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6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9.50%[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5.9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9.66%[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77.3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65.10%[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92.91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38.12%[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投资收益同比下降139.55%至-72万元,因股息分红减少[16]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40.5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5.44%[8] - 收到税费返还同比增长223.51%至1144万元,因退税款增加[16] - 购建固定资产等现金支出减少77.55%至2493万元,因上年大岭山项目投入基数较高[17] - 偿还债务支付现金同比增长40.75%至5.527亿元[17] - 支付其他筹资活动现金同比增长248.31%至1.508亿元,因汇票保证金支付增加[17] - 汇率变动对现金影响同比增长96.60%至-19.79万元[17] 资产和负债变动 - 货币资金减少44.68%至2.251亿元,主要因缴纳税金、归还贷款及增加投资[16] - 预付款项增长65.72%至1.245亿元,因增加原料采购预付款[16] - 长期股权投资增长160.78%至4816万元,因按协议增加出资款[16] - 未分配利润下降34.69%至1.317亿元,因本期亏损[16] 非经常性损益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1101.74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政府补助647.06万元人民币[9] - 增值税退税金额为560.40万元人民币,被认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10] 股东和股权结构 - 第一大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19.03%,持股数量6488.46万股[12]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有效期至其不再为控股股东或公司终止上市之日[21][22] - 股东苏加旭承诺避免资金占用 承诺其及控制企业不存在违规占用森源股份资金情况[21]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承诺按市场原则以公允价格进行关联交易[22] - 苏加旭承诺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将业务机会让予公司[22] - 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诺方之一参与资产重组相关承诺[21] - 相关承诺于2015年4月7日作出 承诺期限为长期[21] - 所有承诺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21] - 承诺涉及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三大类型[21][22] - 承诺方包括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苏加旭和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21] - 违反承诺方需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21][22] - 福建省永安林业总公司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机构、资产、业务及财务独立性[26] 业绩承诺与补偿 - 森源股份2015年承诺净利润为110.3百万元但未达标,公司以总价1元人民币回购补偿股份31,097股并注销[24] - 森源股份2016年承诺净利润为135.15百万元[24] - 森源股份2017年承诺净利润为163.78百万元但未达标[24] - 业绩补偿承诺期为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24] - 补偿责任人苏加旭、固鑫投资、雄创投资、李建强需先以股份进行补偿[24] - 股份不足补偿时以现金补偿[24] - 苏加旭等通过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3] - 王清云、王清白通过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3] - 若第一年预测净利润实现可解锁认购股份数的25%[23] - 前两个承诺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实现可累计解锁认购股份数的60%[23] - 公司以总价1元人民币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合计应补偿股份4,304,773股[25] - 业绩承诺方李建强承担5%的补偿责任,雄创投资承担9%的补偿责任[25] - 补偿金额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通过交易获得的全部对价(含转增或送股形成的股份)[25] -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超过已补偿金额时需另行补偿股份或现金[25] - 补偿股份数量需根据转增或送股比例调整,公式为原补偿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25] - 现金分红部分需返还,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25] - 资产减值补偿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偿[25] - 苏加旭与固鑫投资对剩余86%的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5] - 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25] 分红政策 - 公司承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80%[2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2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28]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30]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31]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32]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33]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4]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5]
永安林业(000663) - 2018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