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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2018 Q1 - 季度财报
永安林业永安林业(SZ:000663)2018-04-26 16:00

收入和利润变化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5.77%至1.234亿元[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扩大至2429.75万元,同比下降38.81%[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元/股,同比下降40.0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1%,同比下降0.28个百分点[8] - 营业收入下降35.77%至1.23亿元,因家具产品收入减少[16] 成本和费用变化 - 营业成本下降33.59%至1.07亿元,对应家具业务成本结转减少[16] -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9169.06%至-54.5万元,因冲回坏账准备[16] 现金流量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恶化至-1.409亿元,同比下降3775.25%[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下降37.91%至1.61亿元,与收入减少趋势一致[17] - 支付的各项税费增长111.70%至4892万元,显示税款上缴力度加大[17] - 投资支付的现金增长426.67%至3160万元,主要用于增加参股单位投资[1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长113.99%至1.05亿元,表明主动降杠杆[17] 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 货币资金减少56.61%至1.77亿元,主要因收入减少、偿还债务及增加投资[16] - 应付票据大幅增长295.33%至2.43亿元,反映票据融资增加[16] - 长期股权投资增长171.10%至5007万元,因增加参股单位投资[16] - 总资产较上年度末减少2.28%至40.68亿元[8]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金额为131.84万元[9] - 增值税退税项目9.05万元被认定为经常性损益[10] 股东持股及质押情况 - 第一大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19.03%,质押股份3244万股[12] - 第二大股东苏加旭持股比例15.78%,其全部股份5380.54万股处于质押状态[12]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控股股东承诺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实体从事相同或相似构成竞争的业务[22] - 控股股东承诺若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将承担造成的实际损失[23] - 苏加旭承诺持股5%以上期间避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构成业务竞争[24] - 苏加旭承诺将业务机会优先让予公司及其控制实体[25] 关联交易规范承诺 - 控股股东承诺减少并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26] - 控股股东承诺关联交易有效期至不再为关联方后12个月或公司终止上市[27] - 苏加旭及关联方承诺交易前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和关联关系[28] - 苏加旭及关联方承诺减少规范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29]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业绩承诺方苏加旭、固鑫投资、雄创投资、李建强承诺森源股份2015年净利润11,030万元、2016年13,515万元、2017年16,378万元[33] - 2015年森源股份业绩未达承诺导致公司以总价1.00元人民币回购并注销应补偿股份31,097股[33] - 当期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累积预测净利润-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内预测净利润总和×交易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35] - 股份补偿数量按(累积预测净利润-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内各年预测净利润总和×认购股份总数计算[35] - 补偿责任人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不足时以现金补足[34] - 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补偿股份数 = (承诺净利润总和 - 实际净利润总和) × 交易总对价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 - 已补偿股份数 - 已补偿现金金额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36] - 若利润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公式为:补偿股份数量 × (1 + 转增或送股比例)[36] - 若利润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返还金额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 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 × 补偿股份数量[36] - 现金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 = (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 - 当期已补偿股份总数)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37] - 资产减值补偿触发条件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 已补偿金额(包括股份和现金)[37] - 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量 =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 已补偿金额)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38] - 资产减值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现金金额 =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 - 因标的资产减值已补偿股份数量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38] - 补偿责任分担比例:李建强承担5%,雄创投资承担9%,剩余部分由苏加旭和固鑫投资协商承担并负连带责任[39] - 补偿总额上限为: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雄创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含利润补偿期内转增或送股形成的股份)[40] 股份锁定安排 - 股份解锁安排:第一年承诺净利润实现后可解锁认购股份数的25%[31] - 前两个承诺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实现后可新增解锁认购股份数的35%累计达60%[31] - 利润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剩余股份全部解锁[32] - 苏加旭、固鑫投资、雄创投资、李建强通过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0] - 王清云、王清白通过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0] 独立性保障措施 - 福建省永安林业总公司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机构、资产及业务独立性,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独立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场所等[40][41][42][43] - 公司保证永安林业和森源股份财务独立,包括独立财务部门、核算体系、银行账户和财务决策[44][45] - 苏加旭承诺承担森源股份因交割日前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补缴款项、罚款或赔偿[45][46] 股东回报政策 - 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6][47]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80%[48]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40%[48]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20%[49] -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前提下可结合经营状况和成长性发放股票股利[49] - 利润分配方案需考虑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及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50] - 董事会需研究论证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50] - 独立董事需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50] 公司治理及合规状况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52]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53]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54]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55]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6] - 公司承诺按时履行[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