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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2016 Q1 - 季度财报
永安林业永安林业(SZ:000663)2016-04-29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97亿元,同比增长138.98%[8]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8.98%至1.97亿元,主要因合并福建森源家具数据[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1.06万元,同比下降1823.1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46.37万元,同比下降47.66%[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股,同比下降1150.00%[8] - 稀释每股收益为-0.05元/股,同比下降1150.0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5%,同比下降0.59个百分点[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823.15%至-1701万元,因产品销售减少及股票收益减少[15]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150%至-0.05元,因产品销售减少及股票收益减少[1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60万元[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21.85%至1.54亿元,主要因合并福建森源家具数据[15]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054.66%至1621万元,主要因合并福建森源家具数据[15] - 预付款项同比增长115.09%至6233万元,因预付原材料款增加[15]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93.63万元,同比下降287.8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87.86%至-4694万元,主要因合并福建森源家具数据[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53.74%至5925万元,因收回部分理财产品[16]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40.41%至1.85亿元,主要因合并福建森源家具数据[1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长300.04%至1.35亿元,主要因合并福建森源家具数据[17]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19] - 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19] -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获得福建省国资委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19] - 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再次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19] - 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 - 公司于2016年3月8日终止实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披露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 承诺与协议 - 苏加旭于2015年4月7日承诺避免资金占用事项并承诺长期有效[21]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承诺避免与公司及森源股份产生同业竞争[23] - 苏加旭承诺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避免同业竞争[25] - 苏加旭承诺将业务机会优先让予公司及森源股份[26] - 控股股东承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27][28] - 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价格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30] - 若重组未获证监会核准则不再遵守与森源股份关联交易相关承诺[29] - 苏加旭及福建省固鑫投资承诺交易后减少并规范与永安林业关联交易[29][30] - 苏加旭承诺承担森源股份交割日前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导致的补缴款项[46] - 苏加旭承诺承担森源股份因未缴纳社保公积金可能产生的罚款或经济补偿[46][47] - 苏加旭承担森源家具诉讼损失超过预计负债部分670.72万元[47] - 苏加旭承诺承担因青岛三利集团诉讼导致森源股份经济损失超过已计提预计负债2,219,816.47元的部分[48] - 苏加旭承诺承担因广东森源大岭山镇地块在建工程被收回可能引发的违约纠纷或诉讼造成的全部损失[49] - 公司股东承诺已依法履行对森源股份的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50] - 福建省永安林业总公司承诺保证永安林业和森源股份的人员、机构、资产、业务及财务独立性[41][42][43][44][45] - 所有承诺均已按时履行[56] 股份锁定与解锁安排 - 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31] - 王清云、王清白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31] - 股份解锁与承诺年度预测净利润实现情况挂钩第一年实现可解锁25%[32] - 前两个承诺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实现可累计解锁60%[32] - 利润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剩余股份全部解锁[33] - 锁定期可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进行调整[33] 业绩承诺与补偿机制 - 业绩承诺期2015至2017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为110.3百万元、135.15百万元、163.78百万元[34] - 若重组未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绩承诺期将顺延至下一年度[34] - 补偿责任人苏加旭、固鑫投资、雄创投资、李建强按比例承担补偿责任,李建强承担5%,雄创投资承担9%[40] - 补偿方式优先以股份进行,股份不足时以现金补足[35] - 当期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累积预测净利润-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内预测净利润总和×交易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36] - 股份补偿数量按(累积预测净利润-累积实际净利润)÷预测净利润总和×交易总对价÷发行价格计算[37] - 若公司实施转增或送股,补偿股份数量需按(1+转增或送股比例)调整[37] - 若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补偿方需返还现金股利收益,计算公式为每股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38] - 资产减值补偿触发条件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金额[38] - 因净利润不足及资产减值发生的补偿总额不超过交易总对价[40] - 资产减值补偿上限为苏加旭、李建强、固鑫投资、雄创投资通过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总额[41] 诉讼与损失承担 - 森源家具向青岛三利集团支付款项885.42万元[47] - 森源家具实际支付青岛三利集团892.7万元[47] - 森源家具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苏加旭补偿款项[47] 股东回报政策 - 公司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1]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80%[53]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40%[53]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20%[53]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60]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2]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5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57]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59] - 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测不适用累计净利润亏损或大幅变动警示[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