资金或资产等不规范情形[29] - 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29] - 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拥有独立核算体系和银行账户[29] - 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拥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9] - 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拥有自主经营能力[29] 法律和合规事项 -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24] - 承诺人保证目标公司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23] - 目标公司不存在为任何单位/人应承担的债务[24] - 目标公司不存在为任何人提供担保或在资产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24] - 如目标公司因交割日前事项受损失,承诺人将在损失确认后30日内进行赔偿[24] - 承诺人保证为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赔偿责任[25] - 承诺人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将暂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25] - 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证券市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6] - 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26] - 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26] - 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26] - 目标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承诺人已履行出资义务[26] - 承诺人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或抽逃出资等违规行为[26] - 目标公司涉及争议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27] - 承诺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32] - 承诺人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32] - 承诺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未清偿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32] - 承诺人保证所提供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2] - 承诺人合法持有合力泰股权且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32] - 承诺人自愿放弃对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32] - 承诺人保证签署协议不存在阻碍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32] -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6] - 报告期内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5] 其他重要事项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14亿元人民币[9]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1,919户[11] - 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首日起满12个月[28] - 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28] - 截至目前所有承诺人均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31][32] - 承诺人王宜明无违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承诺的情况[33] - 公司在2018年第一季度接待了4次机构调研活动[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