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鹏辉能源(300438) - 2016 Q3 - 季度财报
鹏辉能源鹏辉能源(SZ:300438)2016-10-28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总收入为3.74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73.43%[7]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总收入为8.53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52.39%[7]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4.66万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98.41%[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72.18万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65.35%[7]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12.50%[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为0.34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47.83%[7]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52.39%[18]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73.4%至3.74亿元[64] - 净利润同比增长98.0%至4285万元[65] -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71.4%至4582万元[65]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总收入达8.53亿元[71]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利润达9196万元[7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66] - 公司净利润为8640.62万元,同比增长66.4%[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72.18万元,同比增长65.4%[73] - 营业收入为5.11亿元,同比增长45.7%[76]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4元,同比增长47.8%[7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74.7%至2.83亿元[65] - 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2.5%至798万元[65]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42.1%至2729万元[65] -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994.1%至466万元[65] - 营业成本为3.99亿元,同比增长51.3%[76] - 研发及管理费用为3356.34万元,同比增长15.3%[76]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38.60万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下降2877.8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463.19万元[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764.33万元[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38.60万元,同比转负[7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亿元,同比改善67.6亿元[8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85亿元,同比增长26.5%[79]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2.33亿元,同比增长302.4%[8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31亿元,较上年同期的负4207万元扩大211%[8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58亿元,同比增长58%[8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4.39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08亿元增长111%[8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20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负1.42亿元改善84%[8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4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76亿元下降71%[8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93万元,较上年同期的1.27亿元下降74%[8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05亿元,较上年同期的500万元大幅增长2000%[84] - 收到税费返还1787万元,较上年同期的951万元增长88%[83]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5027万元,较上年同期的4443万元增长13%[83]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358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051万元增长75%[84]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公司总资产为17.1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24.8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8.63%[7]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43.81%[17]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43.2%[17]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185.14%[17] - 存货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52.65%[17]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2200%[17] - 货币资金减少至9467.5万元,较期初下降43.8%[55] - 应收账款增长至5.84亿元,较期初增加43.2%[55] - 存货增长至3.68亿元,较期初增加52.7%[55] - 流动资产合计增长至10.88亿元,较期初增加11.7%[55] - 短期借款大幅增加至1.15亿元,较期初增长2200%[56] - 长期股权投资增长至3165.2万元,较期初增加1817%[56] - 在建工程增长至5701.2万元,较期初增加129%[56] - 资产总计增长至17.18亿元,较期初增加24.8%[56] - 负债合计增长至8.15亿元,较期初增加49.7%[57] - 未分配利润增长至3.70亿元,较期初增加23.3%[59] 业务线表现 - 汽车动力电池销售收入实现1.7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近八倍[20] - 锂离子电池销售比上年同期增加66.47%[20] 地区和生产表现 - 河南鹏辉圆柱型锂电池生产线于6月投产,珠海鹏辉新增3C/5C 18650钢壳电池及方形软包铝壳动力电芯产能[22] 研发与投资项目 - 自主研发充电桩样机完成制作并进入自建充电站试运行阶段[22] - 公司大楼微网储能系统示范工程于9月底完成安装,10月投入运行[22] - 向力佳科技战略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并完成增资款支付[23] - 绿色高性能锂离子二次电池扩建项目投资进度为93.00%[45] - 绿色高性能锂离子二次电池扩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29,729万元[45] - 绿色高性能锂离子二次电池扩建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188.53万元[45] - 绿色高性能锂离子二次电池扩建项目累计实现效益200.04万元[45] - 绿色高性能锂离子二次电池扩建项目达到预计效益[45] - 承诺投资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0,504.79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29,729万元的68.97%[46] -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3,263.87万元用于电池扩建项目[4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9月30日实际使用550万元未归还[46] - 截至2016年9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78.22万元,其中550万元用于临时补流[46] -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现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80万元[50]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20股,总股本从8,400万股增至25,200万股[50] -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6年8月26日获证监会审核通过[49] - 2016年第三季度末专项账户存款余额为28.22万元[46] - 募集资金总额为27,819万元[45]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664.81万元[45]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7,544.1万元[4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万元[4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0.00%[45] 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度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率19.17%,较上年同期23.42%下降4.25个百分点[21] - 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率26.94%,较上年同期28.38%下降1.44个百分点[21] 政府补助和营业外收入 - 年初至报告期末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849.42万元人民币[8] -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994.1%至466万元[65] 行业资质与风险 - 成功入选工信部第四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22] - 新能源汽车行业面临补贴政策退坡风险,公司积极开发低速电动车电池等非补贴依赖产品[24] - 安全生产存在因过充、短路或存放不当引发火灾的风险,已制定严格管理制度[25] 股东承诺与减持安排 - 控股股东夏信德承诺2018年4月24日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8] - 股东李克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29]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股价低于135元/股(按总股本8400万股计算)时不减持[29] - 广州铭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29] - 持股5%以上股东夏信德等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25%[30]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0]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29] - 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30] - 所有股东限售承诺在报告期内均得到严格遵守且未出现违反情况[29][30] - 持股5%以上股东包括李克文、广州铭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如山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转让价格参考当时市场价[31] - 持股5%以上股东若违反减持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1]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31][32]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及控股股东夏信德承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32]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2] - 控股股东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32] -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在获得批准后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32] - 控股股东在披露增持计划3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增持[32] -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32] - 控股股东单一年度稳定股价增持资金上限为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的50%[33] - 公司董事及高管单次稳定股价增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34] - 公司董事及高管单一年度稳定股价增持资金上限为其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34] - 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度审计每股净资产[34] - 未履行增持承诺时公司可扣留控股股东触发年度及后两个年度现金分红[33] - 未履行增持承诺时公司可扣留相关董事高管触发年度及后两个年度应付薪酬[34] -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需公告且20个交易日内仍低于净资产则再次触发[34] - 买入股份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3] - 披露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股价不再满足条件可中止实施[34] - 以前年度已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金额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基数[33]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数额的10%[36] - 公司承诺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6] - 公司定义重大投资计划为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37] - 公司定义重大投资计划为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3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80%[3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3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37] - 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需就具体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用途进行专项说明[38] - 所有承诺在报告期内均被严格遵守且正在履行中[35]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要求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36]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股利分配政策[40] - 公司若违反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0] - 公司因不可抗力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时将及时披露原因并向投资者提供替代承诺[41] - 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承诺若违反承诺将上缴所得收益至发行人[41]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39] - 公司承诺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39] - 公司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股东大会表决提供网络投票方式[39] - 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增加政策透明度[40] - 承诺履行情况需在监管要求期限内予以纠正[41]