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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000893) - 2018 Q1 - 季度财报
亚钾国际亚钾国际(SZ:000893)2018-04-27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变化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8.74%,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74亿元降至8574.27万元[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同比扩大33.15%,从人民币-510.53万元增至-679.75万元[7]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34.33%,从人民币-0.0067元/股降至-0.0090元/股[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35%,较上年同期的-0.12%下降0.23个百分点[7]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68.74%至8574.27万元,主要因钾肥、海运及贸易收入减少[19]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68.7%至8574万元,上期为2.74亿元[103] - 净利润亏损612.41万元,相比上期亏损845.38万元收窄27.55%[1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679.75万元,相比上期亏损510.53万元扩大33.15%[105] - 母公司净利润亏损472.94万元,相比上期亏损390.21万元扩大21.20%[10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090元,相比上期的-0.0067元下降34.33%[105] 成本和费用同比变化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76.04%至6033.71万元,与钾肥、海运及贸易业务收缩匹配[19] - 销售费用同比激增216.40%至551.82万元,主因钾肥运输成本增加[19] - 营业总成本同比下降68.2%至8749万元,上期为2.75亿元[103] - 营业成本为6033.71万元,相比上期的25177.30万元下降76.03%[104] - 母公司管理费用为522.05万元,相比上期的620.73万元下降15.90%[108] - 所得税费用减少35.19%至441.50万元,对应钾肥业务利润下降[19] 现金流同比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改善,同比增长124.29%,从人民币-4901.54万元转为正1190.61万元[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改善124.29%至1190.61万元,因资金回收增加且经营支付减少[21][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0.61万元,相比上期-4901.54万元改善124.29%[11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0147.16万元,相比上期的44313.35万元下降77.10%[11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6460.21万元,相比上期的43149.21万元下降85.03%[11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1822.97万元,上期为6121.42万元[1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822.72万元,上期为-6112.83万元[113]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为-139.42万元,上期为-107.28万元[113]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3162.09万元,上期为7674.16万元[115]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4126.74万元,上期为1.04亿元[115]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964.65万元,上期为-2699.40万元[115] - 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0.25万元,上期为-4493.52万元[117]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微降1.55%至4.91亿元,保持相对稳定[16] - 应收账款大幅减少57.99%至1196.60万元,因钾肥销售款项回收[16] - 预付款项增长32.78%至5949.51万元,因贸易预付款增加[16] - 存货减少18.57%至3241.98万元,因钾肥及谷物销售[16] - 应付职工薪酬下降38.48%至421.26万元,因支付期初计提薪酬[17]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909亿元,较期初4.986亿元减少约0.77亿元[94]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196.6万元,较期初2848.4万元下降57.99%[94]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5949.5万元,较期初4480.8万元增长32.78%[94] - 存货期末余额为3241.98万元,较期初3981.49万元减少18.58%[94]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6.46亿元,较期初6.48亿元下降0.4%[95]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55亿元,较期初1.51亿元增长2.7%[95] -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8.96亿元,较期初8.99亿元下降0.3%[95]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27亿元,较期初4.37亿元下降2.2%[99]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2.53亿元,较期初2.59亿元下降2.5%[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02亿元,较期初19.09亿元下降0.3%[98]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亏损26.09亿元,较期初亏损26.04亿元扩大0.2%[10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4.88亿元,上期为2.38亿元[114] - 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4.27亿元,上期为1.17亿元[117] 业务线表现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68.74%至8574.27万元,主要因钾肥、海运及贸易收入减少[19]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76.04%至6033.71万元,与钾肥、海运及贸易业务收缩匹配[19] - 老挝钾肥项目设计产能为100万吨/年[33][34] - 钾肥市场价格出现较大跌幅[32] - 衍生品投资使用自有资金规模为151.57万元[86] - 衍生品投资产生浮动亏损331万元[86] - 期货合约保证金占用金额为577.5万元[86] - 衍生品投资持仓市值达1369.65万元[86] - 报告期衍生品平仓损益为938.27万元[86] - 衍生品投资收益率0.08%[86]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83] - 衍生品投资情况适用但具体投资金额未披露[84] 重大资产重组和交易 - 公司向中农集团等十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共计353,448,272股,总股本增至762,903,272股[30] - 配套资金认购方东凌实业、赖宁昌、李朝波违约,需支付认购金额10%的违约金[31] - 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过户至公司名下[29] - 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纠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农集团等十方[35] - 公司因配套资金认购违约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沙片区法院提起诉讼[35] - 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于2014年3月26日起停牌[27] -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于2014年12月10日获股东大会通过[28] - 证监会于2015年7月21日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28] -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43] - 公司请求北京高院判决中农集团等十方补偿东凌国际股份107,471,311股[46] - 公司要求中农集团在履行业绩补偿责任前不得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46] - 中农国际2015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150万元[66] - 中农国际2016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900万元[66] - 中农国际2017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5150万元[66] - 中农国际2017年度未能履行业绩承诺[66] - 业绩承诺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36个月[66] -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等交易方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所获股份[65] - 股份限售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65] 公司治理和股东情况 -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10%,持有1.67亿股,其中质押1.67亿股[11] - 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19.15%,持有1.45亿股,全部处于冻结状态[11]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延长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履行完毕为止[36] -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43] -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43] - 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43] - 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43] - 股东中农集团多次提请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未获通过[37][38][40][41][42] - 监事会拟聘请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核查董事候选人资格[38] - 中农集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14项内容无效并承担诉讼费用[44] - 中农集团请求撤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及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并承担诉讼费用[44] - 公司监事会决议不同意起诉董事长赖宁昌及总经理张志钢[49]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对2016年1月4日重大资产交易报告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8] - 