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4.7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8.27%[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1.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2.22%[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3.34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7.86%[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3.7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7.08%[8] - 营业总收入1,111,163,420.76元,同比增长202.22%[16]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437,850.84元,同比增长187.08%[16] - 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同比增长66.67%[1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892,035,931.71元,同比增长208.70%[16] - 销售费用58,991,844.21元,同比增长565.97%[16] - 支付给职工的现金229,843,116.16元,同比增长387.63%[17] 现金流和投融资活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62.92%[8] - 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119,943,410.61元,同比增长4284.06%[1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47,305,378.00元,同比增长156.97%[17]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533,584,230.79元,较期初增长101.82%[16] - 应付票据98,023,404.99元,同比增长329.43%[16] 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 - 公司获得政府政策性补贴998.84万元人民币[9] - 公司通过出售兴业银行股票获得投资收益712.75万元人民币[9] - 公司于2016年09月29日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22] 股东结构和股份变动 - 第一大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为19.03%,持股数量为6488.46万股[12] - 公司股东股份于2016年08月11日被质押[22] - 苏加旭等通过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上市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3] - 王清云等通过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自上市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3] - 2015年业绩承诺未达成触发利润补偿,公司以总价1元人民币回购并注销31,097股补偿股份[36] 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2015年承诺净利润为11,030万元,2016年为13,515万元,2017年为16,378万元[36] - 补偿责任人包括苏加旭、福建固鑫投资、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及李建强[36] - 若第一年预测净利润实现可解锁认购股份数的25%[34] - 若前两年累计预测净利润实现可新增解锁认购股份数的35%[34] - 累计可解锁股份数达认购股份数的60%[34] - 补偿计算采用累积预测净利润与累积实际净利润差额公式,涉及交易总对价及发行股份价格[38] - 股份补偿不足时需以现金补足,现金补偿金额按未补偿股份数乘以发行价格计算[40] -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金额,需另行补偿股份或现金[40] - 利润承诺期内若公司实施转增或送股,补偿股份数量需按比例调整[39] - 利润承诺期内若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补偿方需返还相应现金股利收益[39] - 补偿协议约定2015-2017年为业绩承诺期,若重组延迟则承诺年度顺延[36] - 资产减值补偿优先以持有公司股份进行,股份不足时采用现金补偿[41] - 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雄创投资按比例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其中李建强承担5%,雄创投资承担9%,剩余部分由苏加旭和固鑫投资协商承担[42] - 因实际净利润不足及资产减值发生的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交易对价总额(含利润补偿期内公积金转增或送股形成的股份)[43] 公司治理和股东承诺 - 股东苏加旭承诺避免资金占用及违规变相占用森源股份资金[2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承诺避免与公司及森源股份同业竞争[24][25][26] - 福建省永安林业总公司承诺减少规范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29] - 关联交易承诺有效期至不再为关联方起12个月或公司终止上市[30] - 苏加旭及福建省固鑫投资承诺交易前不存在一致行动和关联关系[31] - 福建省永安林业总公司承诺保证永安林业及森源股份的人员、机构、资产、业务及财务独立性[43][44][45][46][47] - 关联交易需按市场原则以公允价格进行,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46][47] - 保证永安林业及森源股份拥有独立财务核算体系及银行账户,财务决策不受干预[47] - 保证经营场所及资产独立,不存在与控股方共用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45] - 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不在控股方控制的其他机构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44] - 公司股东承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51] - 公司股东承诺已依法履行对森源股份出资义务无虚假抽逃出资行为[52] - 苏加旭承诺在持有永安林业5%以上股份期间避免同业竞争[27] 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 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52][53] - 公司承诺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5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最低比例80%[5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最低比例40%[5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最低比例20%[54]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可参照前项规定执行[54] - 公司可在满足现金分红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以匹配每股收益及股本规模[55] - 利润分配方案需确保总股本与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及每股净资产摊薄相适应[55] - 董事会需研究论证现金分红时机条件最低比例及调整决策程序[56]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56] 诉讼和或有事项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森源家具与青岛三利集团诉讼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15)青民一终字第1158号)[48] - 苏加旭承诺代森源股份支付社保公积金相关款项885.42万元[49] - 森源家具已支付相关款项892.7万元[49] - 苏加旭对森源家具判决损失超过预计负债部分承担补偿责任670.72万元[49] - 苏加旭承诺承担森源股份与青岛三利诉讼损失超过预计负债221.98万元部分[50] - 森源股份若因交割日前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保及公积金被要求补缴,相关损失由苏加旭承担[48] 公司公告和报告发布 - 公司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于2016年07月15日发布[2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07月08日收到政府房屋征收通知[22] - 公司于2016年06月30日获得福建省国资委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2] - 公司于2016年07月28日发布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22] -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6年08月06日受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22] -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16年08月18日发布[2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预计2016年度累计净利润无重大变动或亏损[5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活动[59]
永安林业(000663) - 2016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