全体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对重组预案信息真实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63] - 公司承诺所提供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77] - 公司承诺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77] - 公司承诺如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7] - 信息提供承诺自2014年12月10日起长期有效[77] - 承诺方包括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等多家机构及个人[77] 诉讼和法律事务 - 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纠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农集团等十方[35] - 公司因配套资金认购违约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沙片区法院提起诉讼[35] - 北京高院定于2017年9月5日开庭审理增资纠纷案[43]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36][38][43] - 南沙法院将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移送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47]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法院将配套新增资本纠纷案移送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47]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裁定 确认海珠区法院对三个案件的审理权[49]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配套新增资本纠纷案由海珠区法院审理[50]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由海珠区法院审理[50] -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及31日多次发布重大诉讼相关公告[54] -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收到中农集团关于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55] - 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55] - 公司于2017年5月4日收到东凌实业要求制止中农集团及国购公司有关行为的函[55] - 公司于2017年5月6日收到中农集团公司函件并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55] - 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5月9日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55] - 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及27日对深交所关注函进行回复并披露法律意见[55] -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发布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55] -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了2017年6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56] - 公司2017年7月6日发布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56] - 公司2017年7月14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56] - 公司2017年7月24日公告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56] - 公司2017年7月28日公告收到法院应诉材料[56] - 公司2017年7月29日披露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56] - 公司2017年12月5日公告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57] - 公司2017年12月6日披露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57] - 公司2018年1月26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一)和(二)[57] 承诺和保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70万元,主要来自销售废旧物资[8] - 赖宁昌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业务竞争长期有效[59][60] - 赖宁昌承诺杜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担保行为[60] - 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原则按公允价格进行[60] -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承诺避免同业竞争长期有效[60] - 植之元实业和东凌销售需在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出售正式方案前全额返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1] - 广州东凌实业对植之元实业和东凌销售的非经营性资金返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61] - 广州植之元控股承诺若因信息虚假导致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2] - 广州植之元控股承诺若被立案调查将主动申请股份锁定[62] - 赖宁昌承诺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交易的情形[63] - 广州东凌实业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行为[63] - 广州东凌实业承诺不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已存在担保除外)[63] - 广州东凌实业承诺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63] - 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时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63] - 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将提供同等额度反担保[64] - 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承诺不再谋求东凌粮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64] - 赖宁昌、赵洁贞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且诚信状况良好[64] - 公司与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67] - 公司声明与中农国际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67] - 公司声明独立行使对中农国际的股东权利[67] - 公司与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68] - 公司独立行使对中农国际/中农矿产/中农开曼的股东权利[68] - 公司不与中农国际其他股东谋求一致行动关系[68] - 中农矿产持有老挝嘉西100%股权[69] - 公司钾肥境外销售限定在东南亚等市场[69] - 境内销售钾肥需以公允价格售予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69] - 境外销售钾肥若产生市场冲突需以公允价格售予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69] -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承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69] -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违约金为1000万元每次[70] - 关联交易需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71] - 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中农国际资金[71] - 禁止要求中农国际提供任何形式担保[71] -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承诺解决中农矿产勘探潜在同业竞争问题[72] - 供销集团承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72] - 违反承诺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73] - 承诺收购老挝嘉西100%股权[73] - 收购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依据[73] - 老挝嘉西需取得采矿权并实现正常盈利[73] - 上市公司可向中农矿产或其指定公司销售钾肥[73] - 钾肥销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值执行[73] - 股权收购需在30日内启动程序[73] - 若拒绝收购将向独立第三方出让股权[73] - 达到条件后可将老挝嘉西股权委托上市公司管理[73] - 承诺长期有效且不可撤销[73] - 违反同业竞争承诺需向上市公司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74] - 上海凯利天壬等机构承诺承担中农钾肥境外上市相关全部法律责任[74] - 东凌控股集团承诺就东凌实业违约承担连带责任[75] - 上饶市信州区鸿业小贷公司承诺提供不低于4000万元借款用于股份认购[75] - 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任职不少于5年 违约需按月差额赔偿[75] - 管理人员离职赔偿公式:未满60个月的差额月数×离职前平均年收入/12[75] - 赔偿计算基准为离职时从任职公司取得的平均年收入(含奖金)[75] - 5名核心管理人员受5年任职承诺约束(2015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8日)[75] - 东凌集团需通过变卖房地产公司20%股权方式筹集配套资金[75] - 借款协议需在证监会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75] -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孟殿勇、黄璐、宋颖、白明等4名)承诺离职后2年内不从事与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76] - 违反竞业承诺的所得归中农国际或其下属公司所有并需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6] - 竞业承诺自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实施完成之日起生效[76] - 承诺涵盖不推荐或介绍中农国际业务给其他公司导致利益受损[76] -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承诺若中农钾肥因房产建设许可问题受罚将全额现金补偿东凌粮油或中农钾肥损失[78] - 赖宁昌等16名个人及机构承诺若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将暂停转让股份并申请锁定[78] -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承诺在立案调查结论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